内容出处: | 《漳州文史资料》 图书 |
唯一号: | 130720020220003354 |
颗粒名称: | 四、为维持企业而艰苦经营 |
分类号: | F127.57 |
页数: | 4 |
页码: | 64-67 |
摘要: |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决定,在企业经营上是尔虞我诈的,因此好景不常。我独资经营的玻璃厂,除我夫妻外,只一个亲戚帮作会计,对他信任自不待言。不料一九四九年春节后,我正拟往福州聘请技工时,发觉会计不来上班,这时才得悉:以他为主谋,早已与旧工友计议以合作形式在厦设厂,技工以工代股。因此我厂除徒工外,主要技工全部被拉走。根据当时情况,只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一是倒厂,二是不借一切代价维持企业继续生产。等我到福州延请技工,时间得延缓一个月。对厦门各旧货摊,不但预付货款,且派专人驻厦及时收购,有多少收多少。计放款约一千美元,解放后均被倒帐。经过三年多的较量,我厂损失达六、七千美元,但企业得以保全。 |
关键词: | 漳州 玻璃厂 洪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