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韵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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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0020230005878
人物姓名: 彭韵
人物异名: 字:凤仪;号:从吾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1073.pdf
性别:
时代:
出生年: 1430
卒年: 1495
籍贯: 涵口(今渠桥乡港利村)

传略

彭韶,字凤仪,号从吾,生于明宣德五年(1430)。涵口(今渠桥乡港利村)人,后移居于城内朱紫巷(坊巷)。 景泰七年(1456),韶以府学生中福建乡试举人。天顺元年(1457),成进士。授刑部山西司主事。在任三年,以丁忧归。成化初(1465~不详),改任广东司主事,进员外郎。不久,升任刑部广东司郎中。 广东司事务多涉及权贵近幸。锦衣卫指挥周或(太后之弟)奏请籍真定府武强、武邑二县浮额民田,宪宗命韶前往勘查。他至县绕田地一匝,即回衙门,上疏自劾说:“真定田自祖宗时许民垦种,即为恒产,不复增科,以劝力农”。“若计量田亩而夺其余地,则民非死即徙耳!民为国之本,食为民之天,食足则民安,民安则国安,岂可以民田给贵戚而重伤国本耶不详臣实未按亩丈量,请伏奉使无状罪”。疏入,诏以田归民,而将他关进锦衣卫狱。谏官争上章论救,得释。不久,又有贵人请给田,宪宗对左右说:“彼不知彭韶、周或事乎不详”于是名重朝野。 成化六年(1470),韶升任四川按察副使。任职期间,他讯办安岳县扈姓兄弟焚杀刘姓21条人命的积案,捕凶徒10余人;又鞫讯定远县民曹姓劫掠其兄家财,又杀其兄一家12人后向官报案的疑狱,捕凶党7人,分别依法严惩。成化十一年(1475),他升任四川按察使。成化十四年(1478)春,升任广东布政使。当时农民补吏,往往看他的房份高下分等纳银,名为“公堂钱”。他令选俊秀善书者充任,不收银两。积弊遂革。广东新会县举人陈献章,以学行有声于时,他奏请授翰林检讨。广南一时名士,都以礼待之,以激励后进。太监梁芳的弟弟梁海,在广州采办禽鸟诸物上贡,勒索官民。韶上疏劾之。梁芳谗他“每事沽名”。宪宗怒。调他任贵州布政使。离职之日,广州父老涕泣相送,有人追送至数百里外。 成化二十年(1484)四月,韶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苏、松、嘉、湖等府,为政清廉,持大体。吏民畏之,不敢犯法。成化二十一年(1485),召韶为大理寺卿,因疏论各省镇守、内外官员贡献非宜,宪宗不悦,遂改任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兼整饬蓟北军务。 弘治元年(1488),孝宗即位,召为刑部右侍郎。时浙西民众骚动,敕韶前往巡视。他至嘉兴,杀肇事者百户陈辅,劾罢守臣,地方晏然。命他兼任佥都御史,整理盐法。他疏陈利病六事,悉允行。 弘治二年(1489)秋,韶还京,转吏部左侍郎。弘治五年(1492)升任刑部尚书,侍经筵。时都御史秦纮揭发安远侯柳景在总督两广任内贪赃巨万。他逮捕柳景法办,奏褫其爵,追回赃款八百两。孝宗下诏免其余欠。他坚持原案结论,不肯奉诏。他议论时事,不避权贵,因之为近臣所嫉,也为大学士刘吉、内阁徐溥所忌。 弘治六年(1493)三月,廷试进士,命韶充读卷官。不久,因病乞求致仕,连上三疏,始得允。弘治八年(1495),卒,终年65岁。赠太子少保,谥惠安。有《名臣录赞》、文集等行世。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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