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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文物管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4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文物管护
分类号:
K872
页数:
2
页码:
953-9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初至80年代,县文化馆主管文物管护工作,主要进行文物的普查、征集、收藏,并建立档案。1982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法》,1985年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博物馆,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1989年博物馆正式挂牌开馆,同年进行全面的文物鉴定和保安设施添置。至1990年底,县博物馆共举办66场展览,宣传教育效果良好,并先后2次获省文博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关键词:
莆田县
文物管护
内容
建国初至80年代文物管护工作,由县文化馆主管。50年代和80年代初,主要进行县内文物的普查、征集、收藏工作,并建立文字、照片、图表、拓片资料档案。同时,选出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呈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文物管理工作被忽视,一些文物被视为“封、资、修”,惨遭破坏。
1982年11月19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全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1985年3月4日成立莆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1986年11月,成立莆田县博物馆,负责全县文物的征集、保护、研究、陈列展览工作。1987年,莆田县博物馆与县文化馆办理文物移接工作。1989年对馆址谯楼进行全面整修。1987年3月,县文物管理委员会选定一批文物义务保护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逐步完善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即(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专兼人管理)。
1988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于3月22日颁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告》,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系列宣传。提高广大干群保护文物意识,打击进行文物走私活动的不法分子,追回文物近3000件。同年,县公安局荣获“全省文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89年10月1日,莆田县博物馆正式挂牌开馆。同年底,在福建省文物鉴定组的指导下,对馆藏文物作了全面的鉴定,并分档设置保管,添置保险柜、报警器等保安设施,达到“三铁一器”的防护要求。
至1990年底,县博物馆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展览66场次,其中有打击文物走私成果展、妈祖文献资料展、莆田革命斗争史展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效果良好,参观人数达20万人次。1992年县博物馆先后2次获省文博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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