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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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4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197
页数: 2
页码: 856-8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到建国后莆田县的医政管理情况。民国时期,医政工作由县卫生院兼管,主要管理个体开业医及药店。建国后,根据卫生部的指示,医疗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建立病历档案。之后,医疗单位实行三班门诊制度,正副主任医师等参加门诊,病房实行24小时医师负责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医疗单位的界限被打破。1978年后,整顿医疗单位,恢复各项规章制度。80年代中期,医疗卫生单位深化改革,实行承包责任制等。
关键词: 莆田县 医药卫生 管理 医政管理

内容

民国时,医政工作由县卫生院兼管。主要管理个体开业医及药店,核发开业执照、征收执照费、培训接生员。
  建国初,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关于整顿全国医院的指示》,医疗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圣路加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部建立病历档案。1958年,莆田县医院、涵江医院建立三班门诊制度,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高年资深医师参加门诊;病房实行24小时医师负责制。
  1963年12月,贯彻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工作制度十三条》和《综合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十三条》的精神,县、公社两级医疗单位严格操作规程,管理趋向规范。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医疗单位的科室界限、上下级医师界限、医生与护士界限被打破。1978年,整顿医疗单单位,恢复各项规章制度。
  80年代中期,医疗卫生单位深化改革,实行承包责任制,指标分解,责任到科,实行院(所、站、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改任命制为聘任制。莆田县医院、平民医院、华侨医院开设家庭病床,床位5~15张不等。各种医疗联合体相继成立,莆田县医院与华亭卫生院及忠门卫生院、平民医院与白沙卫生院、福州市精神病院与莆田县精神病防治院、闽清精神病院与笏石卫生院等横向联合。
  1956、1963、1982、1987年,全县全民、集体的卫生技术人员,先后进行4次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
  建国后,新兵入伍体格检查和高考学生健康体格检查,年年进行,形成制度。县卫生局每年派一名领导参加县征兵办公室工作,分别以莆田县医院、笏石医院、平民医院为主体组成3~4个体检组。1983年起,增加对应征青年的肝功能检查项目。高考学生体检由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局共同负责,每年都在莆田县医院进行。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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