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莆田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3406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医政管理 |
| 分类号: | R197 |
| 页数: | 2 |
| 页码: | 856-85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到建国后莆田县的医政管理情况。民国时期,医政工作由县卫生院兼管,主要管理个体开业医及药店。建国后,根据卫生部的指示,医疗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建立病历档案。之后,医疗单位实行三班门诊制度,正副主任医师等参加门诊,病房实行24小时医师负责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医疗单位的界限被打破。1978年后,整顿医疗单位,恢复各项规章制度。80年代中期,医疗卫生单位深化改革,实行承包责任制等。 |
| 关键词: | 莆田县 医药卫生 管理 医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