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篇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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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381
颗粒名称: 第三十一篇 医药卫生
分类号: R197
页数: 22
页码: 836-8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早在陈时即有儒医,但民国时期医疗机构规模小、药品短缺,只能为少数人提供服务。1949年政府接办医疗机构,大力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消灭了霍乱、鼠疫、天花等烈性传染病。1958年后,建立健全了各类机构,乡镇建立了卫生院,行政村建立了卫生所,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关键词: 莆田县 医药 卫生

内容

莆田早在陈时即有儒医。唐宋元明时期,人民医药主要靠中医和草药。药铺是个体开业的,有医生坐堂诊病。清末西医传入中国,外国教会在莆田创办西医院。民国时期,有官办、民办、教会办的医疗机构。建国前,莆田县医疗机构规模小,门类不全,卫技人员及药品短缺,诊疗费用高,只能为少数人提供服务,卫生防病工作未能开展。据旧志记载:明弘治十三年(1500)春季,“疫病在莆田流行,死亡甚多”;“嘉靖四十年(1561)莆田疫病蔓延,死亡甚者众多,邑人林兆恩收尸葬太平山凡二千具之多。”清代至民国时期,霍乱、鼠疫、天花等烈性传染病连年发生,每次流行都死亡成千上万人。仅鼠疫一例,自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至民国38年(1949),50多年中全县染病18.67万多人,死亡14.39万多人。
  1949年8月下旬起,县人民政府相继接办民国时期的医疗机构。县、区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卫生防疫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就消灭了长期严重危害全县人民健康的霍乱、鼠疫、天花等烈性传染病。
  1958年以后,相继建立健全了医疗、防疫、保健、医学教育、药材供应等各类机构;乡镇(公社)建立了卫生院;行政村(大队)建立了卫生所(合作医疗站)。至1990年末,全县有综合医院4个,中心卫生院3个,卫生院18个,防疫站、妇幼所、卫生进修学校、盐场职工医院、精神病疗养院各1个,村卫生所411个,工厂、学校、农场、茶场等医务室29个;在职中西医卫技人员3570人,病床位2330张;乡村医生(含卫生员)1330人,村接生员143人,个体开业医287人。至此,全县形成一个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防能治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第一章 医疗卫生机构
  宋崇宁(1102~1105)、大观(1106~1110)年间建安济坊、安养院,以“恤疾病癃老之人”。绍兴元年(1131)创漏泽园,以掩埋“遗胔露骸”。庆元初(1196~),建仁寿庵,备有药物、粮食等,专收“道路往来疾病之民”。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安养院改为养济院,专收麻风病人。明弘治八年(1495),在城东厢太平山围地11亩,再建漏泽园。
  清乾隆十二年(1747),涵江、黄石建立养济院,光绪二十年(1894),美国美以美教会在涵江建立女麻风病院,光绪二十一年英教士雷腾在城厢设立诊所,后扩建为兴化圣教医院。光绪三十一年美教士蒲鲁士在涵江创办兴仁医院。
  民国元年(1912),兴化圣教医院改称圣路加医院。民国7年,中国红十字会莆田分会成立。民国19年,涵江绅商创办涵江地方医院,不久,由县政府接办,改名莆田县立医院。民国25年,福建省第四医防巡回队配备少量药品、疫苗,在莆开展医疗防疫工作。同年,莆田县戒烟医院成立。民国26年,县立医院、县戒烟医院、省第四医防巡回队合并为莆田县卫生院。同年,圣路加医院江口产科分院由华侨姚某接办,改名姚氏产科院。民国29年,县卫生院扩大并改称莆田中心卫生院,并指导全县卫生院工作,民国32年复名莆田县卫生院。民国35年,旅印尼华侨在江口创办福田医院。
  建国后,圣路加医院改为莆田医院,兴仁医院改为涵江医院,福田医院改为平民医院。1950年成立莆田县防疫委员会,后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同年,成立县卫生工作者协会。1951年,城厢联合诊所成立,为莆田县第一个联合诊所。1953年相继建立县妇幼保健站、麻风病院及鼠疫防治站。1957年笏石中医联合诊所成立(亦称莆田县中医院)。1960年扩建,更名为笏石医院。1958年,成立莆田县防疫保健站,城、涵分别设立卫生管理处。1963年成立县医学科学研究所。1969年成立合作医疗办公室。1982年成立县妇幼保健所。1984年石庭华侨医院建成开业。
  第一节 县属医疗卫生机构
  一、莆田县医院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英国基督教圣公会教士雷腾在城厢河边大夫祠设立诊所。次年,改为女医院,并开办男医院。光绪二十五年两所医院合并为兴化圣教医院。民国元年(1912),改名圣路加医院,院址在梅峰此门街。建国后,1953年6月,由县人民政府接办,圣路加医院改称莆田医院,1956年改名莆田县医院,定为全民所有制的综合性医院,院址扩大,门诊楼大门改由桃巷,成为莆田医疗卫生系统的医疗、教学、科研中心。
  光绪二十三年(1897),床位60张,只设男、女病房,不分科;民国2年(1913),设内科、外科、妇产3个科室;民国13年,妇科产科分设;1949年,床位160张;1953年,床位200张,设内、外、妇产、传染科室;1958年床位300张,增设儿科、五官科、中医科;1984年,床位450张,增设口腔科、计生所。1990年,院部设院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住院部,门诊部设办公、急诊、咨询、内、外、中医、手术、妇检、观察、计划生育、传染、眼、口腔、皮肤、痔疮、保健等科室,医技科设药剂、检验、放射、病理、手术、麻醉、特诊、供应、制剂等,特诊科设A超、B超、胃镜、超声心动图、中心试验、同位素、心电图、理疗、针灸等专科。编制床位540张:内科110张,设心血管、消化、呼吸、老年、神经、内分泌、血液、血液实验等科室;外科164张,设普外、心外、胸外、颅脑、骨、矫形、胆系、泌尿、小儿、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小组等科组;妇产科70张,设妇、产、婴儿、遗传细胞等科室;传染科45张,设肝炎、结核、急性传染病等3个病区;五官科45张;小儿科50张;中医科50张;监护室6张。
  1990年,床位使用率112.3,床位周转率38.79人次,平均住院天数9.48天,住院死亡率1.57,日均出院45人次,日均门诊626人次,日均急诊22人次,年业务收入889.1万元,业务支出837.3万元。
  1951年,医院主要设备有自动手术台、高压蒸汽器、外科手术器械、电动吸引器、直肠检查器、膀胱检查器、喉检查器、眼底检查器、分析天平、电离心器、组织切片机、显微镜、X光机、制冰箱、产钳、暗房设备、难产设备、产床、病床、婴儿床、救护车等。1957年至1962年有膀镜、吊式无影灯、食道镜、冰箱、理疗设备、氧气筒、氧气高压消毒器。1962年至1985年有骨科手术台、胸腔手术器械、气管镜、食道镜、五官手术器械、手提X光机、基础代谢机、超声波诊断仪、581型光电比色计、双光型光电比色计。
  1990年有3部纤维胃镜、802心电自动分析仪、256型B超扫描仪、500毫安双球管X线诊断仪、人工心肺机、双人双目手术显微镜、30型血气分析仪、2台A超、2台B超、同位素扫描机、1套放射免疫技术设备、心电手术监护仪、遗传细胞超净工作台、带电视X光机、心血管手术器械等。
  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职工人数也不断增加。民国24年全院职工仅75人,民国30年为71人,1955年207人,1965年289人,1975年317人,1985年476人。1990年,全院职工总数558人,其中卫技人员452人(内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19人,主治、主管医师99人)。医师与护士之比为0.8:1,职工与床位之比为1.1∶1。
  医院占地面积27亩,共有大小院舍41座,建筑总面积27814平方米。病房面积22526平方米,其中一座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的9层住院部,为市区最高建筑物。
  二、平民医院
  民国35年(1946),旅居印尼吧城的华侨姚文霖等成立慈善会,集资在江口镇创办福田(指福清、莆田)医院。1950年底,医院更名为平民医院。1951年6月5日,正式挂牌开业;同时,姚氏产科院并入医院。医院为全民所有制的县级综合性医院,院址设在江口游岚山。
  院部设办公室、行政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核定床位160张。设外、内、儿、传染、妇产、中医、五官等科。医技科设急诊、手术、麻醉、检验、放射、中西药房、供给、病理、心电图、胃镜、A超、B超、制药等。50年代,医院装备有X光机、万能手术床、高压消毒器、显微镜、救护车等。1990年,医院万元以上设备有200毫安X光机2台、纤维胃镜1架、B超1台、肝功能测定仪1架、救护车2部。
  1990年,床位使用率106.8,床位周转率69人次,平均住院天数7天,日均出院15人次,日均门诊160人次,日均急诊8人次。年业务收入235.9万元,业务支出228.7万元。同年,全院职工总数158人,其中卫技人员133人(内副主任医师3人,主治、主管医师18人)。医师与护士之比1.2∶1,床位与职工之比1.01∶1。
  医院占地面积30.6亩,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业务用房8000平方米,生活用房6000平方米。
  医院的大型设备、业务用房、生活用房、基础设施多数由华侨捐赠或捐建。建院以来,侨胞、港澳同胞捐资捐物的团体和个人共有200多人次,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其中700多万元是1985年以后捐赠的。
  三、笏石医院
  1957年,中医师林玉麟等5人在笏石下街租用民房,开设中医门诊,后来吸收内科、外科、眼科、产科等医务人员,成立笏石中医联合诊所,职工35人,开展以中医为主的门诊业务,兼管接生和外科小型手术。1960年,由国家投资在笏石大营村建院舍,改名莆田县笏石医院,为全民所有制的综合性县级医院。
  院部设办公室、医务处、财务科、总务科、保健科、门诊部。编制床位250张,设内、外、小儿、妇产、五官、中医、传染等科。医技科设检验、放射、供应、心电图、A超、针灸、中西药房、制剂、手术室等科室。医院价值万元以上的设备有200毫安X光机2台。床位使用率94.8%,床位周转率54.6人次,平均住院天数6.9天,日均出院23.2人次,住院死亡率2.8%,日均门诊247.22人次,日均急诊8.2人次。年业务收入207.7万元,业务支出194.5万元。
  1990年,全院职工总数212人,其中卫技人员182人(内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主管医师24人)。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1.28,床位与职工之比为1.18∶1。
  医院占地面积20亩,建筑总面积2870平方米,其中门诊310平方米,病房2200平方米。
  四、华侨医院
  1981年,江口籍华侨黄文华等筹资在江口镇石庭村兴建医院。1983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定为全民所有制的以神经科为主的综合性县级医院。1984年7月建成开业,称石庭华侨医院。1988年5月,改名莆田县华侨医院。
  医院设住院、门诊两部。住院部内设护理部,为综合病房,床位80张,其中内、外、小儿、妇产科各10张,神经科40张。门诊部设内、外神经、小儿、妇产、中医等科。医技科设B超、脑电图、心电图、理疗、手术、制剂、放射、检验、供应等科室。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有200毫安X光机、B超、八频道脑电图、手术显微镜、救护车等。医院职工总数88人,其中卫技人员77人(内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主管医师10人)。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1,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1。床位使用率61,床位周转率6.4人次,平均住院天数5天,日均出院病人4人次,住院死亡率0.94%,日均门诊138人次,日均急诊3人次。年业务收入75.4万元,业务支出81.8万元。
  医院占地面积15亩,建筑总面积5531平方米,主要业务用房有“工”字型门诊病房综合楼一座,职工宿舍楼一座和食堂、病人营养食堂等。
  至1990年底,侨胞、港澳同胞捐资的团体及个人共有160多人次,捐资捐物折合人民币近400万元。医院的大设备、业务生活用房、基础设施均由华侨捐建捐赠。
  五、莆田县卫生防疫站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原莆田县卫生院。址设在城内桃巷,是全民所有制的卫生防疫机构。1957年,改名县卫生防疫站。1958年,县卫生防疫站和省属莆田县鼠疫防治站合并为莆田县防疫保健站。1966年10月改称人民卫生防治所,1969年并入莆田县医院。1971年,复设县卫生防疫站。
  1990年,站内设有办公、行政、门诊、宣教、食品卫生、防疫、环境学校卫生、劳动卫生、地方病、防痨、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等12个科室。职工总数93人,有卫技人员77人,其中副主任医师3人,主治(管)医师13人。主要设备有蔡氏显微镜、710分光光度计、万分之一分析天秤、酶标仪、活动冷库、救护车、高压消毒锅、超净工作台、测录仪、测氯仪、电动喷药器及低温冻箱等。全站占地面积3.5亩,业务用房2412平方米,生活用房1594平方米。
  六、莆田县妇幼保健所
  1953年,莆田县妇幼保健站成立,租用莆五中对面的民房为站址,人员4人。1955年并入县卫生院。1956年5月恢复设立,人员8人。1960年再次撤销,并入县防疫保健站。1982年11月创建莆田县妇幼保健所,设在城内南门新街,为全民所有制的妇幼保健机构。1990年,所内设办公室、行政股、妇女保健股、儿童保健股、门诊部等科室,职工总数52人,有卫技人员46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管)医师6人。主要设备有胎儿监护仪、200毫安X光机、B超、心电图机、钙分析仪、复苏面罩、黄疸校正仪、血糖仪、空气压缩机、复印机、救护车等。占地面积8.6亩,业务用房、生活用房共4000平方米。
  第二节 乡(镇)卫生院
  1951年,各区设卫生协会分会,属县卫生协会领导,负责全区的医疗、卫生、防疫、保健工作。1952年,白沙、笏石、埭头、忠门、灵川区先后建立卫生所。1958年下半年,农村各联合诊所、卫生所、个体开业医大联合,全县成立6所人民医院、8所保健院和36所管理区保健院。1965年,撤区并社,全县成立2所镇保健院和24所公社保健院。
  1972年,保健院改称卫生院。1984年,公社卫生院改名乡(镇)卫生院,卫生院的人事、业务、财务归县卫生局管理,行政、党团组织关系归各乡(镇)党、团组织和政府领导,同年,城厢镇、城郊乡和涵江镇、涵江乡计4所卫生院分别归城厢区和涵江区管辖。
  卫生院的主要领导为院长、中共支部书记;职能部门设病房、门诊、防保、妇幼等科室和卫协会。业务上可开展三大常规(粪、尿、血)检验、X光透视、拍片、外科小手术、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结扎、人流)、内儿科危重疾病抢救和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西天尾、南日两卫生院可施行胃大部切除手术。
  第三节 村卫生所
  建国初期,城厢、涵江两镇各街道居委会各设不脱产卫生员1名,业务由镇卫协会领导。
  1956年,全县分批培训保健员,每村1名,结业后回村搞卫生保健工作。1958年后,生产大队、生产队各配备1名不脱产的保健员和卫生员。1969年,全县有87.6%大队建立合作医疗站(亦称赤脚医生站),每站有2~3名医务人员(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1982年合作医疗站改称保健站。1984年改称行政村卫生所。是年,赤脚医生、卫生员经考核后,分别定为“乡村医生”及“合格卫生员”。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部分村(队)办卫生所转为个人承包或几个人联合承包。
  第四节 其他医疗机构
  一、工厂医务室
  1990年,莆田糖厂、罐头厂、玻璃厂、啤酒厂、鞋革厂、造纸厂、印刷厂、合成氨厂等都设有医务室。医务室只开展门诊,不设病房。糖厂医务室配备15名医务人员,其他工厂医务室只有1~3名医务人员。
  二、中学医务室
  1990年,全县有16所中学设医务室,各配备1名医务人员,由医师、医士、护士或由懂得医术的教师兼任,开展门诊、防疫、保健等工作。
  三、农(茶)场医务室
  全县有5个农场设医务室,其中黄石良种场、前沁农场、梅洋茶场各配备1名卫生员,九华农场配备1名医生。医务室开展门诊、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1960年,赤港华侨农场设卫生所,至1990年全所有医护人员10名,对危重病人能进行初步抢救处理。
  四、莆田县精神病疗养院
  1959年9月,县民政科在梧塘公社太白庄创建县精神病院。1966年12月,迁至黄石,与县聋哑学校、县养老院合并,改称莆田县社会综合福利院。1970年2月,并入城厢残老院,改名莆田县福利院,内设残老区、养老区、精神病疗养区和聋哑学校。1978年,精神病疗养区独立设置,定名莆田县精神病疗养院。1980年起对外门诊。1990年,全院有床位100张,职工总数36人,其中医护人员26人,管理人员8人。收容的主要对象是复退军人中和农村无依无靠的精神病患者。
  五、莆田盐场职工医院
  1951年,东峤盐区在霞屿办盐民诊室,有医生、助产士、司药各1人。1953年扩建为诊疗所,医护人员增至9人。1958年9月成立国营莆田盐场后,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家属实行劳保。1960年,盐民诊疗所改为莆田盐场工人医院。1963年改称职工医院。1965年,医院从霞霞霞屿迁至东峤,扩大基本建设,增置医疗器械。
  医院分门诊、病房两部分,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编制床位70张,设内、外、牙、妇产、小儿、中医、放射、药剂、检验和供应等科室。置有X光机、心电图、B超和救护车等设备。外科有万能治疗机1台、万能手术床2架、麻醉机2架、无影灯3台、甲种战备手术器械1套。下设魏厝、前沁、霞屿、铁炉4个医疗点。至1990年全院职工总数76人,其中卫技人员66人。
  第五节 私人诊所
  中医在莆田历史悠久,建国前城市农村常有少数儒医在家中诊病或兼卖药,正式开设诊的不多。在城镇较大的中药房有聘请坐堂医生。
  西医自清末至民国时期,城厢、涵江、江口、梧塘等集镇共有私人医院、诊所19家,有牙科、眼科、痔疮等专科医院4家;笏石、埭头、忠门、北高等集镇各有私人医院、诊所2家;南坛、广宫有行医兼设药房的各1家。私人医院不设病床,内科以治疗一般常见病为主,外科只进行外伤包扎。
  1951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联合诊所组织章程草案》,根据《草案》精神,各区先后成立中医、西医或中西医结合的联合诊所。至1957年,全县98%以上的个体开业医实行联合。
  1979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社会上又出现一些私人开业医。1982年9月,莆田地区卫生局对个体开业人员统一进行考试考核审批,是年全县有个体开业医17人。1984~1990年,又先后审批、复批了4批。至1990年,全县共有个体开业医287人,以牙医、青草医为主。
  第二章 医疗护理
  第一节 中医
  清以前,莆田县中医多为世医、儒医、以师带徒。民间一般医生多偏重以传统的中药、青草药、针灸、按摩、拔罐、气功等疗法医治疾病。有在家设医寓诊病、处方只收诊金的;有兼卖药的;有受聘于城镇药房当坐堂医生的;有半农半医或闯江湖行医的。在家设寓者多为儒医。
  历代还有许多医学、药学撰著流传至今,如宋郑樵著集有方书六种:《本草成书》、《本草外类》、《鹤顶方》、《采治录》、《畏恶录》和《食鉴》。元方炯著有《杏林肘后方》、《伤寒书》、《脉理精微》等。明林兆恩教人以“艮背法”祛病延年。清林清标著有《医学指南》,林荔青著有《杏苑萃珍》,民国林韬安撰有《伤寒讲义》、《温病讲义》。
  民国时期,中医受到歧视。民国3年(1914),中央教育总长汪大燮提出“中医不科学,应通令取缔”的主张。民国18年又提出“三不准”(不准办中医学校、设立中医院或诊所、刊登中医广告)的禁令。民国20年3月17日,政府收回禁令,全国中医界商定“3.17”为国医节。民国23年,中央国医馆莆田县支馆和莆田国医专校在涵江成立,设医院1处,分内、外、妇、幼4科(民国33年停办)。民国25年县国医公会成立,创办《莆田医药通讯》杂志。是年,教会医院规定,中医不得进入西医院诊病,住院病人不准服中药。民国31年,莆田县举行中医考试,科目有中医方剂、内科、妇科、儿科4门。32名及格者由民政部卫生署发给执照,准予坐堂看病。莆田解放前夕,国医公会会员发展到500多人。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中医工作。1951年初,县卫生协会规定,执委会中必须有1名中医任副主任委员。历届县人代会、县政协委员会中都有中医代表。1951年10月,县中医学会成立,会员70余人。1952年,中医药人员全部参加中西医联合诊所或中医联合诊所。
  1953~1988年,全县中医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函授、师带徒等各种形式学习,计25期、881人次。1957年,县卫生局批复同意中医学会提出的带徒的中医师名单,并规定每位中医可带徒2~3人,时间3年。1958年下半年,各中医联合诊所先后分别并入当地公社保健院。1958~1962年,莆田县医院、涵江医院、笏石医院及各公社保健院共带徒出师两批,计300多人。
  1959年,全县开展征集民间秘方活动,先后召开全县性经验交流会10多次,交流会分内、外、妇、儿、针灸、青草等专科进行,献方5000多个。城厢、涵江、黄石、笏石、庄边、忠门等以公社为单位共召开经验交流会30次,也收到验方5000多个。当年11月,按平原、山区、沿海划片,分别召开防治冬季呼吸道传染病交流会获验方1000多个。同年,县组织中西医人员对验方进行整理,汇编成册的有《各科经验交流资料汇集》、《中医中药经验初步总结》、《名老中医验方》、《莆田中医中药秘方验方汇编》等。
  1960年,莆田县医院建立中医科,设中医病房。1981年,涵江医院设中医病房。平民医院建中医科华侨病房。
  1990年,全县在职卫技人员中有中医药卫技人员33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管)医师10人、中医师151人、中药师18人、中医士40人、中药剂士80人。
  第二节 西医
  1949年前,全县西医分英美派与德日派两大派系。英美以两所教会医院(兴化圣教、兴仁)为代表,处方多用合剂;德日派以德日两国医校毕业的开业医为代表,用药剂量较大。两派间从无会诊等业务往来。
  西医传入莆田后,兴化双凤医学校、圣路加医院及其附设的护士、助产学校、兴仁医院和私人开业医等为莆田培养一些医务人员,也有一些从外国、外地学成回来的西医。这些医务人员是清末至民国时期莆田各医院和西医诊所的基本力量。民国14年(1925)余文光医师留英回国,在圣路加医院开展胃十二指肠溃疡毕氏I式手术。民国29年前后,政府规定,凡未配备护理人员和设病床者,不得称医院。诊所和医院始有区分。
  建国后,西医有较大的发展。至1957年,莆田县医院即可做全胃切除术、结肠切除术、胆囊摘除术、乳腺癌癌根治术、阴道子宫全切除术、膀胱阴道修补术、剖腹产术。1958~1962年,可做开颅探查术,全喉、肝叶、肾结核切除术,胃癌广泛切除术,直肠癌腹会阴联合切除术,乳腺癌扩大根治术,广泛性子宫切除术。1963年以后,可做胃癌扩大根治术,胃肠道单层吻合术,胃高选迷走神经切除术,保留面神经的腮腺癌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前列腺癌根治术;1985年,开展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术。同年,莆田县医院妇产科开展染色体技术,制出第一例人类外周血染色体0显带标本;内科于1989年,成功地抢救一例因触电心跳呼吸停止30分钟的病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西医占多数。1990年,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有卫生技术人员1823人(不含中医药人员),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29人,主治(管)医师(包括主治护师、技师、检验师)185人,医师287人、护师119人,药师23人、检验师23人,其他技师39人、医士211人、护士395人、助产士87人、药剂士51人、检验士42人、其他技士67人。
  第三节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始于1951年联合诊所的创立。随后,县级医疗机构逐步发展成为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性医院。1954年,莆田县医院吸收李国英、陈文英、林友廷3位名老中医,开展中医门诊兼参加病房会诊。1955年,县医院中医科、传染科与福建省中医研究所合作,筛选3种青草药提炼“乙脑”合剂,临床疗效较佳;用栀子提炼子素(红旗素)治疗烧伤及胃肠道疾病也取得显效。涵江医院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
  60年代后期,县医院、平民医院应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进行胃部手术时,废“两管一禁”(即胃管、输液管、禁食),观察数百例,没有发生重大并发症。1969年,县医院用“烧伤软膏”、“鱼鳞浸出液”治疗烧伤。
  1971年,莆田县医院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治愈率达100。同年4月,县医院成立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科研领导小组,设有专用病床。1972年派一名外科医师参加全国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学习班。同年5月,莆田地区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学习班在县医院举行,学员包括部队军医共30多人。同年10月和次年11月,医院受省卫生厅委托,先后为全省部分医院举办两期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学习班。学习期间,学员现场参观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胆结石症、急性阑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穿孔、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等病例。1971~1984年,县医院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的病人达8000多人次。手术率明显下降,治愈率和好转率显著提高。1972年9月和1975年9月,县卫生局先后在平民医院举办两期西医学习中医讲习班,每期学习时间4个月,学员共66人。县医院儿科应用中、西两法治疗喘息性肺炎516例,治愈率61.62%。1980年3~4月,在福建省立医院指导下,运用中、西两法治疗63例夏秋季小儿腹泻,设立对照组,病儿年龄最小2个月,最大3周岁,结果是中西医结合组显效率高于西医组。1985年,县医院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中西医结合工作科技奖。
  第四节 护理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兴化圣教医院举办看护学堂。后名圣路加医院附设高级助产护士职业学校。
  民国时期,圣路加医院、兴仁医院均沿用早会、交接班、差错登记、消毒隔离、护理常规等西方的护理制度。圣路加医院每年都开展“5.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为经过理论培训一年半的护士举行“加冕典礼宣誓会”,会上,总管护士长给护士戴“饭斗式”的护士帽。还招聘男护士,负责对男病人的一些特殊护理。
  建国后,各项护理制度得到完善。县级医院在保留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查对、分级管理、医护包干,院长护士长查访、巡回护理、工休座谈会等制度。各科室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
  1982年,由县医学会牵头,恢复“5.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活动内容主要有护理学术论文交流、护理知识竞赛、护理技术操作表演、颁发卫生部授予的护理工作三十周年《荣誉证书》等。
  1985年起,县级医院实行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负责制。1987年,莆田县医院建立责任制护理。1988年,各医院实行护理部主任、护士长聘任制。
  第三章 妇幼保健
  1949年8月,莆田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积极开展妇幼卫生保健工作。1982年12月,莆田县被确定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全国十个妇幼卫生示范县之一。同月成立莆田县妇幼卫生示范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使用全国统一的表、簿、卡,建立情报资料网,开展妇幼卫生示范县各项工作,组织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对示范县行动方案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现状调查。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选择江口公社丰山、五星、东大、上后大队为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试点村,1983年2月后全面铺开。1982~1985年,共举办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23期1446人次,对象涉及卫生院及村卫生所的妇幼保健人员、村接生员、托幼人员、新婚夫妇等。
  1985年4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85年定为我县妇幼保健年》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做好工作,迎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考评验收。7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顾问苏珊·科尔金和卡尔·依·泰勒博士来莆田县审评,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表示满意。
  第一节 孕产妇保健
  一、新法接生
  建国前,在民间一向是由产婆土法接生,造成妇婴疾病多、死亡率高。西医传入莆田后,西医院开始用新法接生,但并未普及。建国后,1951年开始举办接生员轮训班,普遍在农村推行新法接生。至1985年,共培训32期1066人(包括旧产婆350人),复训9期203人。通过培训、复训,接生员基本能掌握产前检查、临产接生、产后护理、新生儿窒息急救等医护技术,部分接生员还能掌握计划生育的上环、取环技术。1985年,基本上实现每村有1~2名接生员。1990年,全县农村接生员有540人,其中由农村医生兼任的110人,合格卫生员兼任的91人。
  1951~1955年,全县共组建接生站20个、接生组21个,每站配备2~5名助产士或接生员,推行新法接生。1956~1960年,全县建立23所中心产院,一般设床位5~10张。主要任务是:收容产妇住院接生;辅导接生员、旧产婆;定期召开例会、消毒产包、进行孕产妇登记、产前检查、产后随访等。随着住院分娩人数增加和新法接生率提高,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和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
  据1986年统计,产妇死亡率为5.4/万。1990年,该项指标为3.92/万。
  二、孕产妇系统管理
  1983年,全县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至1990年底,全县有404个行政村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占全县总村数的82.67%,管理孕产妇12050人,管理率61.9%,合格率66.2%。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后,围产儿死亡率由1982年27.66‰下降至1984年的17.65‰,早产儿由3.17%下降至1.96。新生儿死亡原因,1982年以窒息、早产占首位,1983~1984年以先天畸形为主。1986年统计:婴儿死亡率26.3‰,新生儿死亡率13.35‰,围产儿死亡率23.06‰1990年,以上3项指标分别为20.03‰、10.34‰、20.12‰。
  第二节 妇女卫生保健
  建国前,妇女疾病多,多数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抱病终身。建国后,逐步推行妇女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卫生宣传和保健工作。1973年8月至1978年6月,对全县城乡198100名已婚至55岁妇女进行妇科检查,共发现妇科病13种49112例次,患病率24.79。13种妇科病中以子宫颈炎、阴道壁膨出、子宫脱垂、痛经、盆腔炎、阴道霉菌等6种为常见。患病率农村为24.82%,城镇为22.12%。在连续5年的普查中,普查队采用免费治疗、介绍诊疗技术等方法进行普治。妇科肿瘤患者免费进行病理检查及手术。1979年,对全县“两病”(子宫脱垂、尿瘘)患者进行全面复查,查出子宫脱垂病人1077例,至1982年上半年,共施行手术516例,子宫上托环390例。1980年、1982年两次随访手术治疗后的病人,手术总有效率达94.75,上托总有效率88.4.1984年6月,对全县中小学1071名已婚女教师进行以子宫颈癌为主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共发现妇科病17种483人,639人次,其中以子宫颈炎、宫颈肥大、阴道炎、宫颈腺体肿居多,都给予及时治疗。全县尿瘘病人9例,手术治疗8例,拒治1例。随访结果痊愈5例,好转3例。
  第三节 儿童保健
  建国前,没有儿童保健专门机构。农村有用旧法种痘的土医生,俗叫“珠生”,民国时期他们开始用进口牛疫苗接种,但在社会上也并不普遍。民国9年(1920),县内天花大流行,儿童死亡成千。民国23~25年,脑膜炎流行,染疫儿童死亡无数。民国24年、30年,儿童因天花、白喉致死的不少。
  建国后,1950~1952年,全县儿童种牛痘。1953年6月15日,成立县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县儿童保健工作。1955年,发生流行性乙型脑炎,莆田医院与省中医研究所合作,采取中西结合办法,研制出乙脑合剂,效果较好。同年夏,对全县450多个村的保健员进行业务培训。
  1973~1981年,每年对0~7岁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对查出的砂眼、麦粒肿、中耳炎、外耳道炎、鼻炎、鼻前庭炎、肠道寄生虫病等实行免费治疗。1983~1985年,每年“六一”节都通过健康体检评出“健、优、美”儿童。
  1981年始,县卫生、教育部门以省编的《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工作》为教材,联办幼师培训班。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幼儿体检、婴幼儿饮食、体格锻练、幼儿常见病防治、一般护理知识及外科消毒方法、保健箱配备各项药械的应用等。1990年,全县入园儿童人人享有保健待遇。县实验幼儿园,每班都配备保健箱、痰盂,儿童定期体验,实行一人“一巾、一杯、一卡”制,坚持晨检制度。
  1982年,对儿童死亡进行回顾调查,得出结论:肺炎、腹泻是儿童死亡主要原因,流脑、乙脑、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麻疹是儿童常见的急性传染病。1986年,县妇幼所统计分析:上感、腹泻、支气管炎、肺炎是儿童门诊的常见病、多发病,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983年起,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内容包括胎儿、健康儿、体弱儿管理以及传染病、托幼机构儿童管理。至1990年,实行儿童系统管理的行政村达404个,占全县总村数的80.6%,管理儿童80095人,管理率95.80%。据统计,抽查45个管理村儿童体格发育达均值以上,1984年为36.4%,1986年为49.50;基本控制白喉、流脑、乙脑、小儿麻痹症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爱国卫生运动
  1950年,县防疫委员会成立,提出“在三年内消灭天花、控制鼠疫”的指标,训练防疫员300多人,种牛痘322111人次,注射鼠疫苗57181人次。1951年,顶防接种人数达991333人次。1952年,县防疫委员会更名爱国卫生委员会。全县开展以灭蚊、灭孑孓、灭苍蝇、灭蛆、灭蚤、堵塞鼠洞、清除垃圾、疏通阴沟、整修畜圈为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是年,境内鼠疫流行,福建省防疫队、省军区防疫队与莆田县医务人员及莆田卫校应届毕业生一起,分赴城厢、阔口、江口、西天尾、笏石、忠门、埭头等疫区,注射鼠疫苗15万人次,疫情得到控制。1953年,先后开展两次卫生运动,要求做到“三清”(垃圾、阴沟、畜舍清),“六净”(住屋、厨房、庭院、衣服、床铺、碗筷净),“三加盖”(厕所、粪缸、水井加盖)。1954年,以灭蚊、灭鼠、防治乙脑、恙虫病为中心任务,县组成脑防工作组,福建省军区派驻恙虫病调查组,埭头镇成立恙虫病防治站。1956年,开展消灭“四害”(麻雀、老鼠、蚊子、苍蝇)运动。10月,经福建省爱委会鉴定,华亭区霞皋乡为全县第一个基本无蚊乡。1957年,经福建省爱委会鉴定,埭头区汀岐乡被宣布为全省第一个无鼠乡。1958年,全县城乡要求做到“一通”(沟渠通)、“二盖”(厕所粪坑、马桶加盖)、“三净”(街道、室内、环境净)、“八不留”(积水、杂草、鼠洞、雀窝、树洞、垃圾、破罐、瓦碟不留)。1959年,爱国卫生运动掀起高潮,共组织4个大战役、7次大突击。60年代,爱国卫生运动形成制度,把“四害”中的麻雀改为臭虫,并开展以“四大改造”(改造厕所、水井、污水沟、垃圾堆)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全县共组织360个“四改”工作队。
  1970年后爱国卫生运动以“两管”(管水、粪)“五改”(改水、厕、环境、灶、猪圈)为主要内容。1978年,县防疫站在平海公社石塘村、东庄公社石码村、渠桥公社凌厝村搞沼气池试点,建造“二合一”、“三合一”沼气池。至1985年,全县共建沼气池6790个。
  80年代初,抽样检验木兰溪水质,发现有50.62%的数据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多方筹集资金实施水改,至1990年已投产的改水工程有县自来水厂、涵江引水工程、南洋片供水工程、西天尾自来水厂、江口华正自来水厂、湄洲湾自来水工程,还有单位、行政村、家庭的小型供水设施。
  1982年4月,全县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内容包括环境卫生、清除垃圾、绿化庭院等。1988年,县成立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同年,被福建省定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示范县”。是年底,县人民政府颁布《莆田县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实施方案》。
  1990年,在江口镇搞水冲式无害化公共厕所试点,建公共厕所160多个,在白沙镇搞家庭组合式厕所试点。
  第二节 疾病防治
  一、传染病防治
  霍乱俗称“凹螺瘟”或“吐泻症”。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涵江某戏班到南日岛演出,染霍乱病死亡10多人,尸体埋在哆头村外的乌菜港,立即引起哆头村霍乱流行,死亡数百人。道光元年至三年(1821~1823),县境内连续3年霍乱流行,死亡甚多。光绪十四年(1888),城厢、梧塘、镇前、新港、哆头、塘头等地霍乱流行,死亡甚多。民国8年(1919),城、涵两地霍乱流行,涵江地区死亡更多。民国16年,平原地区霍乱大流行,城区3日内死亡百余人;疫势向沿海蔓延,死亡不少,仅笏石街一日内死亡70~80人。民国27年,霍乱从福州由陆路传至江口,城厢、涵江相继流行,死亡近千人。民国29年八、九月间,县内霍乱大流行,中秋节那天,城厢死亡104人。民国32~33年,霍乱流行,哆头村死亡300多人。民国35年秋,霍乱从上海经海路传入三江口新浦村,蔓延至哆头村,死亡200多人,疫情通过该村小商贩波及城厢、涵江、梧塘等地,仅圣路加医院及兴仁医院就收治300~400人,县卫生院也在城内梅峰寺设病床收治病人。建国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可疑疫区普种霍乱疫苗和霍、伤二联苗;50年代,全县分别成立32个抢救队和80个清洁队,开展隔离、消杀、抢救等工作,同时,设立涵江海港检疫所,有效地切断传染源。至50年代初,历史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烈性传染病霍乱病绝迹。
  鼠疫俗称“老鼠瘟”。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5月,鼠疫从香港经海路传入厦门、泉州、仙游枫亭到本县华亭,后又蔓延到涵江、沁后、塘头、哆头、江口等地;次年继续流行。两年中发病总例数达16539例,死亡13721例,死亡率82.96。涵江林连一箩篾店,全家30人,染病死去18人,同一天死去4人;江口孝义村1600多人,两年内染病死亡500多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鼠疫从香港传入莆禧,疫势因之蔓延。光绪二十八年(1902),全县76个乡、308个村发生鼠疫流行,病人总数达23965例,死亡20089例,哆头村死亡400多人。大部为腺鼠疫,间有肺鼠疫,死亡率达80%。是年冬,圣路加医院英籍医师孙道力从印度带回少量鼠疫苗,次年春,在基督教徒中注射,为莆田县用鼠疫苗预防鼠疫之始。民国3年,城厢附近农村鼠疫流行,死亡甚多。民国13~14年,平原地区鼠疫大流行,溪白下刘村姚姓染鼠疫死亡者占全族人口40%,绝户者数家。民国18年,全县鼠疫大流行,平原地区更甚,七步村人口800余人,染病死亡308人。民国23年5月,山区白沙乡鼠疫流行,港头村刘贤全家21人,一周内染病死亡13人。民国31~38年,县境内鼠疫流行不绝,沿海沈塘村17家绝户,山区新县乡前溪村林某一家10人,6天内死尽。民国35~38年,历年发病例数分别为3924例、866例、1284例、3083例;死亡例数分别为3009例、650例、940例、1858例。建国后,1950~1952年,鼠疫继续流行,发病总例数和死亡例数分别是174例、11例、226例和49例、2例、24例。其中1952年仅发生在埭头区汀岐村。莆田县是福建省鼠疫流行时间最长、疫情最严重的县。人民政府重视对鼠疫的防治工作,在人群中普种鼠疫苗,1950~1958年,共注射鼠疫苗705654人次,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老鼠密度、鼠粪带蚤指数显著下降,有效地切断中介传染途径,经统计,鼠粪带蚤指数从
  1953年的1.7只,下降到1955年的0.9只、1956年的0.27只。1953年,县内消灭鼠疫。
  天花俗称“出珠”,在境内流行的历史很长。建国前,几乎每年都有。民国9年、24年、26年、30年,都发生一次大流行,每次都死亡成千儿童。不死者,必有麻脸(俗称粗面)或瞎眼、耳聋等后遗症。那时人民生活困苦,谈不上隔离与治疗。
  清光绪十三年(1887),农村用“痘痂吹鼻法”预防天花,收费昂贵,掌握不好反会引起流行,因而未被普遍采用。民国初,牛痘苗(俗称“洋球”)传到县内,但数量不多,价格昂贵,只供城镇少数有钱人接种。建国后,县防疫委员会提出3年内儿童必须普种牛痘苗的要求,并采用补种、复种的方法,做到不遗漏一人。1951年,全县牛痘苗接种率达100%。1952~1953年,继续补种复种,牛痘苗普种率又达100%。1953年,天花病宣告消灭。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为常年流行的急性传染病。民国22年、23年、25年,全县共发生3次大流行,儿童死亡甚多。建国初期,疫情散发与流行交替发生,但发病总数和病死率明显下降。1967年、1978年、1990年发生3次流行,发病总数分别为3247例、507例、36例,死亡率分别为4.7%、3.1%、2.7%。主要防治措施:多数病人住院隔离治疗;流行季节人群普服中药及磺胺嘧啶钠等特效药,1983年后使用流脑多醣体菌苗进行普种。
  伤寒俗称“肠热病”。建国前为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民国16年,平原地区伤寒大流行,圣路加医院病床住满,在梅峰寺设临时病床收治;患者多数并发肠穿孔、腹膜炎,死亡率高达70~80%。民国36年,黄石东头、徐厝两村发病的600多人,死亡近百。饮水受污染,疫情波及附近各村,发病率达30%,几乎每户都有病人。建国后,普种伤寒、副伤寒菌苗,使用特效药氯霉素,改善医疗条件,使发病率、死亡率显著下降,据1960~1980年统计,全县共发病260例,死亡3例;1980~1990年,全县平均每年发病3~5例,无死亡病例。伤寒病接近灭绝。
  回归热民国22年,城关、涵江两个监狱暴发回归热,发病率达18%以上,死亡者日有所闻,监狱假释部分犯人回乡,造成病情在农村中流行,死亡不少。建国后无回归热新病例发生。
  恙虫病1954年,福建军区恙虫病调查组在埭头区后井村作“外裴氏试验”检查,确诊恙虫病一例。1955年6~7月,忠门、埭头两区陆续确诊400多例。忠门、埭头各设临时恙虫病防治站一所。晋江地区抽调地区第一、二医院医师、护士12人来莆支援。疫情当年控制,病人全部治愈。60~80年代,又有个别散在病例报告,无人死亡。
  钩端螺旋体病简称“钩体病”。1964年7月,涵江医院从可疑乙脑病人血清中,分离出11例爪哇型钩体病毒。1971~1974年,县防疫站在涵江苍林大队、城郊下林、东坡大队和笏石西徐大队、坝津大队,开展钩体病调查,证实境内平原、沿海地区有钩体病流行。野鼠(罗赛鼠为主)、生猪为中间宿主。1974~1980年,全县确诊420例,死亡1例。
  “六病”结核、麻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小儿麻痹症等总称“六病”。建国前常年流行这6种传染病。建国后,尤其60年代以来,持续进行“四苗”(卡介苗、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苗、小儿麻痹症糖丸)顶防接种,“六病”发病率逐年下降。1982年,县、乡、村三级装备冷链运输系统,计划免疫效果更佳。据统计,麻疹、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发病率分别从1960年的135.43/万、1.39/万、56.72/万、21.01/万,下降至1990年的27.11/万、0.43/万、1.85/万、0/万。
  二、寄生虫病防治
  血吸虫病1949年,圣路加医院报告1例日本血吸虫病人,但记载不详。1950年,又报告1例日本血吸虫病人,患者是福清县渔溪乡人。1953年2月,福建省血吸虫病防治所来莆田调查70多个村,未查到病人和钉螺。1964年12月,莆田县医院报告2例血吸虫病,经调查,均来自福清县血吸虫疫区。1966年,查阅县医院、涵江医院、平民医院、解放军95医院病案,有8例莆田籍病人,但都有在外县疫区工作的历史;实地调查,8例患者住地均未查到钉螺。同年,在新县、大洋、华亭3个公社调查,无病人发现。10~12月,福建省寄生虫防治所工作组来莆田,调查79个耕作片、68条主要水系,在南日岛九龙山水系港南大队发现钉螺面积500平方米。1970年,发动群众查螺,发现钉螺面积190250平方米,涉及68个自然村、137个生产队。1966年、1970年、1974年,在螺区连续查找,均未发现病人。1984年6月初,中共福建省委地方病、血吸虫防治领导小组组成莆田县考核队,经考核后确认莆田有钉螺但无病人。
  丝虫病俗称“大脚简”,是城乡广泛流行的主要寄生虫病之一。民国26年,通过血检证实,莆田县为丝虫病流行区,微丝率为14.4%。建国后,1956年,福建医学院调查城厢4个点,平均微丝蚴率为12.6%,鉴定虫种为班氏丝虫。1957年,福建省防疫站调查城郊5个点,平均微丝蚴蚴率为16.4%,鉴定虫种为班氏丝虫。1959年,福建省寄生虫研究所检出63例马来微丝蚴血症病例。是年,全县组织普查,发现庄边、大洋、白沙、常太、新县5个山区公社为两种丝虫病混合感染流行区;沿海和平原社队为纯班氏丝虫病分布区。1958年开始,全县开展3次大规模普查、普治、复治工作。第一次:1958~1965年,普治16万人;第二次:1970~1978年,普查(血检)912581人,普治34537例;第三次:1979~1981年,普查1162252人,普治28867例。经过长达30年的防治,人群微丝蚴从1958年的6.57%下降至1987年的0.62%。以村为单位,微丝蚴率降至1%以下。1987年12月,经省、市、县联合考核,宣布莆田县为基本消灭丝虫病的县。
  钩虫病俗称“萎黄病”,患者以沿海、平原经济作物区为多,感染季节以4~5月份最高。1958年,在山亭乡西埔、北高乡埕山、沟东乡筱塘等农业社普查,发现感染率分别为71.7%、、57.3%、63%。1959年4月,在忠门召开全县现场会,推广双园大队普查钩虫病试点经验。通过普查发现钩虫病阳性者104066人。普治后,发现用四氯乙烯效果最好,钩虫卵减少率达87.6969%。
  疟疾俗称“背寒”,是县内最常见的疾病,以间日疟、三日疟为主,恶性疟次之,山区发病率最高。1950年,全县发病率452.51/10万,50年代,进行反复查治,主要抓休止期病人的根治和病区灭蚊工作。1959年普查人群522423人,发现疟疾患者3693人,根治3123人。1985以前,国家免费供应抗疟药。60~80年代,疟疾发病率很低,据统计,1960年、1970年、1980年、1984年,发病率分别为17.4/10万、112.3/10万、16.5/10万、6.1/10万。1984年,莆田县防疫站对64例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均属外来性,原发性疟疾已消灭。
  三、地方病、慢性病防治
  地甲病及克汀病1984年,开展地甲病及克汀病普查,共普查24个大队和两个居委会,计49750人,发现地甲病患者251例,患病率0.5%。根据地甲病区域标准划分,莆田县居民患病率属轻型。本次普查未发现克汀病患者。
  地■病1980年,县组织调查组,调查白沙村3个生产队15岁以上人群260人,发现斑牙患者151人,患病率58.1%。1982年秋,全国地方性氟中毒防治会议确认莆田县为地方性氟中毒病区。1983年4月,全县进行地氟病普查,确认白沙公社半岭、宫下、下庄边村,梧塘公社沁后大队社后村、枫林6队及7队、直巷、道坡村,常太公社隔壁村,萩芦公社晏井、官塘、东张17队、田厝第1、2、3、4、8生产队和应顶村,华亭公社土楼、杜松脚、下皋、顶寨村,大洋公社八斗、新厝、下林村,渠桥公社前墩村,埭头公社仔塘村等为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防治主要措施是改水。至1990年,含氟区群众饮水问题得到解决。
  麻风病俗称“爬斑”,系严重地方性传染病。建国前,由于麻风病人多,虽建有麻风病院,但只有少数人住院,多数流散在社会上求乞度日。建国后,人民政府强制收容麻风病人住院治疗,对住院病人实行供给制。1958年和1977~1978年,全县进行两次普查,分别查出隐潜病人210人和238人,均强制住院治疗。80年代,部分轻症病人由卫生院兼职医生承包,按时定量送药上门看服。据1951~1985年统计,全县累计治疗病人2772人,治愈2006人,死亡397人。经过40年的努力,麻风病的发病率、患病率显著下降。1990年10月,全县仅有现症病人86人,患病率0.05%,接近基本消灭。
  性病通称“花柳病”,包括梅毒、淋病、下疳等。建国前,城涵两地设有公开妓院,致性病传染蔓延不绝。建国初,查禁妓院,对妓女进行思想教育和性病治疗。至80年代中期,性病濒于灭绝。1986年后,淋病报告例数增多。1990年,全县报告64例,发病率为4.55/10万。患者多是个体户及农民,年龄在20~50岁之间。同年,确认1例梅毒。
  第三节 卫生监测监督
  一、蝇类监测
  1983年8月至1988年7月,县防疫站调查境内常见苍蝇种类、密度及其季节消长情况。资料表明:城厢、笏石、白沙的苍蝇季节消长以9月下旬为“主高峰”,6月下旬为“次高峰”。在诱捕苍蝇总数中,家蝇属占62.52,金蝇属占25.29%,绿蝇属占9.24%,3种苍蝇占诱捕总数的97.05。诱捕苍蝇中,饮食行业总数量最多,居民次之。
  二、农药中毒调查
  1984年5月,莆田市、县防疫站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梧塘、西天尾两公社的农药中毒情况:调查32个大队、69050人,发现1983年农药中毒42例,死亡4例。中毒原因有自服农药、喷洒农药受污染、吃喷洒过农药的蔬菜等3种。中毒农药以乐果、甲胺磷最多。
  三、食物中毒调查
  1956~1984年,全县共发生19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病人数436人,死亡6人,有食用海蜡烛中毒的;食用虾、蛏发生沙门氏菌中毒的;食用面条等污染沙门氏菌中毒的;食用鲻鱼等中毒的。1985~1988年,全县食物中毒计21起,发病228人,死亡4人。每次食物中毒,除及时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外,县防疫站都进行个案调查。
  四、木粉尘致癌检查
  1982年,县防疫站配合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回顾调查莆田县木雕厂(工艺一厂)工人接触木粉尘致癌情况。受检者为接触木粉尘时间一年以上的工人,资料表明接触木粉尘致癌因素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和对照组。
  五、慢性苯中毒检查
  1984年体检发现,莆田县鞋革厂粘合车间有28名工人慢性苯中毒。事故发生后,工厂立即采取措施:患者一律住院治疗;投资36万元安装通风排毒装置;以低毒生产原料代替高毒原料。
  1990年,县防疫站测定10家鞋革厂苯化合物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26.82倍。12月7日,县总工会、劳动局、卫生局、外贸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4家台资鞋业公司,强调必须限期改进。
  六、食品卫生监督
  1983年冬,县人民政府提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意见。1984年,县防疫站成立食品卫生股,聘任200名食品卫生兼职监督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1985年6月,查封销毁一枇严重变质的啤酒,并通报他县。1986年后,每年都组织4次以上全县性食品卫生大检查,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个人,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1986~1990年历年食品卫生合格率分别为95.3、85.6%、97.4、97.2、96.8%。
  第五章 药物
  第一节 中药
  一、中药材
  县内中药材生产历史悠久。宋淳化四年(993)、绍兴九年(1139)和二十年(1150),先后有人在壶公山发现罕见的灵芝草。县内常见的药材有:菖蒲、茯苓、何首乌、金樱子、山栀子、车前子、荆芥、扶留藤、桑螵蛸、通草、天门冬、沙参、苦参、使君子、天南星、桔梗、茴香、紫苏、薄荷、香薷、枸杞、蛇床子、牵牛子、蓖麻子、豨莶草、羊蹄草、紫背草、苍耳、花椒、艾、益母草、半夏、香附子、瓜蒌、陈皮、橘红、山药、甘菊、枫香、马鞍草、骨碎补、桑寄生、薏苡、竹沥、淡竹、乌梅、石斛、巴豆、决明子、麦芽、木鳖、六月霜、茅根、青蒿、酸浆草等。
  建国初,新发现的中药材有党参、远志、黄连、蔓荆子和沿海的海蛆、海马、海龙。至1959年末,全县中药材发现增至280多种。50年代,引进试种外地中药材获得成功的有河南的地黄,河北的山药、白芷、田七、元参,山东的沙参、白术、川芎等;嫁接成功的有佛手、枳壳、木瓜等;野生转家种家养获得成功的有黄连、百部、天冬、地别虫等。其中栀子、使君子、蔓荆子号称莆田“三子”,颇负盛名。1959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200亩。
  1986年4月至1987年9月,莆田市组织中药材资源普查,确认青黛、栀子、荔枝核、枇杷叶、金边地别虫为莆田地道药材。
  二、中成药
  清光绪年间(18751908),涵江双福寿药房研制数十种中成药,其中妇科宁坤丸、经期腹痛丸、白带丸、安宫牛黄丸、益母草丸和参术健脾散等远销南洋各地。城厢咸康药房研制的咸康眼药膏和开元堂药店研制的各种膏药,远销省内外及南洋等地,均受欢迎。
  1958年,私营药房转为国营医药商业单位后,各药铺的中成药生产全部停止。同年底,莆田国营制药厂在城坑边巷创办,生产阴挺丸、八珍丸、乌鸡白凤丸、牛黄抱龙丸、六味地黄丸、眼药膏等几十个品种,产品由县医药公司经销,1962年停办。1970年,县医药公司在涵江创办东风制药厂产甘草片浸膏、大力克等十几个产品,次年停办。
  三、常用青草药单方
  县内常用的青草药单方有:葫芦草治黄疸,凤尾草治痢疾,四季春治白喉,蒲公英治乳肿,白花泡草治疗疗疮,半边莲治毒蛇咬伤,回生草治疗咳血,马鞭草治妇科血崩,七根草外用治疗小儿尿闭,贯众浸水缸预防胃肠疾病。
  四、中药材购销
  建国前,各中药房均自行组织人员,视生产季节和市场需要,向外地或临时下乡采购中药材。1955年县供销社土产经理部成立国药小组,收购几十种地产药物并供应各种中药材。1956年成立县中药材公司,购销中药材,1957年并入县医药公司。60年代,县医药公司与各基层供销社配合建立中药材代购点。70年代,实行平价粮食和化肥换购中药材,激发药农生产积极性。1985年后,以原有供销社代购点为基础,在常太岭头尾、灵川等地发展个体户代购点。
  建国前,一般是中医兼售中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医药逐渐分工。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在涵江创办的“保和堂”药房专营中药零售。清中叶后,涵江的“广杏林”、“全福堂”、“双福寿”,黄石的“源兴”,笏石的“发兴”等药房相继开设,全县有100余家私人或合股经营的中药房,分布城乡各地,少数规模大的中药房兼营批发。建国初期,仍由私营药房经销中药材。公私合营后,私营药房业务统一归县中药材公司、县医药公司经营,商业部门代销中成药。
  第二节 西药
  19世纪末,西药随着基督教传入莆田,初因民间拒用,销售较难。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英教士雷腾在城厢创办西医诊所,光绪二十三年(1897),城厢设立自西来西药房,西药在莆田的使用逐步得到推广。由于西医院、所的扩大和增多,涵江、黄石、笏石等地也相继出现西药房,一些西医诊所兼售西药。后来,有些坐堂中医在处方中也配有少量西药,于是几家较大的中药店也兼营少量西药,后又逐步扩大成中西药兼营的综合药店。1954年,县百货公司组建一个医药柜,开展西药商品批发业务。1956年,莆田县医药公司成立,经销西药,1957年,莆田县中药材公司并入莆田县医药公司,1985年与莆田地区医药公司合并成立莆田市医药公司。1985年以后,城关、笏石等主要集镇相继出现一些私营药店,这些药店的中西药货源由国营医药公司供应,只零售不批发,成为国营医药商业服务网点的补充。
  建国前,西药全部从外地购进。50年代后,一些医院开始生产少量制剂,如常用片剂、大输液等,供本院使用。1958年,县医药公司创办一个小型制药厂,生产少量片剂和液体,次年划归县卫生局,1960年并入莆田县医院制剂室。
  第六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明代,官府设医学正科一员。清代,兴化府设官医局,由一名医官主持。民国26年(1937).成立莆田县卫生院,主持全县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建国后,卫生行政工作由县民政科代管。1951年7月,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成立,主持全县卫生行政管理工作。1956年,县卫生科改称县卫生局,1963年复称县卫生科。1963年,县卫生科与县民政科合并为民卫组。1977年2月,复设莆田县卫生局。1990年,县卫生局编制干部12人。
  1950年,成立县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管理个体开业医。1969年后,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县城乡合作医疗站。1982年,合作医疗办公室撤销,村级医疗卫生工作由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管理。
  第二节 医政管理
  民国时,医政工作由县卫生院兼管。主要管理个体开业医及药店,核发开业执照、征收执照费、培训接生员。
  建国初,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关于整顿全国医院的指示》,医疗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圣路加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部建立病历档案。1958年,莆田县医院、涵江医院建立三班门诊制度,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高年资深医师参加门诊;病房实行24小时医师负责制。
  1963年12月,贯彻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工作制度十三条》和《综合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十三条》的精神,县、公社两级医疗单位严格操作规程,管理趋向规范。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医疗单位的科室界限、上下级医师界限、医生与护士界限被打破。1978年,整顿医疗单单位,恢复各项规章制度。
  80年代中期,医疗卫生单位深化改革,实行承包责任制,指标分解,责任到科,实行院(所、站、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改任命制为聘任制。莆田县医院、平民医院、华侨医院开设家庭病床,床位5~15张不等。各种医疗联合体相继成立,莆田县医院与华亭卫生院及忠门卫生院、平民医院与白沙卫生院、福州市精神病院与莆田县精神病防治院、闽清精神病院与笏石卫生院等横向联合。
  1956、1963、1982、1987年,全县全民、集体的卫生技术人员,先后进行4次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
  建国后,新兵入伍体格检查和高考学生健康体格检查,年年进行,形成制度。县卫生局每年派一名领导参加县征兵办公室工作,分别以莆田县医院、笏石医院、平民医院为主体组成3~4个体检组。1983年起,增加对应征青年的肝功能检查项目。高考学生体检由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局共同负责,每年都在莆田县医院进行。
  第三节 药政管理
  民国时期,未设药政机构。市场上假劣药材无人过问。私营中西药店储存条件不善,中西药混存,常致药品变质降低药效。
  建国初,各医院贯彻《关于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通令》,限量审批供应麻醉药品。1958年,县医药公司在城关建立中西药库,配备专职仓管员,中西药分存。药材购销由国家专营,假劣药材绝迹。60年代,县医药公司与一些农业生产大队联合创办中药场种植药材,并与基层供销社联合建立中药材代购点,收购中药材达200多种。70年代,药械实行计划定点购销,县医药公司只向莆田地区医药公司购买。1978年11月,县医药公司建立麻醉品经营点,专供麻醉药品。县级医院实行《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卫生院由专人审批控制。1982年,调查发现埭头、忠门两公社有个别社员注射吗啡,报经公安、卫生部门配合查处。
  80年代药物的仓储条件显著改善。县医药公司及下属的城关、涵江、埭头、笏石批发站,均建立中西药仓库,仓库全部装备电扇、烘柜、吸潮机、灭火器等。80年代中期,药贩销售假劣药品现象时有发生。1985年,县卫生局借调两名药政人员,专管药政工作,1986年10月,莆田市医药公司成立医药行政管理办公室,配合卫生局查处无证药贩及假劣药品。至1990年,每年都进行1~2次全县性的药品大检查。
  第四节 公费医疗管理
  1952年下半年,全县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度,享受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费用实报实销。1956年,门诊费用由单位定额包干,每人每月1.5元,其中0.8元由单位控制,0.7元由县卫生部门掌握。住院费用实报实销。1964年,门诊费用增至每人每月2.5元,县卫生局不再提留掌握,实行“单位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1984年,门诊、住院费用按单位总控制,每人每年45元,其中30元为门诊费用,15元为住院费用;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元,离休人员实报实销。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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