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3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才管理
分类号: G322.7
页数: 2
页码: 834-835
摘要: 本段文字介绍了莆田县对科技人才的管理工作,包括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人才流动和专业技术干部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莆田县 科技管理 人才管理

内容

建国后,科技人员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1978年县科委机构复设后,即负责科技人员的管理工作。1988年10月,县人事局设科技干部股,科技人员的管理工作又归人事部门管理。
  一、职称评定、职务聘任
  1977年前,对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只按业务系统自行开展。
  1983年起,根据福建省关于技术职称评定暂行规定,全面开展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工资套改晋升工作。当年3月,县第一届工程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成员由科技专家组成,改变过去由党政领导审批的办法。至1985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共评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1680人。
  1986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县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1987年8月,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面铺开,截至1990年底,共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14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485名,初级专业技术术职务9677名。
  二、人才流动
  建国后,科技人才由国家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1978年后,科技人才流动改变过去单一的国家统一调配做法,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选择,允许并鼓励科技人才流动。
  1985年上半年,县召开首次人才交流会,从福州、漳州、宁德等地引进人才20名,其中医务5人、农业技术5人、工程技术6人、财会2人、教师2人。
  1988年4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放宽放活科技人员政策的暂行规定》,允许、鼓励、支持科技人员流动。当年福建省农科院在莆田县设立21项课题,先后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131人来莆进行科研试验及咨询服务。至1990年底,全县先后有1555名科技人员采用重点技术支援、定点技术指导、巡回技术咨询服务、调入企业承包合营等形式,参加经济建设,共兴办民办科研机构185个,承包乡镇企业18个,农业技术项目40个,获效益5700多万元。
  1989年4月,成立莆田县人才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人才贮存、人才培训、职业介绍、智力流动等工作,至1990年底,全县共引进外地专业人才177人,输向外县147人,流向“三资”企业190人;县内交流250人。
  199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引进技术,引进人才”6条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科技人才和科学技术的流动。当年,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福建农学院、国家海洋第三研究所(厦门)等12个高等校、院、所有20个专业先后在莆田县开展科技活动。忠门旱地生态农业综合示范点,由省农学院、农科院11个系16位专家和科技人员长期驻点指导。
  三、专业技术干部待遇
  建国后,专业技术干部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1980年后,比国家干部优惠的待遇主要有:
  1980年起,给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千部和外地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干部的配偶、子女(在15周岁以下,在学不超过18周岁)“农转非”(由农村的农业户粮转为城镇非农业户粮),至1990年底,全县给专业技术干部配偶、子女“农转非”的共有2588户,8033人。
  1983年实施国务院规定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在原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八年后固定,八年内离开岗位的取消浮动工资。1990年底全县享受浮动岗位津贴的有703人,月增资计5975.50元,人均8.50元。
  1984年起,凡分配到乡镇企业、城厢、涵江以外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之月起享受定级工资待遇。
  1987年首次对专业技术干部职务评聘后的职务工资给予及时兑现,至1990年底,兑现职务工资的有4082人,月增资41789元,人均增资10.23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