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成果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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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3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成果管理
分类号: G322.7
页数: 2
页码: 833
摘要: 本段文字介绍了莆田县对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包括成果鉴定、登记、上报和归档等方面的规定和实施情况。
关键词: 莆田县 科技管理 成果管理

内容

建国后,一些科技成果由其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管理制度不完善。1976年后,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多,对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80年,县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1977~1979年度在工农业生产上发挥巨大作用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奖,评出一等奖13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19项,分别颁发奖状、奖金。
  1984年2月后,实施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上报、归档等管理工作。
  一、成果鉴定
  鉴定工作由下达科研任务的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定主持鉴定的技术负责人,提交鉴定的有关资料必须齐全,数据准确无误。鉴定时,要对该成果的新颖性、技术的指标性能及水平的先进性、推广应用范围及经济社会效益的显著性等方面作出确切的评估,指出进一步改进提高的方向,为示范推广,批量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二、成果登记
  1989年5月莆田市颁发《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实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后,科技成果报送市科委,按“申报在先,相同不重复登记”的原则进行登记。凡正式登记后的科研成果,都定期在《莆田科技》上公布。
  三、成果上报
  科技成果一般按其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报送的每项科研成果,要附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研究试验报告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科学论著)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成果应用、推广方案和《莆田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拟文单)》。
  四、成果归档
  科研项目完成,经验收、鉴定、登记后的材料,都要收存。1986年,县科委发出《关于检查科研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后,县科技管理部门把以前零散存放的各种科研材料分类归档,建立科研档案161个,分为工业、粮油、林业、牧医、水果、水产、医疗卫生、肥料、经作、食用菌、教育、软科学、综合等13类存档。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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