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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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3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526
页数: 3
页码: 809-811
摘要: 该文主要介绍了清代到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来源及数额,包括国家拨款、社会集资、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等方面。这些经费来源与数额的变化反映了不同时期教育发展的特点和社会经济状况。
关键词: 莆田县 经费设施 教育经费

内容

一、国家拨款
  清代前,官学经费由朝廷拨款。官学、书院置学田,以作考举费资、支给学官(主讲)俸银、生员廪膳膏火,工役食费以及补贴贡生、举人赴考旅费。光绪末,官立学堂经费由县库拨充。公立学堂由办学团体筹措,教会学堂由教徒捐助。时官立兴郡中学堂年开办费4000元(银元)、经常费3200元(银元),莆田县官立小学堂年开办费1400元(银元)。
  民国时期,省立、县立、区立学校分别由省、县、区政府核拨经费,其他学校由校董事会自筹。民国14年(1925)开征附加教育费,附在丁粮税、粮米税,每票收银元7角。民国30年开征国民教育特种基金款项,按中心小学每班年干谷1000公斤,国民学校每班年干谷750公斤标准征收,但款项多未征收足额。民国33年清理地方教育款产以充教育经费不足。至民国36年,县库核拨教育费(法币)17287.73万元,占县库经常性收入总额的14.7%。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地方财政拨款。中央、省、地区(市)三级酌量补助。1950年经费分项包干支出。1956年改为预算核拨制。学校向所属区公所按县核拨款额具领。经费支出分为工资、人民助学金、公杂费、旅差费、基建费、修缮费、设备费及师资培训费。1949年10月至1960年,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960年为351.05万元。1961年因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压缩教育经费,全县教育经费181.69万元,占县财政收入总额的8.3%。尔后,教育经费呈上升趋势(详见表29—17)。
  1982年实行核定基数,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1986年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县内企业、商业、农业及核实征税的专业户、个体户按其经营收入总额的3~8%征收,款项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1988年、1989年、1990年县内征收教育事业附加费依次为:305.13万元、548.63万元、580.57万元。
  二、社会集资
  清乾隆《莆田县志》载,宋咸平元年(998)郡人捐钱30万建军学。熙宁间(1068~1077)李宏捐筑陂田700石为郡学田。明代,邑民合捐学田243亩又谷345石8斗。清代,邑人合捐学田233.5亩又谷65石8斗。光绪间(1875~1908)地方群团集资兴办公立、私立学堂24所,义学50所。
  民国中,邑民多有捐祠堂庙宇房屋建学校。民国37年邑人黄玉树(益三)捐黄氏祠宇11座、租谷15000公斤,为城厢英龙保国民学校产业,县长申报教育部(南京)立匾褒奖。邑人郑仲武捐建校舍3座。至民国38年,全县成立私立学校董事会34个,兴办私立中、小学34所,圣经学校12所,补习学校2所。
  建国后,社会集资办学益盛。1952年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186所,占学校总数48.1%。1963年民办、侨办中学、小学、幼儿园188所,占学校总数31.5%。1949年10月至1982年底,莆籍华侨华人捐办学资金为675万元。1984年成立莆田县集资办学基金会,县长林文扬任理事长。同年,县人民政府规定:乡村新建学校教室1间,县财政给予补助500元。其后,县人民政府每年表彰集资办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乡(镇)相继成立教育基金会,中等学校多成立教学奖学基金会。灵川镇自1985~1989年社会集资办学总金额568万元,增建校舍面积37909平方米。1984~1990年全县社会集资办学总金额为6616万元。
  1990年县人民政府表彰36个集资办学先进单位:灵川镇、忠门镇、华亭镇、西天尾镇、平海乡、北高乡、江口镇、东进村、东沙村、蔡亭村、云庄村、下尾村、太湖村、西埔村、砺山村、岱峰村、北高村、丙仑村、松林村、定庄村、瑶台村、西沙村、西柯村、东湖村、东楼村、沁后村、东张村、龙西村、大贤村、潘洋村、马院村、下横山村、杜边村、凌烟村、湖东村、浮叶村。
  三、学杂费
  民国时期,学校收费由省政府统一颁行标准。民国37年学校收费项目有学费、图书费、卫生费、童子军费、军训费、队员费、实习材料费、灯火费、膳食费、自治会会费、体育费、书籍代办费。40年代后期,省、县立学校添收劳师米。
  建国后,学杂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收费标准。学校收费有学费、书籍代办费。凡贫苦学生及军属、烈属子弟学生由学校酌情减免其学费。1950年中小学学费按年总额50%(1953年改为30%)上缴省、县地方财政,余留学校使用。1973年后,学杂费全数留在学校内开支。1973~1990年间,中小学学杂费收入计2332.96万元,年均留校使用款额137.23万元。
  四、勤工俭学收入
  清光绪后,各学校多组织学生进行编织、纺织、印刷、助教等勤工俭学活动,以收入弥补学生膳食。
  民国26年前后,学校设立消费合作社,中学生在农村辟地开荒种植,以增加学校收入。
  建国后,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以增加收入,并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活动形式。勤工俭学逐步得到重视和发展。1958年成立莆田县勤工俭学指导委员会,提倡学校办场、厂,以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961年国家国民经济出现困难,学校开展生产自救运动,校内边角地,多种植瓜菜等补充师生口粮。1973年各中学先后创办工厂、农场。年勤工俭学总产值15万元,纯收入2.98万元。
  随着勤工俭学的不断发展,年收入也不断增加。1987年全县勤工俭学总产值407.43万元,纯收入65.5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38.4万元、师生福利20.51万元、扩大再生产6.51万元。1990年全县勤工俭学总产值1120.3万元,纯收入217.3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70.5万元、师生福利20.1万元、扩大再生产126.7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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