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8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5
页码: 717-7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宋和明清时期的自然灾害救济,如灾荒时的粮食赈济、减税和商人捐赠。建国后,莆田县也遭受了多次灾害,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救济受灾群众,包括发放救灾款、提供无利贷款、调整粮食征购任务等。火灾救济也得到了关注,政府会及时给予补助和帮助重建家园。社会救济方面,县政府会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和生产困难,通过发放救济款、提供生活物资等方式进行救助。五保户和老人也得到了特殊关照,政府会提供粮食、生活费和医疗保障。退职职工和受灾人员也会得到相应的救济金。最后,对于一些特殊的老革命干部也会发放救济款。
关键词: 灾害救济 社会救济 退职职工

内容

第三章 救济
  第一节 灾害救济
  一、自然灾害救济
  南宋绍兴二年(1132),春荒,斗米千钱,官府奉令从广东调粮赈济。明景泰二年(1481),春夏大旱,斗米二百钱,十一月,官府奉诏免税粮十之三。弘治十二年(1499),干旱,知府陈效奉诏免税粮,并请商人籴谷赈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六月十七日,遭风灾,官府奉诏免下半年地丁钱粮。乾隆二十九年(1764),水灾,海堤崩坏,禾稼失收,官府发仓赈济,蠲免秋粮。
  民国29年(1940),水灾,县政府设临时收容所,并在城厢、涵江、黄石三处施粥,发放美国赈济会赠送的麦片500包,赈济沿海少部分灾民,大部分受灾群众得不到救济。
  建国后,1950年,遭受风灾与海淹,受灾33个乡,受灾面积1.4万亩,县人民政府下拨救灾款69016元。1953年春夏之间,发生两次水灾,七月后,又发生旱灾,县人民政府组织2个信贷合作社,109个信贷组,在25个乡开展“义仓”活动。第七、第九两区的11个“义仓”将现金25.5万元、稻谷6099公斤、薯干6555公斤、小麦1534公斤、大米2841公斤,全部无利贷放给灾民。人民银行向灾民发放贷款15.15万元。县人民政府先后拨出三批救灾款计16.64万元、渔区救灾款4.8万元;无利贷粮17.5万公斤;“义仓”贷放粮54635公斤。工商界也捐款820元支援灾区。
  1955年,先后发生旱灾、虫灾、水灾。2月3日,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县直机关干部181人,区级干部360人,深入灾区救灾;组织880名灾民往山区挑运公粮实行以工代赈赈;拨出专项经费204万元,向灾区群众大量收购土特产品,以增加灾民收入。银行发放贷款128.15万元,帮助灾民购买口粮、生产工具、化肥、种子等。县人民政府下拨救灾款46.89万元,帮助灾民解决生产困难。
  1958~1966年,全县先后发生19次自然灾害,其中洪涝15次,干旱3次,虫灾一次。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度荒的政策与措施:(一)调整粮食征购任务,重灾区免征购,补销口粮,非灾区增产不增购;(二)按受灾程度调整“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指标;(三)增加社员自留地(每人1至1.5分田地);(四)秋后从冬种耕地中划出8万亩给社员自由种植一季(不计产、不计征);(五)受灾区粮食安排不拉平,以大队为单位,达不到基本口粮的国家补销;(六)鼓励开荒围垦,扩种套种的粮食不计产,不计征;(七)农家肥按质论价,由生产队现金收购,厕所归还社员所有;(八)县人民委员会拨出救灾款33.2万元、粮食800万公斤以及一大批种子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1967~1976年,全县先后发生7次自然灾害,其中风雨洪涝灾6次,雹灾1次。1973年7月3日,第1号台风袭击莆田,渠桥、城郊、黄石三个公社受灾严重,共倒房13034间,死亡18人,重伤51人,轻伤67人,县革命委员会拨出救灾款59.57万元,福建省军区赠送棉衣600套,单衣835套,救济灾民。
  1977~1990年,全县共计发生自然灾害28次,其中洪涝灾13次,台风灾3次,冰雹、霜冻灾6次,龙卷风2次,虫灾2次,旱灾2次。人民政府均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自然灾害救济。
  1977年7月31日,受第五号台风袭击,连日暴风骤雨。南日、湄洲、埭头、平海、忠门、东庄、灵川等七个公社,民房倒塌112间,沿海围垦海堤溃决72处。县革命委员会拨救灾款5.95万元。1983年4~6月,连续发生冰雹、龙卷风、大暴雨多种自然灾害,全县19个公社民房倒塌7800间,田地受淹18万亩。县人民政府拨救济款46.1万元,木材300立方米,水泥1400吨,钢筋70吨,玻璃70箱,柴油18000吨,氮肥40吨,支援灾区安置灾民并恢复生产。1990年9月18日,第18号台风袭击莆田达14小时,造成全县477个村165101户815218人受灾,经济损失达9500万元,县人民政府先后三次下拨救济款123万元,发放成品粮25.9万公斤,棉被1000床。社会各界人士捐款26.39万元,捐献大米1.5万公斤,粮票面额计3.45万公斤,衣裤12000件。欧洲共同体援助救灾棉被1400床,医药器械6套,漂白粉360公斤。香港同胞许素馨女士捐救灾款4000元。
  二、火灾救济
  旧社会,民间发生火灾,受灾户只能靠邻居、亲戚、朋友或民间群众义助。民国19年12月23日,涵江发生特大火灾,大火持续二天二夜,烧毁店铺、民房200多家。黄襄向全国征集书画义卖,筹资救灾。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在号召群众注意防火的同时,对发生火灾的及时给予救济,至1990年,平均每年拨出火灾救济款4万元左右。1980年,全县发生火灾166起,烧毁民房556间,受灾群众达356户,1290人,县拨出火灾救济款44535元,木材260立方米,帮助灾民解决困难。1983年3月19日午夜,华亭公社华亭大队第一生产队发生火灾,烧毁民房99间,28户174人受灾,烧死3人,重伤4人,县人民政府拨出救济款1万元,木材25立方米,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1984年2月7日,涵江镇青年街发生火灾,烧毁民房95间,有12户107名居民无家可归,县政府下拨救济款2万元,棉被12床,帮助受灾群众克服生活困难。
  第二节 社会救济
  明洪武初,莆田设四仓(延寿里岭头仓、仁德里李墩仓、景德里郑庄仓、国清里埔头仓)赈济难民,每次赈济30石左右。清康熙三十年(1674)春,饥荒,谷价每石六钱七分,知府发府仓平粜,每石五钱,每人限籴四斗。清乾隆六十年(1795),春夏饥荒,每斗米卖六百四十钱,知县王效礼开仓平粜,奉旨赏民,按口分口粮3个月。
  民国28年(1939),县政府成立赈赈济会,在城关、涵江、黄石等地设点施米,受赈人数达482人;又在城内雇用少数贫苦民众,修建马路,扩建公共体育场,发给工钱,以工代赈;在西天尾、梧塘、华亭、江口等缺粮区平价粜米,年售给缺粮户大米约3万斤。当年发放无息贷款3000元,帮助困难户。当时仍有不少难民借高利贷,或典卖财产,出卖子女,甚至流落异乡当乞丐。
  1949年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从多方面关心和救助困难户,使贫困户的生活、生产得到保障。
  一、革命老区和军烈属救济
  1950~1953年,全县拨给老区生产、生活困难救济款12.4万元,救济粮2500公斤,棉衣1710件。1957年,发放救济款3500元,银行贷款1000元,扶助80户军烈属发展生产。1958年,拨给救济款19.318万元,重点救济军烈属困难户和老区特殊困难户。1959年以后,县人民委员会每年都拨出救济款2万多元,救济老区和军烈属困难户。1980~1990年,每年春节,县人民政府发放救济款,帮助烈军属困难户过好春节,11年中共拨救济款30多万元。
  二、贫困户救济
  1950~1953年,贯彻政务院“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县人民政府发放城市贫民和失业工人救济款8559元,转业盐民应急款4600元,渔民和失业船工的生产、生活救济款3000元,农村春夏荒救济款1万元,冬令救济棉衣5012件,棉花150公斤。
  1954年开始,县人民政府对城乡贫困户采用定期定量救济的办法,城市每人每月4元,农村每人每月3元,全县共拨出救济款7242元,有670户贫困户得到定期救济。1955年,县又拨出生活困难救济款32.61万元,其中农村28.94万元,城市3.62万元。1962年,全县拨出专项经费22万元,着重帮助困难户治疗疾病和克服生活困难。
  1964年以后,农村困难户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予以补助。1965年,全县农村贫困户依靠社队集体公益金补助的有10938户47239人,年享受粮食补助67336公斤,现款27.6378万元。县人民委员会每年仍拨出一定数量的救济款和冬令救济物资。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拨出社会救济款57.7175万元,发放冬令救济棉胎4060床,被单3900条,棉衣4200件,棉布2833米。
  1978~1990年,全县共拨出社会救济款450多万元,平均每年下拨30多万元。
  三、五保户救济
  1964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在泗华公社拱辰大队进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供养试点,全村评定五保户10户17人,每年由大队供给粮食3060公斤,每人月均粮食15公斤;生活费1020元,每人月均5元。这一做法很快地在全县各社、镇全面推广。1965年底,全县实行五保供养的有669个大队,1981户2449人。此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主要由社队负担。县人民委员会每年仍继续发放救济款和冬令物资。
  1980年后,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供养工作由社队和县人民政府共同承担。至1984年底,全县有五保户735户836人,由县人民政府发放定期定量救济的137人,年发放救济款15042元。1990年全县有五保户1267人,其中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158人,救济款总额19440元。
  四、敬老院救济
  1985年,县人民政府先后各拨款1万元补助白沙、西天尾两镇创办敬老院。1990年,南日、萩芦、江口、庄边、大洋、新县、秀屿、灵川、平海等乡镇共办起11所敬老院,进院的五保老人达110人,配备管理人员20人。县人民政府拨给每所敬老院救济款2万元,还给进院的五保老人每人棉被1床、蚊帐1顶、棉衣1件。每年春节,县人民政府拨出专项经费,购买慰问品(平均每人30~40元)慰问五保老人。秀屿镇敬老院有五保老人17人,镇政府配备管理人员。五保老人每人每月生活费45元(包括粮食15公斤,食油0.25公斤,零用钱10元),医药费全部报销,每年发放衣服2套,经费主要由镇人民政府拨给。
  五、退职职工救济
  1980年开始,县人民政府每年给17位精简退职老职工发放救济金计3987.14元。1990年,全县精简退职老职工领取救济金的增到307人,救济款总额8.7710万元。
  六、“五老”人员救济
  1985~1990年,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全县111位“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革命老区乡干部)人员发放救济款2万元,平均每人每年发给180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