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员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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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员编制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698-699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莆田县在不同历史时期(宋代、元代、明代、清代、民国时期以及解放后)的县官机构设置、属官及人数配备的历史沿革。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人员编制 莆田县

内容

宋代县设知县事、丞、主簿、尉、县学教谕各1员。另设属官录事、司户、司法各1员。
  元朝,县设达鲁花赤1员(由蒙古人任职,监督县尹行政),县尹、主簿、县尉、典史、县学教谕各1员。
  明朝,设知县、县丞、主、典史各1员,县学教谕1员,训导2员,县属巡检司官6员(嵌头,吉了、小屿、冲沁、青山、迎仙寨巡检司各1员),莆禧司副使1员,县属河泊所官3员(黄石、莆禧、莆田河泊所各1员)。
  清朝,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县学教谕、训导各1员,涵江、白沙巡检司各1员,木兰陂厘金局1员,涵江海关1员(由福州驻防军派任),僧纲司、僧会司、道纪司各1员。
  民国初期,设县知事(民国16年(1927)起改称县长)1员;设第一、二两科,有科长、科员4人;另设警备队、保安团、教育科、地方法院、检察处、监狱等机构,官员人数不详;税务方面,先后设立税契局、印花税局、税务局、屠宰局等,官员人数不详;民国29年县政府内设3室5科,有县长1人,工作人员125人,编制如下:
  秘书室:指导员2人,秘书、科员、雇员计36人。
  会计室:会计主任、练习员计4人。
  军法室:承审员、书记计3人。
  民政科:科长、股长、户籍员计11人。
  财政科:科长、股长、科员、地籍员计20人。
  教育科:科长、督学、科员计8人。
  建设科:科长、股长、技士、技佐、科员、度量衡检验员计8人。
  军事科:科长、股长、督练员计18人。
  另设税征机构两个:
  莆田县经征处 民国25年设立,隶属县政府财政科,内设人事、田赋、税务3股。县分6区,每区设一经征分处,有主任1人,征收员、雇员若干人。民国31年县经征处裁撤,设涵江、笏石、霞皋、新县4分处,每处设主任1人,股长3人,会计1人,征收员3人,税警4人;每乡镇设一征收所,有主任征收员1人,征收员1~2人,税警2人。
  莆田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民国29年设,初名田赋管理处,设正处长1人,由县长兼,副处长1人,由省派任,下设人事、税契、征实、地籍4科,每科有科长1人、科员1~2人、会计1人、出纳1人、办事员若干人。全县分设14个征收处,另设4个临时征收处。民国32年,改称田赋粮食管理处,全县分设10个征收处,每处有主任征收员1人,股长、征收员若干人。
  1949年8月莆田县解放,县人民政府成立。1950年,国家颁布《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以人口为依据,将全国县(市)划为四等,莆田列为甲等县,党、政、群机构按甲等县编制,核定县、区两级工作人员编制名额751名,实际任用683人。
  195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工作机构时有变化,人员编制也时有增减。1958年末,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全县定编840名,实际任用958人,其中县一级机构666名,实际任用644人;公社一级机构180名,实际任用31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县革命委员会自行确定,报请上级备案,变动较大。
  1981年后,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精兵简政”的原则,核定全县党、政、群机构编制,严格控制,不许超编。1990年,对党、政、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清理,重新核定,至年底,县级机构增至76个(含15个合署办公机构,不含税务局)。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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