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保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6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劳保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3
页码: 696-698
摘要: 本文节主要介绍了中国莆田县的劳动保护、保险与福利方面的历史过程和相关政策。
关键词: 劳保 福利 莆田县

内容

一、劳动保护
  安全监察1952年6月,成立县劳动科,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察。1963年起配备兼职的安全管理干部1名,“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调离。1978年起,正式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981年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置安装申报批准、竣工验收、定期检验等制度。1982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与劳动局合署办公。同年,县办集体企业单位,都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1984年底增加专职人员编制。1986年,县劳动局设立劳动安全监察股,配备劳动安全监察员7人。1987年开始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技术,进行安全监察。1987~1990年8月,共举办企业厂长(经理)和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技术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200多人次。199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安全管理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县劳动部门每年分期组织工会、卫生、公安部门及企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发现不安全状况或不安全行为,责成企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处理,限期纠正。对一些不安全因素一时不能全部消除或限于条件难以消除的,也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教育劳动部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专业知识教育。对一般职工的生产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厂级、车间和班组分别进行教育。对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后发证,持证上岗。按照国家规定,爆破、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发证。1965、1978~1986年,县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配合地、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在泉州、莆田等地举办锅炉司炉工以及锅炉水处理操作培训班12期,参训人员400多人次。1989~1990年,配合市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举办电工、金属焊接、气割工艺的培训和考核,参训人员达300多人,使企业的特殊作业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术。此外,还经常通过广播、简报、通报和有关电影、录像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杜绝重大故事发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解放前,女职工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解放后,根据她们的生理特点,采取有别于男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1956年,贯彻国家《女工保护条例》。1986年贯彻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会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1988年以后,实施国家《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禁止使用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劳动和第三级强度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安排其他劳动或准予请假休息,女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强度体力劳动和其他不适宜的劳动。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原则上安排调干不调湿,调轻不调重。规定产假90天(独生子女产假135天至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疗单位意见和孕期的长短,分别给予15至42天的产假期;哺乳期女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物价补贴照发;产前假、哺乳期间请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80%发给,物价补贴照发,并计工龄;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对违反和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责任者,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单位给被侵害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对因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办。各级劳动部门实行国家监察,对违纪的单位和有关责任者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保险与福利
  1953年1月起,贯彻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关于工人职员退休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职工退休后得到妥善安置,生活有保障。1986年,福建省政府规定,退休退职除享受退休费外,再按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长短,加发5~15%的退休补助费。1978~1990年,全县工人退休、退职计9511人,其中全民4551人,集体4960人。
  全县国营企业职工,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定额,全部参加待业保险。全县公司以上的核算单位有155个,计有职工17846人,1986~1990年,累计缴纳职工待业保险金670076元,上缴省、市调剂金134015元。
  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分级管理体制,即统一核算,统一调剂,余额上缴,差额拨补。1990年,全县有239个企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24761人(其中固定工14748人、合同工4634人、混岗工2710人、临时工2649人),筹集7786700元,离退休职工6300人,支付退休费用金额9891200元。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其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的全部及住院膳费的三分之二,由单位负担,医疗终结后必需安装假肢、镶牙、补眼费用由单位负担。职工疾病及非因工负伤治疗,其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除规定的自费药品外)均由单位负担。由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病伤治疗,手术费和药费由单位负担二分之一,其他由个人负担。
  此外,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依据各种不同条件,享受各种等级的丧葬费、抚恤费、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固定工相同;正常解除合同时,按工作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1~12个月,作为生活补助费;因病死亡的由用工单位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被供养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