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人工资 奖金 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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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6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人工资 奖金 津贴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3
页码: 693-695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莆田县的工资改革、工资调整和奖励津贴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 劳动 管理 莆田县

内容

一、工资改革
  建国初期,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的工资制度。1952年3月实行工资津贴,分等级计资。1954年6月后,莆田县实行华东区统一工资计算单位办法,工资分价格以每月14、15、16日三天的物价平均价格计发,县一等科员大约在100~245分左右。1955年4月,开始实行工资制,以货币形式发放。
  1956年6月,国务院决定进行全国性工资改革(简称“工改”)统一工资制度,县建立专门机构评定职工工资级别,给工人补发新旧计时工资标准差额。全县各类职工的工资均有提高。
  1986年,莆田县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出的《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劳动人事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的原则进行工资改革。主要采用梳齐(先按机电类三种工资标准梳齐)、套改(将原来执行的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套入新拟的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升级(按新的等级工资标准、级别升一个整级)办法,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关系。此外,还调整新参加的工作人员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工资待遇。
  1985年后,国营企业开始试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制度,1988年全面实行。
  表26—4 国营企业工资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情况表
  1988年,莆田市核定莆田县的工资总额为2773.28万元,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基数为3360万元,浮动比例为1∶0.71,年终结算时,当年提取效益工资363.34万元。
  二、工资调整
  1958年,国家取消计划工资和大部分奖金。1959年,在工交、邮电、农林水及商业部门进行职工工资调整,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人均属调整对象。
  1963年,依据国务院下达的文件精神,对全民所有制职工进行工资调整。1964年,集体所有制单位参照全民单位的办法进行调资。
  1971年,根据国务院文件,对部分低工资职工进行调资。
  1972年,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调资,参照全民单位办法进行。1977年给部分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资升级,全县职工工资上调面达45.5,月增资58741元,人均月增资5.78元。1978年,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招工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又特别低的职工考评升级,升级面为职工总数的2%。
  1979年,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评后择优升级,升级面为职工总数的40%。
  1987年,根据国务院和福建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精神,在莆田糖厂搞调资试点。其做法:1982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予以升级,余下的指标在面上评议;升级者只升半级,不升1级;干部和工人,计时与计件的升级指标按人均月资2.10元分别计算,不互相占用。
  三、奖励 津贴
  1951~1958年,奖金发放量不多。尔后因反对物质刺激,奖金制度而被取消。1962年实行综合奖(奖金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5%),工人试行节约奖。1963年作部分调整,规定建筑、森工、邮电及一般工业企业生产工人的奖金额,按参加评奖范围的人数计算,每人每月4元;商业企业每人每月3.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奖金被取消或改为附加工资。
  197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奖励制度,但不能超过企业总数的30%;一个职工也只能实行一种奖励;对奖金总额和计件超额工资进行严格控制。其后,奖金制度几经修改。1983年,实行限额不突破、单位不拉平、个人有升降的原则,克服奖金发放上的平均主义。1984年,采取奖金随企业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办法,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给企业一定自主权,并实行奖金税制度。同年对集体企业也实行奖金税,税金由企业负担。1988年,实行工资“工效挂钩”的企业不再征收奖金税,改为征收工资调节税,税金仍由企业负担。
  职工在职时享受各种津贴:生活方面,1966年开始每人每月补贴1.5元;1979年起,每人每月补贴5元;1982年7月增至10元;1983年1月起,每人每月享受粮价补贴3元;1987年后每人每月享受物价补贴22.7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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