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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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3
页码: 688-69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莆田县工人队伍的发展历程,包括不同时期国家对工人队伍的管理政策、工人队伍的数量和构成变化以及工人就业和招工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 劳动 就业 莆田县

内容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的“政府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安置民国时期遗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313人就业。
  1952年,据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的决定》,对全县劳动就业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城厢、涵江两镇失业者1076人,农村农业剩余劳动力41069人,独立手工业失业者668人,工人失业者1097人,小商人及摊贩失业者574人,从事其他职业失业者1121人。根据用人单位的计划,这些工人由县劳动科分批介绍就业,首先安置城镇失业者和城镇新增劳力754人。
  1955年,对劳动力招收和调配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1956年全县公私合营企业职工2151人(商业系统672人,供销社系统1223人,粮食系统256人),全部转为固定工。
  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中,由劳动科会同各主管部门下达招工计划,从农村选招大批劳力,加入工人队伍,全县职工人数猛增。1961~1962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县财政严重困难,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减少城镇户口并精简职工。当时,国营企事业单位需用劳动力,大部雇佣临时工。1963年9月,执行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雇佣临时工的暂行办法(草案)》,1964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指示,推行亦工亦农的用工制度,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相应改变。1963~1967年,全县国营企事业单位雇佣临时工1378人,亦工亦农520人,合同工750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当时所谓劳动就业工作主要是组织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当时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搞好精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和需要增人时也要尽可能在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的指示,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增人得到控制。至1968年底,全县工人5342人。
  1969年以后,为适应“抓革命,促生产”的需要,各条战线都增加一部分劳力。1971年招收新工人2127人。1969~1972年全县增加职工1310人;输出新招职工4418人,其中安置复退军人2353人,分配到闽西北生产建设兵团的1850人。由于大量招工,造成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售量“三个突破”。1973年后,除招收少量复退军人外,全县性招工基本停止。1974~1990年,全县共接收复退军人3476人,其中安置就业的城镇复退军人595人,农村二、三等残废军人39人,转业志愿兵449人。
  1971年,根据福建省革委会《关于改革临时工制度的通知》,对“三工”制度进行改革:凡经过劳动部门和企(事)业主管部门介绍的临时工,参加常年性生产,顶岗位使用的,生产工作确实需要,符合条件,经领导批准可分期分批转为固定工;凡工资基金列入计划内的临时工、合同工,经过审查,都给予批准转正。1971~1972年,全县批准转正的临时工、合同工1455人。1979年,又有540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1974年,省劳动局《关于自然减员缺额补充的通知》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或因工(病)死亡者,其直系子女,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以补员顶替。1974~1977年,全县自然减员补充招收全民所有制职工202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852人。1978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规定》,招收符合招工条件的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参加工作。1978~1983年10月,全县补员顶替到全民所有制的6355人、集体所有制的2027人。1984~1986年,全县补员顶替招工到全民所有制的1656人、集体的650人。1986年起对劳动制度进行改革,停止补员顶替。1986~1990年,全县只招收属于照顾对象的子女752人作为全民或集体合同制工人。
  1976年后,复查落实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给蒙冤受屈的职工平反昭雪,能够继续工作的收回安排,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给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自1977~1989年,全县落实政策后共收回职工380人,办理退休、退职的386人。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3月颁发的《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和同年6月福建省革委会批转省劳动局《关于1979年招工试行考核的意见》精神,莆田县全民、集体企业单位招工试行新的招工制度:直接面向社会,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计划择优录取。
  1980年8月,贯彻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1984年起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当年,县玻璃厂招收合同制工人91名。198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招工四个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发出《实施细则》,废止补员顶替,全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择优录用”原则,招收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1984~1990年,全县共招合同制工人522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3833人,集体所有制工人917人,“三资”企业工人470人。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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