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人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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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2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人队伍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687-688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莆田县工人队伍的发展历程,包括旧中国和建国后的不同时期,工人队伍的数量和构成变化,以及不同时期国家对工人队伍的管理政策。
关键词: 劳动 工人队伍 莆田县

内容

旧中国,莆田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落后,所谓工人,多为私人商店雇员、个体手工业者和沿海盐工等,人数也很少。
  建国后,1951年,全县有国营企业单位的工人365人。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不断增加,职工队伍相应扩大。至1957年,全县有固定职工1161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以下简称全民)的固定工人7082人。
  1958年,全县“大办工业”,从农村招收大量劳力,至1960年底,全县全民固定工人增至12322人。
  1960年,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根据中央“精兵简政”的精神,全县共精简工人10403人,其中全民工人7175人;至1963年末,全民固定工人只有5567人。
  1964年,根据中央“建新整旧”的指示,企事业单位多用临时工、合同工,少用固定工。到1965年底,雇用临时工2370人,同年,全县共有全民职工12905人,其中固定工人5497人,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以下简称集体)固定工人6555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除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外,基本上没有招收新工人。1969年后逐年招收部分新工人,同时把部分“三工”(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转为固定工人。至1972年,新招全民工人2525人,集体工人115人,“三工”转正1455人。是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共6842人。1974年起实行自然减员补员招工,至1986年,全县有全民单位固定工人13747人,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固定工人12744人。从1986年10月起,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除安排城镇复退军人、志愿兵和二、三等残废军人、部分技校毕业生为固定工外,其余全部安排为合同制工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人队伍逐渐壮大。1990年底,全县有全民单位固定工13119人,合同制工人3833人;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固定工12859人,合同制工人917人;“三资”企业合同工470人。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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