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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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16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15
页码: 601-615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莆田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的沿革和工作机构的设置。
关键词: 莆田县 人民政府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沿革
  1949年8月23日,莆田县人民政府成立。设县长、副县长各1人,由省人民政府任命。9月12日起,按专署暂行编制草案建立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并先后派出干部建立13个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使行政职能。1952年11月,设县长1人、副县长2人。
  1955年1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2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委机关瘫痪。1967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莆田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对全县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行使县人委职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1968年9月18日,莆田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取代县人委职能。由省革命委员会任命。
  1980年12月,召开莆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莆田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6人。
  第二节 工作机构
  1949年,莆田县人民政府初建,仅设秘书、民政、公安、司法、财粮、税务、建设、文教、支前9个科室。
  1952年,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后,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又陆续增设粮食局、商业科、文教科、农建科、劳动科、卫生科、人事科、农税科、监察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及编制委员会,县直行政机构增至20个。
  1955年12月,县人委增设水产局、统计局、二轻局、林业局、水电局、移民科、计划委员会及华侨事务办公室,机构增至28个。
  1956~1961年间,又增设宗教局、工业局、交通局、服务局、农机局、农垦局、化工局、对外贸易局、畜牧兽医局、经济作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圳水库管理局、盐业管理处、档案馆、农业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县志编委会等18个单位,机构增至46个。1958年贯彻“精兵简政”方针,部分机构虽经撤并,但不久又陆续恢复。
  1962~1963年,再次贯彻中央关于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的指示,撤并一些机构,将11个局改为科,其后又逐渐恢复原来建制,且增设物资局、经济委员会、物价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等8个新单位。至1965年底,县人委共设54个职能机构。
  1966年下半年,各级政权组织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9月18日成立莆田县革命委员会,原县人委各工作机构全部撤销。改设办事组、政治组、生产指挥组。政治组下设组织组、宣教组、民事组、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机构)。生产指挥组下设农林水组、工交组、财税组、市管组。对不能撤并的机构分两类设置:如银行、邮电、盐管等,仍保留原来的体制和名称;粮食、商业、供销(含水产)、物资等,分别设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
  1970年9月起,先后将生产指挥组所属的财税组改称为财政组,撤销商业局、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和供销公司革委会,设立粮食组和商业组,供销社并入商业组;农林水组分为农业、林业、水电三个组,增设水产组;工交组分为工业、交通两个组。政治组的宣教组分为宣传、文化、教育三个组,并增设直属机关政治组和统战组。县革委会办事组改称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和行政组。
  1972年5月起,陆续将原属政府职能机构的各个组改称为局,1976年1月起,撤销政治组,所属的组织、宣传、统战三个组改为中共莆田县委工作机构;撤销生产指挥组,分设农林、工交、财贸3个办公室,同年6月,3个办公室复并为生产指挥组。
  1976年10月,基本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县人委的机构设置。
  1980年12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1981年7月,县人民政府与中共莆田县委会分开办公。1984年开始进行机构改革,至1990年县人民政府设7办、12委、34局。
  县人民政府所属委、办、科、局的机构沿革,按其成立的先后顺序记录如下:
  办公室 1949年9月设立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6年1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8年9月设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70年9月改称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12月改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安局 1949年9月设立;1967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莆田县公安机关管制小组;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与公安机关军管组合署;1970年9月改称县革委会政治组人民保卫组;1973年3月改称县革委会公安局;1974年1月撤销公安机关军管组;1977年5月复称县公安局。
  邮电局 1949年9月设立;1969年12月撤县邮电局,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1972年9月县邮政局并入莆田地区邮政局,县电信局由县人民武装部接管;1972年11月恢复县邮政局;1973年12月邮政局和电信局合并为县邮电局;1983年10月县邮电局与莆田地区邮电局合并改为莆田市邮电局。
  司法局 1949年设司法科;1952年撤销;1980年12月设司法局。
  民政局 1949年9月设民政科;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民卫组;1969年4月设“四面向”(面向农村、面向工矿、面向基层、面向边疆)办公室,与民卫组合署;1970年9月撤销民卫组,分设政治组、民事组和生产指挥组、卫生组,“四面向”办公室并入民事组;1975年9月改称县革委会民政局;1977年5月改为县民政局。
  财政局 1949年9月设财粮科,同年11月,分为粮食科和财政科;1959年2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同年6月,复分为财政科和税务局;1960年9月,财政科和税务局又并为财政局;1963年6月,局改为科;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税组;1970年9月改称财政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财政局;1977年5月改为县财政局。
  税务局 1949年9月接管民国政府的县税务办事处和县地方税征收处;1950年7月“两处”合并为福建省税务局莆田分局;1953年8月改为县税务局;1959年2月与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同年6月财政与税务分开,1960年9月又合并,1962年1月再次分开,设税务局;1972年5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政组税务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税务局;1977年5月改称县税务局。
  教育局 1949年9月设教育科;1950年4月改为文教科;1956年4月撤销文教科,分设教育局和文化科;1963年3月又合并为文教科,同年11月再分为教育科和文化科;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政治组教育组;1975年10月改称县革委会教育局;1977年5月改为县教育局。
  城乡建设局 1949年9月设建设科;1952年10月与农林科合并为农建科;1957年1月设立城市建设科;1958年6月并入工业局,设基建股;1959年6月撤销工业局基建股,由县建筑公司与城市建设委员会合并设立建设科;1963年3月并入县计划委员会,同年8月又恢复,1968年9月撤销;1972年12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基建组;1977年5月改称基本建设局;1984年6月改称县城乡建设局。
  支前委员会办公室 1949年9月设支前委员会;1956年8月设支前委员会办公室;1971年9月设县革委会支前办公室;1981年7月并入县财贸委员会。
  粮食局 1949年11月,从财粮科分设粮食科;1952年10月粮食科与粮食公司合并为粮食局;1968年10月成立县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9月改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粮食组;1972年6月改称县革委会粮食局;1977年5月改为县粮食局。
  商业局 1949年11月设工商科;1955年4月分为商业局和工业科;1963年6月,局改称科,1964年2月又改为局;1968年10月成立县商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9月改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组;1972年5月改为县革委会商业局;1976年3月改为县商业局。
  文化局 1950年4月改教育科为文教科;1956年4月文教科分设文化科;1958年6月并入教育局;同年10月恢复文化科;1963年3月,与教育局合并为文教科;同年11月又分设文化科;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政治组宣教组;1973年2月分设县革委会政治组文化组;1975年10月改称县革委会文化局;1977年7月改为县文化局。
  编制委员会 1950年4月设编制支会;1958年12月设立编制委员会;1968年9月撤销;1981年5月复设。
  农业局 1951年5月设农林科;1952年10月与建设科合并为农建科;1953年1月改为农业科;1956年3月改为农业局;1963年3月复称农业科;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组;1972年5月撤销农林组,设农业组;1973年1月改称县革委会农业局;1977年5月改称县农业局。
  农业税收科 1951年8月设立;1952年10月并入财政科。
  财政贸易委员会 1952年3月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10月撤销;1959年9月设财贸办公室;1963年6月并入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76年1月设县革委会财贸办公室,同年7月撤销;1977年12月复设县革委会财贸办公室;1981年3月改为县财贸办公室;1984年11月改称为县财政贸易委员会。
  劳动局 1952年7月设立劳动科;1953年6月并入工商科;1958年10月复设劳动科;1960年10月并入民政科;1961年7月复设劳动科;1968年9月撤销;1977年5月设立县劳动局。
  监察局 1952年8月设监察委员会;1956年1月改称县人委监察组;1958年6月改为监察局;1961年6月撤销;1981年6月复设县监察局。
  卫生局 1952年设卫生科;1956年6月改称卫生局;1963年6月复称卫生科;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民卫组;1970年9月,从民卫组分设卫生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卫生局;1977年2月改称县卫生局。
  人事局 1952年设人事科(由民政科分出);1968年9月改为政治组组织组;1977年10月复设县人事局。
  水产局 1953年4月设立县人民政府水产工作组;1956年1月改为水产科;1960年4月改称水产局;1963年6月复称水产科;1964年8月又改称水产局;1970年9月,县革委会设生产指挥组水产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水产局;1977年5月改为县水产局。
  华侨事务办公室 1953年10月设立华侨事务科;1968年9月撤销;1978年10月设华侨事务办公室和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1981年3月合并为华侨事务办公室。
  第二轻工业局、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1953年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1月成立县手工业联合社,同时从县供销社生产科划出,分设县人委手工业管理科,与联社合署;1958年6月手工业管理科并入工业局,保留手工业联合社;1959年9月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3年6月复称手工业管理科;1971年6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手工业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手工业管理局;1976年11月改称县手工业局;1981年5月改称县第二轻工业局;1986年9月恢复县二轻集体工业联合社,与二轻局合署办公。
  统计局 1954年4月设立统计科;1962年12月改为统计局;1968年9月撤销;1979年1月复设统计局。
  林业局 1954年7月设林业科;1958年8月改为林业局;1963年6月复称林业科;1968年11月并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组;1975年5月,农林组析设林业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林业局;1977年5月改称县林业局。
  计划委员会 1955年7月设立计划委员会;1970年9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计划组;1973年1月改称县革委会计划委员会;1977年5月复改为县计划委员会。
  移民科 1955年7月设立;1957年11月并入民政科。
  水电局 1955年11月设水利科;1956年3月改称水利局;1958年6月改称水利电力局;1963年6月改称水利电力科;1968年11月并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组;1972年5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水电组;1973年1月改称县革委会水电局;1977年5月改为县水利电力局。
  工业局 1955年4月撤销工商科,分设工业科和商业局;1958年6月工业科与城市建设科、手工业管理科合并为工业局;1963年6月改称工业科;1970年9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业组;1973年1月改为县革委会工业局;1977年5月改称县工业局;1984年8月撤销工业局并入县经济委员会。
  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2月,由县商业局分设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3月并入县供销社。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4月设立;1968年9月撤销;1972年8月复设。
  农业委员会 1956年10月设立农业生产办公室;1960年1月撤销;1963年3月恢复;1963年6月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组;1976年1月设县革委会农林水办公室;同年7月机构撤销;1981年6月设县农业委员会。
  交通局 1956年12月设交通局;1963年6月改称交通科;1970年9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交通组;1973年1月改称县革委会交通局;1977年5月改为县交通局。
  宗教事务局 1956年12月设宗教事务科;1968年9月撤销;1980年12月设宗教事务局;1984年6月并入县委统战部;1985年4月复设宗教事务局。
  服务局 1957年1月,由县商业局分设服务局;1958年3月复并入商业局。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58年10月设立莆田县志编集委员会,由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兼管,后因“文化大革命”中止工作;1985年3月,成立莆田县志编纂委员会;1990年8月改称莆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档案馆 1958年11月设立;1969年7月改为县革委会档案组;1978年3月复称档案馆;1986年6月与档案局合署办公。
  盐业管理处 1959年8月设立;1960年12月并入县工业局;1962年1月恢复。(1984年改为省管的莆田盐务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9年9月设立;1960年9月并入商业局;1961年10月恢复;1963年9月改为科;1965年1月又改为局;1969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市场管理组;1972年6月改称县革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1977年1月改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圳水库管理局 1959年12月设立东圳水库管理局;1961年9月改称东圳水库管理委员会;1962年2月复称为东圳水库管理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1960年1月设县农业机械局;1961年9月改为手工业管理局;1974年5月设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办公室;1976年12月改称农业机械局;1984年10月改称农业机械管理站。1987年改称为局。
  农垦局 1960年3月设农垦科;1962年1月改为农垦局;1963年6月并入农业科。
  经济作物局 1960年3月由农业局分设经济作物局;1961年6月并入农业局。
  畜牧兽医局 1960年3月设立畜牧兽医局;1961年11月并入农业局;1973年4月成立畜牧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1981年7月并入农业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0年3月设立;1963年6月并入农业科;1977年12月复设。
  化学工业局 1960年6月设立;1961年9月并入工业局。
  对外贸易局(公司) 1961年11月成立莆田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1964年6月改为县对外贸易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1978年11月,县对外贸易公司改为县对外贸易局;1984年10月复称县对外贸易公司,为经济实体。
  物资公司 1962年12月设立物资局;1963年改为物资科;1964年5月复改为物资局;1969年11月成立物资供应局革命委员会;1974年7月改称县革委会物资局;1976年12月改称县物资局;1984年改称物资公司。
  经济委员会 1963年3月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63年6月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68年11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组;1970年9月撤销;1976年1月设县革委会工业交通办公室;1976年7月撤销;1977年5月恢复;1981年5月改称县经济委员会。
  物价委员会 1963年6月设立物价委员会;1968年9月撤销;1978年复设,与计委合署办公。
  水土保持委员会 1963年6月设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与水电科合署;1968年撤销;1982年6月恢复;1984年10月并入县农业委员会;1987年8月设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4年3月设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卫生局合署;1970年2月设县革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民卫组合署;同年9月改与卫生组合署,1975年7月改称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9月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 1964年4月设立;1973年6月设县革委会信访组;1976年6月改称信访办公室;1976年12月改为信访科;1982年6月复称信访办公室,与中共莆田县委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
  建设山区精简安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1964年6月设立;1968年9月撤销。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64年10月设立;1968年9月撤销;1982年恢复。
  政治组 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政治组,下属单位有组织组、宣教组、统战组、直属机关政工组、公安机关军管组、人民保卫组、民卫组、民事组、教育组、文化组、体育运动委员会;1976年1月撤销。
  生产指挥组 1968年9月设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6年1月撤销;同年7月复设。下设办事组、计划组、地震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组、物资供应局革委会、农林组、畜牧生产领导小组、林业组、水电组、水产组、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东圳水库管理局革委会、工业交通组、工业组、交通组、盐管处、手工业组、邮电局、财贸办公室、支前委员会办公室、财税组、财政组、税务组、粮食组、市场管理组、商业组、供销公司革委会、卫生组、计划生育办公室;1977年撤销。
  防震抗震办公室 1971年12月设地震办公室;1975年2月并入计委科技组;同年5月恢复地震办公室;1976年7月改称防震抗震办公室;1981年6月改称地震办公室;1984年10月撤销,业务移归县科委。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1973年9月成立;1981年并入劳动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7年8月设县人民公社企业局;1981年6月改称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8月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79年9月设县革委会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临时机构);1983年3月设县进出口办公室;1984年6月改称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同年10月与县财委合署办公。
  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2年10月设立;1984年10月并入县农业委员会;1986年恢复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档案局 1983年1月设立;1984年10月撤销;1986年6月恢复。
  老干部管理局 1984年3月设立。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1984年10月设立。
  环境保护局 1984年10月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城乡建设局合署;1991年3月,改为县环境保护局。
  审计局 1985年4月设立。
  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6年5月设立。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86年6月设立。
  土地管理局 1986年6月设立。
  第三节 政务纪要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年8月至1956年12月)
  支前 莆田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把支前作为中心任务,成立支前委员会,抽调干部组织大批民工、船工,筹集粮草,支援前线,先后抢修莆田至莆禧、平海、石城的支前公路,支援反窜犯斗争。
  剿匪 建国之初,境内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地方经济股匪活动猖獗。1949年,县人民政府在驻县人民解放军的配合下,组织全县民兵和群众开展剿匪斗争,消灭政治股匪5股和惯匪3股。1950年8月12日,莆田县剿匪指挥部成立,先后破获国民党特务组织案4个,消灭经济股匪25股(计匪徒1200多人)。至1950年底,土匪基本肃清。
  镇压反革命 1949年11月开始,县人民政府对境内的国民党党、团、军、政、警、宪、特人员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工作,接受登记的有324名。1950年12月,结合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3年3月,先后镇压一批有民愤、有血债的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骨干,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稳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政权。
  减租救灾 1950年,全县发生严重的春荒,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各区相应设立分会,一方面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一方面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并发放救济粮和农贷,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对参加抢收支前公路的农民,实行“以工代赈”政策,增加灾民收入。各区分会向各界筹集薯干304.5吨,帮助农民度荒。
  抗美援朝 1950年9月,成立莆田县抗美援朝分会,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在爱国增产运动的基础上,先后发动各界捐款30.9万元(可购买战斗机2.5架)。同年全县有千名青年参军,支援抗美援朝斗争。
  土地改革 1950年12月28日,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次年1月12日,第一批土改工作队在埭里、东福、清江、锦墩、荔宁五个乡搞土改试点。之后,全县308个乡分三期进行土地改革,至7月上旬,基本结束,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等占有的耕地17万亩,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268921张,全县有76819户的农民获得耕地,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
  “三反”和“五反”运动 1950年,中共莆田县委成立整风委员会,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建国后第一次的整风运动。次年12月,在全县党政机关中开展“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至1952年底结束。清除了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整顿了机关作风。与此同时,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工商界中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工减料、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保护国家资财,稳定经济秩序。
  爱国卫生运动 1952年4月,为反击美军发动的细菌战,保障人民健康,县人民政府设立防疫委员会,各区设分会,发动全县干部、群众、中小学学生,全面开展以消灭鼠、蚊、蝇、虱、蚤“五毒”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并开始普种牛痘。至1953年,全县基本上消灭建国前长期为害的鼠疫、霍乱、天花、麻疹等流行性传染病。与此同时,县人民政府全面实行禁毒、禁娼,进一步保障人民健康。
  加强经济管理,繁荣境内经济 1952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决定》,统一全县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金融管理,新建一批国营企业,做好粮食、布匹及主要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并在农村建立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在城涵及主要集镇多次组织物资交流会,流通商品,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繁荣经济。
  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立即接办旧政府遗留下来的正报社、正大印刷厂、民众教育馆、省立莆田中学,又先后接办原受外国教会津贴的兴仁医院、圣路加医院、哲理中学、咸益女子中学、圣路加医院附设高级护士助产士学校,在全县各地开办冬学和农民、职工夜校,开展群众性扫盲运动,把全县各私立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改为公立学校,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县人民政府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在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的基础上,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由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至1956年底,全县共有高级社49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4.1%,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县人民委员会又组织手工业者走集体化道路。至1956年底先后办起205个不同类型的手工业合作社,县成立手工业联合社,藉以加强领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赎买”的和平改造政策,1957年,全县有9家私营工业并入国营企业,16家实行公私合营。有私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2083家,从业人员3145人,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其中375户转为国有化,85户实行公私合营,747户转为合作商店,480户组织合作小组,85户转为经销代销店铺。
  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县人民政府发动农民兴修水利,开荒围垦,推广良种,防治病虫害,改进耕作技术,虽然多次遇到严重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仍逐年增长。195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6940亿元,比1949年增长71.6%,年均递增8%;粮豆总产量2亿公斤,比1949年增长101%。全县经济发展较快,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1月至1966年5月)
  大办农业、大办工业、大炼钢铁 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八大”方针,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各条战线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1958年,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办农业、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同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动全县人民兴修水利,动员数以万计的劳动力,动工修建总库容量2.8亿立方米的东圳水库,1960年4月竣工通水,灌溉耕地50万亩;修建中小型水库85座,开挖遍布全县的干渠支渠,为大办农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建立莆田糖厂、笏石油厂等现代工业企业33个,为发展莆田工业打下基础。1958年秋,县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央“以钢为纲”的指示,开展“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从农业第一线抽调大批劳力参加炼铁,大搞“小、土、群”,导致乱砍树木烧炭,破坏森林资源,浪费人力、物力。
  人民公社化 1958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把全县49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行政区划合并为十二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追求“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把贫富不一、经济条件不同的高级社财产统归公社。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供给制,大办“公共食堂”,社员吃饭不要钱。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农业生产上强制推广“小株密植”“移苗并丘”等提出“亩产万斤粮”、“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口号。由于“共产风”、浮夸风,高指标、高征购,加上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社员口粮严重不足,甚至出现非正常死亡。
  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由于农业减产,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1960年冬种,县人民委员会采取“自由一季、谁种谁收”的措施。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指示,纠正“大跃进”中“左”的错误。农村人民公社在“八字方针”指导下,克服“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弊端,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扩大生产队的经营、管理、生产、分配自主权,允许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开放农贸市场,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恢复。与此同时,县人民委员会采取措施精简行政机构,压缩城镇户口、动员干部上山下乡参加劳动,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
  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精神,抽调干部组织工作队,到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并在全县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造林种果,国民经济全面好转,人民生活又逐步提高。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地纷纷成立造反派组织。1967年1月25日造反派到县人民委员会夺权,党政机关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9月18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委、县人委的职能。由于派性干扰,县革委会领导班子多次反复,工作和生产直接受到影响。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1966~1970年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粮豆年总产量徘徊在2.4亿公斤左右,平均年递增0.4%。财政总收入五年间仅增加174万元。
  1971年以后,县革委会在农村推广“三改三化”,即高秆改矮秆,间作改连作,单季改双季;实现良种化、连作化和卷秧化。再度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恢复农田基本建设。1974年冬,县革委会执行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时所制定的一系列整顿政策,各行各业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工农业生产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8236亿元,比1970年1.5683亿元,增长16.3%;粮豆总产量2.7697亿公斤,比1970年2.4159亿公斤,增长14.64%。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但到后期由于人民群众的努力,仍有一定发展。教育方面:1976年,全县中小学由1965年的549所,增至614所;在校学生数亦由1965年的160343人增至1976年的286926人,增长78.94%。卫生事业也发展较快,1969年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县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公社成立保健站,大队建立合作医疗站,1976年,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站有“赤脚医生”1758人,拥有病床151张。全县公路里程达398.6公里,比1966年增加116.6公里。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建成库容量为2120万立方米的东方红水库和外度引水工程,建成东庄“胜利围垦”工程(围垦面积1.24万亩)、忠门西埔围垦工程(围垦面积1.84万亩);还建成装机容量1600千瓦的外度水电站及山区一批小型水电站。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
  (一)实行农业体制改革,解决农民温饱问题
  1981年,全县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耕地由各户农民承包耕种,让农民获得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在林区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林业“三定”工作,并发证到户。同时鼓励扶持农民创办林果场,扩大龙眼、荔枝、枇杷三大名果和柑桔、香蕉、橄榄等水果面积,发展食用菌生产。
  1985年以后,改革农产品派购制度,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实行合同订购,农副产品自由交易,为增加粮食生产,流通农副产品创造更好的条件。
  80年代后期,县人民政府组织干部到贫困乡、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至1989年,平海、庄边、新县、常太4个省定贫困乡和20个县定贫困村农民人均年收入达389.7元,人均年口粮240公斤,91.6%的贫困户解决了温饱问题。
  1990年动工续建80年代初围垦面积3.03万亩的后海围垦工程,缓解沿海人多地少的矛盾。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1980年作出开发湄洲湾的战略决策,成立秀屿港建港工程指挥部。1983年湄洲湾建设被国家计委列入全国第六个五年计划前期项目。县人民政府为秀屿港的基础设施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公路建设发展迅速,1980年全县公路里程为454.4公里,1990年达683.31公里,10年中增加218.91公里,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并以民办公助,群众集资的办法,实施公路线型改造、路面拓宽翻铺、桥涵改建等,提高等级标准,路况明显好转。1983年3月,宁海桥在原石桥基础上架高2米,铺设混凝土空心板,改造为涵黄公路桥,全长214米;1988年8月建成濑澳新大桥,全长303.6米;1989年10月建成锦江大桥,全长228米。先后兴建笏石、秀屿、埭头变电站及南日岛、湄洲岛跨海输变电工程,以及南洋、东庄等供水工程。开辟洞湖口等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
  (三)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
  1979年,县外贸公司与日本三正贸易公司用补偿贸易形式,在涵江建养鳗场,当年试养鳗鱼22亩,出口24吨。县鞋革厂引进麻底鞋生产项目,当年出口248万双。县内燃机配件厂与香港信嘉公司联合生产摩托车制动蹄块,1981年生产94.88万块,产品远销国内外。华亭创办石料场,生产花岗石方料出口日本。在西埔围区内创办全县第一家对虾养殖场,当年生产75吨,全部出口日本。至1990年,全县共有投产的“三资”企业40家,年出口创汇7210.6万元。
  ,(四)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工商企业
  1984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扩大企业自主权,国营工商企业全面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商业和零售商店、饮食服务行业,改为集体承包或个体租赁经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业体制。同时开放粮行米市,允许私人经营,全县商业零售网点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78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252亿元。1990年,增至4.0068亿元,比1978年增长163.7%。
  (五)发展乡镇企业,繁荣农村经济
  1978年底,全县仅有社队企业849个,从业人员35287人,企业总收入2306.5万元。在县人民政府的扶持下,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成为解决农村劳力出路的主要途径,发展国民经济的生力军。至1990年,全县有乡镇企业23032家,从业人员21.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0%。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5.34亿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43%。发展乡镇企业中出口创汇的企业占238家,年出口交货总值4.5168亿元。
  (六)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
  1979年以后,县人民政府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抓紧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晚、稀、少”的生育原则,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县、乡(镇)、村层层建立人口目标任期承包责任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承包责任书,常抓不懈,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1990年全县人口增长率达到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标准要求。县人民政府,江口、大洋、白沙、华亭、黄石、东峤、西天尾等7个乡镇,笏石医院,县妇联会等单位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
  (七)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莆田县委“以智取胜”的战略决策,大力支持各行各业借助科技发展生产,工业生产实施“科技兴企”项目,乡镇增派专职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镇长,推广科研工作成果,同时开展科研。19801990年,全县共获国家(部)级、省(厅)级、市(局)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应用推广成果奖和星火科技奖153项。1990年莆田县被省科委列为科技兴县综合示范县。
  积极推行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1986年始,各乡镇分期分批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90年全县有全日制各类学校1068所,在校学生24.04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有在校学生1681人,拥有各类学校教师13658人,为1949年的10倍多。1990年高中毕业生1824人,升入大、中专的1059人,升学率为58%。
  发展文化事业,尤其注意继承弘扬文学、戏剧、书画、雕刻等方面的文化遗产。莆仙戏多次晋京演出获奖,1983年《状元与乞丐》获全国优秀剧本奖,1985年《秋风辞》获全国剧本一等奖和演出优秀奖。1986年后多次选送美术作品参加省、全国美术展览;1989年文化部授予莆田县“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画乡”称号。
  发展体育工作,增强人民体质。并为国家培养不少体育运动人才。莆田县被国家授予“田径之乡”称号,1990年又被国家体委授予“全国体育先进县优秀单位”称号。
  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防疫保健工作。1982年12月,莆田县被定为全国十个妇幼卫生示范县,1985年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验收结果,达到考评标准。1988年莆田县又被省定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示范县。县人民政府加强卫生工作领导和投资,莆田县医院、笏石医院、平民医院、华侨医院等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医疗设备、病床,病房等大幅度增加。全县拥有卫生机构55个、病床2009张、医护人员2631人。八十年代,由于木兰溪水质污染严重,各级人民政府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群众饮水问题。至1990年,已建成的水改工程有县自来水厂、涵江引水工程、南洋片供水工程、西天尾自来水工程、江口华正自来水厂、湄洲湾供水工程等,净化水源。
  1976~1990年,县人民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速度和效益明显提高。199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8.5367亿元,比1976年的5.2328亿元,增长254.24%,年均递增9.4%;工农业总产值16.2625亿元,比1976年的1.99148亿元增长749.3%,年均递增16.5%;国民总收入7.5398亿元,比1979年的1.5362亿元增长390.8%,年均递增12%。
  第四节 基层政权
  建国后,基层政权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机构设置多次变化,人员编制也不断增加。
  1949年末至1950年初,由于地方政权尚未完善,基层暂时保留保甲制度。全县划分为13个区、辖395保,由县人民政府派出干部建立区公所,乡政权力归农会。1950年10月,召开县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建政的方针,废除保甲制度,基层政权实行区(镇)、乡两级建制,区仍称区公所,镇设人民政府,全县划为16个区、2个镇。下辖378个乡(街),由县、区派出工作组,领导各乡群众民主选举乡长。1952年8月,根据土改后农村新情况,全县调整为24个区,下辖390个乡(街)。1955年10月,又从第二十二区(埭头)析出平海乡建立平海镇。1956年6月,全县调整为11个区、3个镇,区仍设区公所,镇改称人民委员会,下辖158个乡(街)。1956年以前,区公所按序数称呼,1956年以后,各区、乡、镇改按所在地的地名称呼。1957年12月,撤区并乡,全县158个乡(街)归并为48个乡和3个镇,设乡、镇人民委员会,镇之下设街,乡之下辖495个高级农(渔)业生产合作社。1949~1957年,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设有区长、副区长、秘书或文书、民政助理员、财粮助理员、文教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公安员、武装部长、农会干事、妇联干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干事、会计、出纳、总务等,山区另配备林业干部,沿海配备海防干部,每区行政干部有20人左右。区之下设乡,称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文书、民政委员、财粮委员、生产委员、文教委员、民兵队长、治安员等职,农会、妇代会设正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乡干部均不脱离生产,只有乡主干领取一定数额的误工补贴。
  1958年10月,全县建立12个人民公社,下辖382个生产大队,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后因公社规模太大,不便管理,又在公社范围内划分若干管理区。1961年6月,恢复区建制,缩小人民公社规模,全县设12个区公所,下辖102个人民公社,669个生产大队,实行区、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管理。1965年8月,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又进行撤区并社,全县划分为24个人民公社、2个镇,设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委员会,下辖576个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亦相应建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此后全县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结构基本稳定下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若干名组成。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县24个人民公社和2个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下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相应建立革命领导小组。1980年12月,撤销各人民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复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设办公室、生产组、农技站、会计辅导站、畜牧兽医站、治安保卫组、文教组、武装部、团委会、妇联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公社配有行政干部30~40人。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由社员民主选举大队长、副大队长及委员若干人。生产大队设民兵连(或营)、团支部、妇代会、治保会。
  1984年10月,改革体制,撤销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为基层一级政权,由人民代表选举乡(镇)长。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需要,部分乡先后改为镇建制:1984年11月黄石、笏石;1985年5月江口、梧塘、华亭;1986年12月西天尾、埭头;1988年10月白沙、灵川、忠门、东庄(改为秀屿镇),先后改乡为镇。至1990年底,全县设11个镇、11个乡人民政府,下辖494个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居民委员会。乡镇机构设:政府办公室、财政管理所、农业技术管理站、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村经营管理站、税务所、文化站、土地管理所、乡镇企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司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民政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站,还配备有信访、监督、矿产、环保、侨务、林业、水利、统计、会计、出纳、总务等专职千部。乡镇干部编制以人口为依据,每个乡镇人口在8万人以上的编制数为58~70名;人口5~8万人的编制数为54~57名;5万人以下的,编制数为40~50名。编制比例:党委部门占25%,政府部门占60%,群团占10%,机动数5%。此外还有:不占乡镇编制的农技、畜牧、林业、水利、经管、文教、卫生、税务所、工商所、信用社等专业干部,占用系统事业编制;公安、司法、离退休干部专管人员等,占用专项单列编制;各乡镇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招聘一些雇用人员,经费由乡财政开支。
  乡镇以下为行政村或街道,由正、副村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村民委员会(街道称居民委员会),下为村民小组,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级机构设有妇代会、团支部、民兵营、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
  附一:外坑乡苏维埃政权
  1930年12月9日,在中共莆属特委(闽中特委)领导下,在宣德宫成立新县外坑乡苏维埃政府,进行土地革命,同时建立贫农团、赤卫队和妇女会。同月底,国民党军队一千多人“围剿”外坑苏区,两名游击队领导人在突围中牺牲,乡苏维埃政权解体。
  附二:建国前夕,山区建立4个乡人民政府
  1949年7月,中共闽中工委在山区游洋、庄边、常太、待贤四个乡成立临时乡人民政府,组织民兵,发动群众,支援解放战争,迎接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进军莆田。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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