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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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
分类号: F726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福建省莆田县在1949年至1988年期间物价管理的发展和变化。政府在建国初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之后开始对重要商品进行限价和调整价格。1961年开始实行高价销售和农副产品收购的奖售、换购政策,并对18种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稳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根据价值规律法则来理顺价格。1979年提高了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的销售价格。1985年开始物价管理实行放、管结合,调、放结合的方法,逐步放开一些小的方面,而对大的方面则加强管理。最终实行了国家订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物价管理办法。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物价

内容

建国前,商品物价由市场调节或由一些不法商人垄断。部分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由国家限价。
  建国初期,市场自由价格随行就市。之后,成立莆仙贸易公司,后分为百货、土产、粮食公司,加强农产品、工业品收购和调运,掌握粮、油、布、糖、盐等商品,用合理价格投放市场。“三反”、“五反”运动后,商业部门控制重要商品货源,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1951、1953年国家两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53年后,根据“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对工业品价格进行调整,调高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如烟、糖、纸等),降低以工矿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如收音机、塑料制品等)。1961年国家开展糖果、糕点、高级盘菜、名酒、针织品、手表、自行车等高价销售,同时实行农副产品收购的奖售、换购政策。当年8月国家规定18种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在商品的分配和供应上,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为原则。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集市价格下降,牌、市差价缩小。1961、1962、1966年三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时多次降低药品、化肥、农药等商品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1966~1977年商品价格基本未作大的调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根据价值规律法则,理顺价格。1979年4月提高生猪、羊、蛋、甘蔗、牛皮等农产品价格。11月提高猪肉、羊肉、牛肉、家禽、蛋品、水产品等8种销售价格。调整烟、酒和部分工业品的销售价格。1983年1月20日,国务院决定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同时,降低手表、闹钟、布胶鞋、照相胶卷、彩色电视机、电风扇等价格。
  1985年开始,物价管理实行放、管结合,调、放结合,小的方面放开、放活,大的方面管住、管好。猪肉、家禽、蛋品、蔬菜价格一律放开,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对主要工业品分别实行国家统一订价(9种);不准上浮,允许下浮(7种);控制上浮,允许下浮(19种)。国家统一订价的商品逐步减少,大量的商品价格放开。1986年9月把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中长纤维和80支以上纯棉织物等7种工业品价格放开。1988年对13种名酒和13种名烟进行调价。从而实行国家订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方法的价格管理制度,同时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物价管理办法。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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