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糖烟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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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糖烟酒
分类号: F768.2
页数: 2
页码: 425-42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建国后的糖、烟和酒的收购情况。建国初期,国家对食糖实行统一收购和集中管理,并逐年增加收购量。后来采取了派购、奖售和议购等政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食糖的产量原地踏步。但在1978年后,蔗粮挂钩政策的实施促进了蔗糖的产量增加。食糖收购量逐年增加,1986年创下历史最高水平。后来实行了双轨制和议购议销政策。总体上看,食糖的收购量在不同时期有所波动。
关键词: 莆田县 商业 糖烟酒

内容

一、食糖
  唐代始,县内就有食糖的购销,明代,有商人“贩糖泛海入姑苏……”的记述。建国前夕仅涵江就有17家商户经营食糖。
  1953年,国家对食糖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当年收购702235吨。之后,食糖收购量逐年增大。1956年,在城关、郑坂、濑濑溪设食糖收购点,方便主产区糖农交售,当年收购9739.95吨,销售1220.5吨,上调8519.45吨。1959年2月,食糖列入一类商品。1961年,食糖销售实行定量凭票供应。1963年,蔗糖收购价调高,实行议购议销,加价收购或以物资换购。
  1958年收购13838.45吨,后逐年下降至3545.95吨。1963年食糖收购量开始回升,当年收购量4184.9吨。1968年增至11563.05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粮为纲”,蔗粮挂钩政策不尽落实,蔗糖产量原地踏步。1969~1977年,食糖收购量在7500吨徘徊。
  1978年后,蔗肥、粮糖挂钩政策得到落实,调动蔗农生产积极性,蔗糖产量逐年增多。1985年,全县甘蔗种植面积发展到73605亩,比1977年37157亩增长近1倍。1986年食糖收购量达30075吨,比1977年的14266吨增长1倍多,创历史最高水平。1987年开始,工业糖由制糖厂直接调拔。次年,食糖生产实行“双轨制”(指令性和指导性)政策,糖厂扩大自销量。1987年收购食糖22744吨。1990年,国营、集体商业收购11529.3吨,销售3617.1吨,上调10071吨。
  二、烟
  民国时期,全县有20家烟丝加工商,其中城关有新同兴、协兴等8家。烟叶,县内种植不多,大部分从仙游购进,卷烟多是舶来品,从福州、厦门等地购进。1949年,卷烟销售1.03万条。1956年,贯彻烟草专卖政策,取缔私人烟商,由城涵供销社组织烟丝加工经营,当年销售卷烟46.9250万条。1965年销售58.725万条,1979年销售369万条。1983年后归莆田市烟草公司专营,县商业部门的销售量逐年下降,1990年销售25万条。
  三、酒
  建国前,外地酒很少进入莆田,县内市场上销售的一般是本地产的米酒和地瓜酒。山区和沿海一带,以家酿自饮为主。
  1951年9月,县税务局货物税股兼办酒类专卖。次年上半年,在县税务局货物税股成立酒类专卖机构。当年,酒类购进310吨,销售271.45吨。1953年国家对私营酒厂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当年酒类收购量490吨。1962年2月始,省外名酒实行高价供应。1963年恢复平价。1964年,酒类实行“地产地销,以销定产”,严格限制调进调出。对473户酒类零售单位,全面登记审批发证。当年酒类购进830.3吨,销售671.6吨。“文化大革命”期间,酒类收购量逐年增加,1975年酒类收购量达1542.3吨,销售2226.6吨。
  1979年以后,低档酒消费量逐年减少,名酒和啤酒销量逐年增加。1980年酒类总销量2947吨,其中啤酒49吨、名酒6吨。1984年共销售3169吨。1990年酒类总销售量为6838吨,其中啤酒6226吨,其他瓶装名酒39吨。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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