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莆田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3039 |
| 颗粒名称: | 第十五篇 商业 |
| 分类号: | F72 |
| 页数: | 35 |
| 页码: | 405-439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地处闽中水陆交通要冲,海运业发达,商业贸易发展较早,唐代就萌芽墟集和私人商店。宋、元时期,私营商业渐趋兴盛,墟市变为小集镇,黄石出现市肆,成为莆田、仙游、惠安三县商业中心。明嘉靖年间倭患,黄石市被毁,商业中心移至涵江。至清嘉庆时,涵江万商云集,顶铺、后坡、仓前、宫下等数十家巨商,经营范围伸展至外埠。莆田县人多地少,属缺粮大县。建国前,政府只管征粮,不管农民缺粮断炊,县内粮食余缺靠自由市场调节。1953年,全县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核定任务,实行定量供应和统一调拨,取缔粮食自由贸易市场。1955年,粮食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使粮食购销逐步趋向制度化。全县每年定购4663万公斤,定销2171万公斤。1958年,受“大跃进”、浮夸风影响,导致粮食高征购,粮食供应开始困难。后又相继出现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供应定量压低。1962年后,贯彻“统筹兼顾,以丰补歉”方针,整顿购销工作,粮食生产得到发展,粮食紧张状况得到缓解。1965年,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购销政策,至1971年改为“一定五年”,同时实行超购超奖办法。 |
| 关键词: | 莆田县 商业 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