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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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3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TU248.6
页数: 3
页码: 402-404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污染源,以及污染治理和环境美化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莆田县 房地产管理 环境保护

内容

第一节 主要污染源
  县内的环境污染,主要是一些工矿企业对“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没处理好所致。1986年对部分乡镇企业和79个厂矿企业调查统计表明,每年有155.1吨超指标废水排放入海,160.6立方米的废气排放空中,4~5万吨的废弃物堆放境内。县内人多地少,人口密度高,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车辆排放气和噪音也日益严重。农业用药量增多以及农村厕所也污染了环境。1990年再次调查349个乡镇工厂企业,为应调查的391个企业的89.3%。通过调查发现,乡镇工业的污染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多属行业性污染。水的污染呈微点和短线分布,尚未对农村环境构成根本性的威胁(全县废水等标污染负荷P值为0.0662);废气等标污染负荷P值为12239.8,接近1985年度全县工业污染源调查的P值(1985年度废气P值为12395),主要污染行业为机砖制造业,局部地区已形成大小不一的面源污染,有的已发展成为地区性环境问题。
  第二节 污染治理
  1984年,成立莆田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排污收费监理所。1987年后,莆田糖厂、啤酒厂、罐头厂、合成氨厂等工厂企业相继成立环保办公室或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环保干部。江口、黄石、笏石、梧塘、大洋、平海、秀屿等七个乡镇配备兼职的环保员。依靠这支队伍、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实施和执行查污、排污收费和土地审批、建筑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的管理制度,以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使环保工作逐步加强。
  一、征收排污费,进行重点项目治理
  1986年开始征收排污费,至1990年底征收排污费62.81万元,安排治理项目20个,回拨环保补助金36.75万元。安装湿式除尘器或旋风除尘器,锅炉烟尘得到控制。县糖厂蔗糖生产废水,清污分流,清的排入木兰溪河网,污的经板柜压滤器处理,其余的经350米长的管道排入感潮河段,减轻木兰溪的污染。县合成氨厂建成日处理5529吨污水的曝气塔,减少其排污量。县造纸厂一号纸机气浮法使水回收装置,每天可循环用水3500吨。县罐头厂污水排海工程的竣工,改善排污状况。莆田县医院的医疗污水和病人粪便,通过食盐次氯酸纳法处理污水,清除了病毒和细菌,达标后排放。莆田糖厂动力沉灰压滤处理,把蔗渣滤泥作肥田之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县合成氨厂的炭化煤球料仓的建设,改变过去人工过筛的做法,既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清除煤粉飞扬,降低煤耗,又净化了环境。
  二、控制新污染源
  1984年后,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建设管理制度,属于国家禁办的坚决不批,控办的从严审批。县啤酒厂、县糖厂核酵醇母车间、国悦化工有限公司、后海围垦续建工程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注意合理布局认真选择厂址。1988年,企业未经批准而建,污染严重的,给予坚决处理。由于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有效地控制新增的污染源。
  此外还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至1990年共处理来信来访100多件,单独或配合市环保办调处污染纠纷或事故10多起;实行环保达标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环保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节 环境美化
  建国后,环境美化逐渐为广大群众和部门单位所重视。1950年,创办县林业苗圃,培育大量苗木,供植树造林。1979年起,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每年都开展群众性的义务植树活动。1982年创办县园林苗圃,为城乡美化提供各种名贵花木。县内机关、学校、工厂、医院、村庄的四周普遍植树、栽花、种草,有些单位还配备专人管理环境美化工作。如莆田二中校园植树栽花种草面积达2亩,占校园总面积的2.9%,秀屿镇后江村380户,户均四旁植树85株,南日、埭头、平海、忠门等沿海村庄都披上绿装,城乡居民院内或阳台多数栽花种草。
  1982年起,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路活动。县城和乡镇所在地大部分的街巷拓宽改建成混凝土路面,街旁路边植树或建造绿化带。如江口镇境内的福厦公路段两旁,普遍建设绿化带。1990年沿海营造防风林3.41万亩,既改善生态又美化环境。
  第四节 水土保持
  一、水土流失状况
  清顺治十八年(1661),“截界”移民,毁灭界外所有树木,造成沿海地区生态失调,水土严重流失。
  民国时期,地主、木材商人掠夺性采伐森林,加上军阀混战,农村械斗,纵火烧山,森林资源惨遭破坏,致水土流失面积扩大,沿海地区更为严重。民国36年(1947),平海区有87间房屋被风沙埋没。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号召群众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治理水土流失。1958年起,由于伐木烧炭大炼钢铁,毁林开荒种粮,又大搞基建,开山取石,植被遭受破坏,水份涵养能力下降,加上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大。据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调查,1958年前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计64906亩,1959~1966年为119637亩,1967~1976年为242818亩,1977~1984年为34382亩。1961年,华亭镇山牌村狐狸垅的耕地,遇到25厘米的降雨,30亩耕地全部覆盖泥沙,厚达10~30厘米,所种水稻全部被毁。钟后村原有7个水渠,在1962~1963年间全被泥沙淤塞,致使全村耕地易旱易涝。
  1984年普查结果表明,境内水土流失总面积为52083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8.8%),其中按水土流失性质分:面蚀面积446140亩,占85.65%,沟蚀面积53766亩,占10.32%;崩塌面积11837亩,占2.27%;水田隐匿流失面积9090亩,占1.75%。按水土流失程度分,强度、中度、轻度的流失面积(不包括水田隐匿流失面积)比为5∶1.5∶3.5。按土地利用类型分,林地面积360605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69.24%;园地面积36850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7.08%;耕地面积133387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25.61%。因水土流失冲毁耕地540亩,园地926亩,泥沙压盖耕地2851亩,园地268亩,造成易旱易涝耕地19661亩,毁坏山塘水库16座,冲毁淤塞干(支)渠道14处,计长1.92公里,冲毁道路12处,计长2.44公里,河道淤积计长500米。
  二、水土保持措施
  1963年6月,成立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治理水土流失工作。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办公。1978年以后,加强对水土流失的治理。1982年6月,恢复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同年9月,对全县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1983年,总结并推广山牌村水土保持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1988年,在县内全面执行开山采石规定,有效地控制新的水土流失。同年,笏石镇陶器厂以煤代柴烧制陶器试验成功,机砖厂全以煤作燃料,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989年,在忠门镇开展旱地生态农业试范工作,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
  1978~1990年,全县共造林面积612795亩。1975~1990年封山育林面积715882亩。1988~1990年共营造沿海防护林面积34100万亩,造果种茶面积465420亩,退耕还林面积长6099亩,平整土地面积58566亩,沟头防护长500米,水平竹节沟长7107米,改善耕作措施面积84187亩。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
  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制定1991~1995年水土治理工作规划,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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