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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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2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筑管理
分类号: F426.91
页数: 2
页码: 395-396
摘要: 本节介绍了莆田县建筑管理体制的演变、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劳务管理的历史和现状。
关键词: 莆田县 建筑业 建筑管理

内容

一、管理体制
  古代,莆田建筑营造业先是归司空管理,后逐步发展为工官制度。民国时期,县政府设有建设科,作为官家工程的主办人。
  建国后,建筑业的管理体制,几经改革。1952年建筑工会成立后,实行计件和零星点工工资制,工会只管派工和收取其工资总额12%的管理费,公共积累不多,福利较差。
  1956年建筑专业联社成立,建筑业务增多,实行小包工和计件工资制,积累增多。
  1958年7月至1963年7月,地方国营企业建筑公司,对外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工程,对职工实行按出勤计资(即计时工资制),扩大公共积累,并向国家上缴利润。
  1978年起,建筑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内部减少管理层次,划小核算单位,推行经济责任承包。1981年实行按利润25%提取奖金和试行各种费用包干提奖法。1982年改为按全优六条标准层层经济大包干,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百元工资含量包干,把工程质量、进度和竣工面积作为主要考核标准,按企业实绩确定留利水平。1989年后,实行工程招投标制,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改变过去设计施工队伍靠主管部门吃“分配饭”、“便宜饭”的状态。同时改革原来单一的固定工制度为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相结合的用工制度,组成城乡结合的施工队伍;改革分配制度,把职工利益与创造劳动成果挂钩,使工资与工程质量、产值、实现利润、安全生产、节约材料等经济指标挂钩,拉开档次,上下浮动,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做到“责、权、利”统一。
  二、建筑市场管理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加强建筑市场组织与管理。
  1965~1978年,乡镇建筑企业队伍日增,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管理较乱。
  1989年10月,成立莆田县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调查34个单位45个工程项目,查出没立项、没办理许可证、没有基建审批手续等工程项目和无证设计、挪用建筑资金、漏税等情况,分别作了处理,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执行,严格了建设市场秩序的管理。
  三、质量安全管理
  建国前,房屋建筑业多属私人聚工承建,没有劳动保护措施,建筑质量概由承建人负责。
  建国后,质量安全制度逐步完善,各建筑工地均配备脱产或不脱产的安全监督员、保健员。并建立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制度,80年代以后,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各建筑部门根据建设部和省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标准》,注重自检、互检,从开工前交底、工程中记录到事故隐患通知,事故发生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的分析和教育、单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形成一整套制度,保障工人的生产安全。1985年5月,建立工程质量的自查、自控、自测制度。
  四、劳务管理
  全县建筑技工。外调援建的原由莆田县劳动局办理。1978年归城建部门管理。1979年至1990年底,全县建筑部门和埭头、灵川、渠桥、忠门、梧塘等乡镇外调援建的专业技工、劳力183386人次,收入劳务费人民币2249.69万元,足迹遍及塞拉利昂、巴基斯坦等国和国内的赣、湘、鄂、晋、粤、鲁、新和海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完成大量的工业、民用建筑、桥梁、道路,水电安装和土石方工程。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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