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图书馆
莆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莆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十四篇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3018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26
页码:
379-404
摘要:
本篇主要介绍了城乡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城区建设中的公共设施、规划管理;乡镇建设中的集镇建设和乡村建设;建筑业中的建筑队伍、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和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中的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环境保护中的主要污染源、污染治理、环境美化和水土保持。
关键词:
莆田县
城乡
建设
内容
汉代,莆田就筑有越王台。陈、隋间,建县署、书堂。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创建军城和谯楼,城乡建设开始有了发展,陂堰、桥梁,寺庙、祠堂也陆续出现。明初迁县署,并扩建府城。至清末,学校、教堂、医院相继建立,始出现双层砖木楼房。民国时期拓宽街道,沿街住宅改建为2~3层土木结构楼房。30年代初,拆兴化府署兴建公共体育场,抗战期间到40年代后期,公共建设甚少。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开辟环城路,对旧街道作多次拓宽改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更快。1981年,国家投资110万元,建设城乡住宅,改善居住条件,民房建筑由低矮简陋的穿斗式芦苇墙或土木结构平层趋向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共建筑趋向高层次的框架结构。1955~1990年,先后兴建了影剧院、汽车站、集贸市场、烈士陵园、人民体育场、体育馆、少体校、游泳池、商厦、邮电局、各公司等较大型的公共基础设施。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建筑队伍不断壮大,1990年有县办、乡镇办的建筑安装企业24家,职工总数达7847人,其中技术人员337人,个体建筑工人47644人。城市的供水供电、环境保护、房地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轨道。1985年后,根据市建委统一规划,县城形成了南山风景区、生活区、文化教育区、加工工业区、旧日城区和城市控制备用区等,促使县城向现代化的中型城市迈进。
第一章 城区建设
第一节 公共设施
一、城墙
宋太平兴国八年(983),知军段鹏始建军城。内筑子城,周二里三百一十八步,以护官廨,又筑土垣为外城,以环民居。
宣和三年(1121),建筑砖城,高一丈五尺,基厚七尺五寸,周七里八十三步,设五个城门:东名“望海”,南名“望仙”,西名“肃清”,北名“望京”,东北名“宁真”,其上都建有门楼。
绍定三年(1230),郡守曾用虎建府城,表里砌石,周一千二百九十八丈八尺,高一丈八尺,内外砌石墙顶覆砖,设楼垛。
明洪武十二年(1379),为防倭又筑新城垣,由西绕乌石山腰东经前埭、后埭与旧城接合,周一十一里二千八百三十丈,基宽一丈六尺,墙高一丈八尺,垛高六尺,共高二丈四尺,垛二千九百六十二,警铺四十九个,敌楼二十七个。废宁真门,设四个城门,东西仍用旧名,南门改名“迎仙”,北开新门名“拱辰”,其上都建有门楼。设东、西水关:东通舟楫进城,西以石为栏,仅容水入。
嘉靖四十三年(1564),知府易道谈在城西北筑墙,高七尺,北门至西水关筑土墙四百五十丈,西水关至西门筑石墙六百三十四丈五尺,增设敌台六座。
万历九年(1581),知府陆通霄拓建城西北垣(俗称重城),将乌石山高岡围入,长八十五丈五尺,高二丈、阔一丈,并建敌楼一个,警铺二个,方门二个,垛一百八十二个。以后屡有重修。
民国28年(1939),城墙被拆,墙址改建环城公路。
二、城壕
宋宣和元年(1119)扩建军城时,引北涧水为壕,绕城至东南,和西南沟堑相连。
明洪武十二年(1379)增筑城垣时,延长旧壕,计长二千七百二十二丈,宽二丈六尺,深二丈,引延寿、木兰两溪水注之。西北依山凿旱壕,长五百九十三丈,深二丈,广同水壕。
三、谯楼
宋太平兴国八年(983),知军段鹏建谯门置门楼(位于县城今文献路中段)。绍兴六年(1136)楼毁,同年,知军刘登重建,置更鼓其上,故俗叫鼓楼。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倭乱毁。隆庆五年(1571)重建。现存的建筑物为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重建。嘉庆八年(1803)重修,整体建筑物为三层,保存宋代城阙形制,长50米,建筑总面积1087.25平方米。底层为石砌城台基,中间开半圆形拱门,嵌有“古谯门”石额,台基东西两端突出作阙形,平面呈凹字,门内上铺木梁,不作石卷,台上为木构的二层楼阁,重檐歇山式,面阔七间,进深五间,斗拱宏大,木柱100根,柱头华拱二跳偷心造,用材部分保存明末清初原物,有围栏回廊。整座建筑物雄伟壮观,为福建省仅存的最完好的一座谯楼。
四、县署
陈光大二年(568)始建县署于延陵里。明洪武三年(1370)迁县署至左厢广节指挥营址,中建正堂,朝南,堂下设露台、甬道、戒石亭、仪门,东西列六房,大门朝东,通县巷。其东西路口各建木枋,东匾“文献名邦”西匾“壶兰雄色”。正堂后面为穿堂至燕堂,东西厅房各4间,堂后为知县衙,有前后厅和厢房,后来屡有修建。
民国3年按南京政府颁布的县署图纸具体设计改建成双层砖木结构大楼一座,建筑面积744.18平方米,大屋顶全铺筒瓦,泻水30度。
建国后,50年代期间增建二层土木结构的办公楼、宿舍等,建筑面积2025.10平方米。60年代续建3492.23平方米,70年代扩建3289.03平方米,80年代新建5~6层砖混结构的人民政府办公综合大楼面积6367.63平方米。1990年末,县人民政府院内共拥有不同结构、不同层次的建筑物8座,总建筑面积15174.11平方米。
中共莆田县委员会大院内的大厅,原为宋至清的贡院、莆阳驿,民国为国民党县党部。50年代建有办公楼等,建筑面积1539.49平方米;60年代建成3233.70平方米;80年代建起5层混合结构的县委办公大楼,建筑面积2291.30平方米。又扩建招待所、餐厅和套房计建筑面积87346.35平方米。1990年末,共拥有建筑总面积94417.34平方米。
五、街巷
宋太平兴国八年(983),莆田筑军城,始有街巷。分东西延陵两里;元时改延陵为左、右两厢;明弘治年间(1488~1505),设东、左、右三厢,分后埭、文峰宫等明弘治《兴化府志》载有15街、46巷;清乾隆《莆田县志》载有19街、56巷;民国时期县城内有十字街、县巷、衙后、南北大路、龙门等主干路,有“九头”(社衙头、水关头、洞桥头、水淈头、观桥头、衙桥头、河头、市头、井头),“十八巷”(县巷、马巷、花园巷、书仓巷、金桥巷、仓边巷、岐山巷、御史巷、高吕巷、后塘巷、府前巷、东里巷、梅峰巷、坊巷、城墙巷、湖岸巷、东岩巷、桃巷)。主干路宽约5米,明沟直排,块石铺路;巷路不足3米,泥结路面,坑洼不平,总长5.93公里。街头巷尾多立碑坊,木坊有“文献名邦”(民国35年春节时被焚)和“壶兰雄邑”(建国后拆),石坊有“大宗伯”、“大司马”、“春宫嘉客”和陈茂烈坊等。“文化大革命”时均被拆毁。
建国后,大街小巷经几次改造修建,至1984年底街道总长24.4公里,占地总面积13.55万平方米,路面改为混凝土或块石。建成宽20~30米的文献中路、学园路、区府路、农民街等条街道。至1988年底,市区道路全长达43.35公里,占地面积达54.13万平方米。
六、公共交通
古代,福兴泉驿道从莆田境内经过,设有驿铺。民国初期,将驿道略加拓宽修补。民国14年,修建福厦公路,其中,莆田段从县城中穿过。
建国后,在城南建立莆田汽车站,为福厦公路的主要车站之一,同时修筑境内公路,至1990年底,县城和各乡(镇)全部可通汽车。
七、供水供电
给水建国前,水井遍布城区,著名的有龙德井、状元井、福泉井以及小西湖中堰下的宋代方井、梅峰寺的梅峰井、东岩山的岩井等,各井泉源丰富,遇旱不竭,水质优良。建国后,企事业单位相继利用水井建起小型水塔。1980年建成投产的莆田县自来水厂,占地11.26亩,日供水量5000吨,1984年扩建后,日供水量增至15000吨。1990年底,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均使用自来水,城厢居民饮用自来水的达95%以上。
排水建国前,城关污水排放依靠明沟直流,排入壕沟。建国后,居民增加,工业、企事业发展,废水污水泛滥。市政建设部门先后拨款340万元,改造明沟为暗沟,疏浚城壕、清理小西湖和综合治理下磨溪等,初见成效。
供电民国9年创建莆田电灯股份公司,置发电机1台,发电60干瓦,县城始有电灯照明。民国14年,莆田电灯公司,安装1台美制柴油机带动1台“齿屋”25千伏安三相交流发电机投产供电。但电力不足,时发时停。建国前夕,城内仅有瑞源碾米厂发电16千瓦,供少数居民照明。建国后,1950年10月,县人民政府在原县文庙创办热电站(今县电力公司),装机容量30千瓦,翌年扩建为100千瓦,供城内机关,学校和部分居民照明。1961年后,县城用电先后由石顶、筱塘、东圳等水电站供应。1990年底,县电力公司给城关售电量为7757.6万千瓦,供电31810353千瓦小时。
第二节 规划管理
建国前的城区建设规划管理无可考。
1960年,晋江专区建设局派城建规划工作组来县,编制城厢、涵江两镇的总体规划,报省、地区主管部门批准立档。1977年,县基建局根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修改,拟定近期和远期的修改草案。1985年后,城区建设由市建委统一规划,旧城区向西延伸联片发展,布局是:以凤凰山公园、广化寺、智泉、钟潭、石室岩、西岩、东山和梅峰寺等联成南山风景区;以文献中路、学园路、后巷洋片的各行服务业和南门市场、文献小区等为生活区;兴化大学、华侨师范、税务学校、莆二中、文艺学校和青少年宫等为文化教育区;以市属新兴针织厂、金匙啤酒厂、县属莆田糖厂、莆田纸厂等为加工工业区,还有边进行改造、边计划开发的旧城区和城市控制备用区。其规划和实施管理均由市辖。
第二章 乡镇建设
第一节 集镇建设
建国前莆田集镇建设没有规划。建国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自行规划管理。
1989年成立莆田县村镇规划建设中心管理站,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集镇建设开始走上总体规划的轨道。
一、城厢镇
城厢镇自陈光大二年(568)置莆田县、宋初迁建来兴化军之后,一直为县、军、州、路、府治所在地,官署、学宫、寺观、祠庙、民居组建成为一座名城。现存的古建筑在城内的即有三清殿、凤山寺大殿、古谯楼、东岩山上的报恩东岩教寺和三层石塔、兴化府城隍庙、黄滔祠、林孝子阙祠、修史堂、冬卿旧第、大宗伯第等多处宋明珍贵文物。
建国后,城厢镇仍为县、地区、市、区机关所在地,成为莆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城区面貌发生很大变化,街道拓宽,各个行业、部门的公共设施相继更新、增加、扩展。1984年城厢区从莆田县析出后,县人民政府机关及直属莆田县的有关单位仍设在城厢区内。近年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县的有关单位亦同步进行新的建设。
二、涵江镇
建国前,镇内有较大的11条街道和54条小巷,有大小商店700多家。古建筑有“端明陡门”、“登瀛阁”(宋代状元黄公度的读书处)、观顶坡的“孔里”,木结构的文庙正学门和四十九级石阶等。
建国后,街道不断改造、扩建,并开辟了塘北山为工业区,地(市)、县的工业、商业、供销等部门的建筑总面积102389.91平方米。其中50年代建的23178.05平方米;60年代建的15922.18平方米:70年代建的28454.13平方米;80年代建的34845.55平方米。50年代建华侨新村别墅42座,建筑面积13440平方米。
1983年前建设的有涵江百货商场,供销和综合商店等,建筑面积32795.34平方米。其中较大的有70年代建的尾梨巷4层混合结构的纺织品商厦,建筑面积810.32平方米,衙前街,长埕头百货公司,4~5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487.68平方米;工人电影院、工人俱乐部,建筑面积3227.79平方米;莆六中、涵江实验小学拥有各种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教学楼、科技楼、教研楼、宿舍等建筑面积38328平方米;仓前的县罐头厂和县酒厂拥有建筑面积46193.87平方米。
1984年建区后,建设归涵江区政府规划。
三、江口镇
建国前,镇上一条街长不到200米,宽只3米,中亭街仅有18家低矮简陋的店房。民国时期,东门大岭村出现有碉堡式钢筋混凝土建筑群。
1978年始建江口新街(即江口街至石西村顶西坡的福厦公路江口段),以东岳观为中心,向四面伸展,全长6公里,路面平均宽32米,浇灌混凝土或沥青,设置绿化带花坛和路灯,路旁的工厂、商店、住宅、学校,多为3~4层混合结构的建筑物,最高的石西新光大厦和中心小学教学楼,均为7层。
锦江路自锦江大桥至平民医院路口长2公里,宽32米,路旁皆砖混结构楼房,装饰整齐华丽。税务、邮电、供销、宾馆、车站、医院、学校、商店、影剧院和古迹“东岳观”连成一片。建筑总面积11万平方米(锦江中学拥有各类楼、馆19座)。
华港路长1.7公里,东西走向,建有3层套房式住宅113单元,建筑总面积42840平方米。
天益路长0.19公里,路旁为3~4层店房74单元,建筑面积30714平方米。
孝义路长0.3公里,路旁为2~3层砖混结构的店房,住宅51幢,建筑面积18250平方米;街北的华辉电子厂,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托儿所花园式平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锦华路长0.5公里,有店房108幢,建筑面积29764平方米;别墅式的敬老院,双层楼房(屋顶为凉台),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省重点校之一的华侨中学,占地112亩,建有5层42间的教学楼,3层对称的办公楼,科学楼、宿舍楼和膳厅等9幢,建筑面积12660平方米。
桥头门路长2公里,街南的旧店房大部翻修为2—3层楼房,建筑面积52705平方米,街中心的卫生院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街北的农贸市场,建筑总面积3300平方米。
镇府路长0.35公里,沿街店房、住宅建筑面积34600平方米,镇政府新楼3500平方米。4层混合结构的邮电大楼,占地3.75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已安装程控电话300部,可与国内外各地直拨通话。
镇内的赤港农场有职工宿舍16幢,场办塑料厂、小学、俱乐部等建筑面积74160平方米。平民医院为县级五大医院之一,拥有“道清楼”、“桂芳楼”、“群芳楼”等结构不同的楼、房、馆、室21座,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华侨医院建筑总面积5531平方米。
为了改善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镇人民政府筹资创办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华正自来水公司,日供水量1.6万吨,受益人口达6.7万人;并架设供电专线,设置部分自动拨号通话和铺设混凝土路面56.25公里。
四、黄石镇
镇旧街自明代倭乱后重建,长2公里,宽不足7米。沿街多土木结构平房,商店只50多家。镇内有古代建筑物宁海桥、浦口宫、红泉宫。
建国后,建有镇政府综合楼、公安派出所、法庭、税务、邮电、银行和镇办企业等单位办公楼、住宅,建筑总面积21683.76平方米;文教卫生区,建有三层砖混结构,跨度23米,1616个座位的影剧院,图书馆阅览室、文化中心站各一座,建筑面积4537平方米;黄石一中、黄石镇中学的教学楼、实验室、教学园地,建筑面积15810.37平方米;镇卫生院占地3公顷,精神病院和福利院占地1.09公顷。
1985年,在安兴头路新建商业街,长350米,宽16米,路面铺棋格石,路旁建有3层砖混结构楼房150幢,底层为店房,2、3层为住房,建筑面积10326平方米。1986年由群众集资兴建汀坛新街,有砖混结构的3层楼房82幢,建筑面积9764.42平方米。1989年建四脚亭至度尾新街,宽16米,路旁建3~4层砖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3959.52平方米,自来水厂建筑面积822平方米,与供电、给排水、泄防工程相配套。
新辟塘头工业区的青顺鞋业有限公司,拥有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厂房宿舍等建筑面积7412.12平方米;度尾路工业区的黄石鞋业有限公司,拥有厂房、车间、餐厅等建筑物,建筑面积6991.54平方米。此外,大发泡棉厂、石雕厂和出口创汇的兴化米粉厂等,建筑面积5279.58平方米。
五、笏石镇
旧镇的主街为南埔街,小街巷有观音街等7条,宽不足6米,仅有私营粮店、作坊等60多家。民宅低矮拥挤。
1956年,建成自动化东津榨油厂,建筑面积10492.81平方米;陶器厂建筑面积3225.95平方米。60年代,东圳水库渠道分布境内的长24公里,灌溉全镇80%的耕地。
1978年后,从旧镇区向东南集中,由内向外发展建造新街,形成新旧区集中型的布局。
北埔新街长200米,宽20米。十字街的南北面建成3层砖混结构店房87家,建筑面积8292平方米;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5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271.73平方米;镇人民法庭综合楼、木材公司营业场,建筑面积计1465.02平方米。十字街的东西向,建3层砖混结构的店房88家,建筑面积8449平方米,公安派出所综合楼建筑面积926.16平方米。
北埔(科厝)至笏石医院原门诊部的新街,长180米,宽20米,建3层砖混结构店房70家,建筑面积6720平方米。
车站至秀屿的城秀公路两侧新街长500米,宽20米,建3层砖混结构店房74家,建筑面积7404平方米。
车站至南埔头的新街,长30米,宽.20米,车站建筑面积955.26平方米;3层砖混结构的店房住宅102家,建筑面积10520平方米。
顶社新街,长300米,宽27米,建3层砖混结构店房124家,建筑面积11904平方米。新街市场18开间的摊棚,建筑面积576平方米。
十八店路至农贸市场的旧街,改造为长100米,宽6米的大道,两侧有3层的砖混店房50家,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农贸市场拥有40开间混凝土结构的摊棚,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
农贸市场至城笏公路口,街长210米,宽17米,两侧有砖混结构店房100家,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
全镇国营集体企事业、供销商场等90家,1990年房产权发证的建筑面积共达7784平方米,还有3.5万千伏和220千伏的变电站各1所,建筑面积6714.12平方米。笏石中学校园占地面积21230平方米,建筑面积9097.44平方米;镇中学占地3330平方米,笏石学区、秀山、海滨等小学占地10142平方米。
镇影剧院、文化中心站等设施,建筑面积2912.02平方米;笏石医院建筑面积11011.22平方米。
六、梧塘镇
旧街长不及200米,宽不足3米,两旁店铺稀少简陋。
建镇后,按集镇建设规划,划镇区为8个功能区,通过多渠道集资,建新街一条,宽30米,长1800米,混凝土路面,排水沟1条1128平方米;自来水站2个,管道1000米;供电线路1400米,路灯100盏;镇政府3层办公楼,宿舍等建筑面积1628.48平方米;4层侨联大厦1085.87平方米;银行营业楼1404平方米,供销商场门市部2770平方米,邮电、法院、税务、粮站等建筑面积4707平方米;沿街建砖混结构的商住结合的商品房320幢,总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辟农贸市场1处,建筑面积960平方米。
东坡村开发为工业区,建有35千伏安的变电站(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和涵梧供水管。1987年建成莆田啤酒厂,占地面积9.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新果鞋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厂大门造型别具一格。
沁后村建有中外合资的荔丰鞋业有限公司和立卉电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荔辉和振兴鞋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沁山鞋厂依山而建,布局和建筑造型都很独特。
霞楼、东坡、沁后和新丰等村由华侨捐资兴建小学、中学教学楼,建筑面积共3000平方米;漏头村华侨捐资,兴建小学3层教学楼1座720平方米;松西村华侨捐资建小学教学楼600平方米。
镇内还建有影剧院、文化中心站、福利院、敬老院、卫生院各1所。
七、西天尾镇
建国前,街道狭窄,店房简陋。建国后,街道建设不断发展,至1990年,共建村道15条,总长47公里;新街拓宽为16米,修建下水道2000米,排污道500米,民房建筑面积79240.11平方米,镇政府和供销社、粮站等16个镇直单位,建筑面积41984平方米。沿街建成2~3层砖混结构的商业店房28幢,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
1989年,建起自来水厂,日供水4500吨,除工业用水外,有7个中心村受益;西厝桥建成店房68幢,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民政部门兴建的福利鞋厂等,建筑面积7123.12平方米。
洞湖口加工区,建成1万伏安供电线路19公里;协丰鞋业有限公司建厂房、宿舍占地3万平方米;台莆纸箱厂和上扬纸箱厂,建筑面积8248平方米。
文化教育设施有中、小学教学楼、电影院、文化站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卫生院原有门诊楼等面积1000平方米,1989年印尼华侨捐资兴建4层砖混结构的“水镜楼”,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
八、华亭镇
建国前,华亭是以柴草交易为主的小集镇,街道狭窄,店房只有几家。
建国后,旧镇逐步发展成为以食品加工为主的轻工业小集镇,街道拓宽为20米,铺上石板,并沿着街道兴建供销商场2~3层的楼房,建筑面积6571.11平方米;搬运站、兽医站、粮站等建筑面积2464.24平方米。1978年后,兴建镇政府办公综合楼、宿舍、会议厅等,建筑面积3465.41平方米;公安派出所、税务、邮电、银行等建筑面积2794.32平方米;街道东侧,建有1304.44平方米的工商所和贸易市场。
由农业部门建立的龙眼生产基地和莆田县果品公司的干鲜果仓库,建筑面积3094.35平方米,镇内还有中、小学教学楼、影剧院、文化站、卫生院等建筑物。
九、秀屿镇
宋代,秀屿是海船聚集的泊岸,人烟万三;明代建有鳌城。清代划界后为弃地,复界后是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
建国后,境内通东圳水库第三支渠,长13.5公里;分渠14条,总长33.9公里。建大小水闸10座,石拱式的东庄渡槽(长500米,墩拱69个)、石前渡槽(长254米,墩拱28个)各1座。
1978年,随着湄洲湾、秀屿港的开发,镇人民政府在鳌城旧址上建4层砖混结构的综合大楼两座,建筑总面积3700平方米;银行、粮站、邮局、税务、供销商场等营业单位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镇卫生院内“祥空纪念堂”为4层混合结构1400平方米。港口的望江街长200米,宽40米,建成住宅商品房12040平方米,简易瓦房46座,又建有日供水量1000吨的自来水厂,以及影剧院,文化馆、敬老院、中小学教学楼等文化教育公共设施。
十、埭头镇
建国前,镇上仅有狭窄的十字街和简陋的住房,商店稀少。
建国后,境内兴建小型水库208处,总蓄水量1万多立方米。
1978年后,按集镇建设规划,改造旧十字街,路面拓宽为12.5米,铺上石板,建两旁下水道842米。群众集资沿街建房10套,建筑面积1710平方米;新建工商所和贸易市场的楼舍摊棚,建筑面积8507.29平方米,商场、仓库和综合商店7033.36平方米,粮站4151.03平方米;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和卫生院病房,建筑面积10643.97平方米;农械厂、兽医站、食品、水产等单位建筑面积4178.53平方米。
十一、忠门镇
镇上旧街长400米,房舍狭陋。
建国后,居民建起以石料为主的住房,旧面貌大为改观。
1988年10月后,建起5~6层混合结构的综合楼,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改造与新建商场、银行和卫生院,建筑面积8054平方米;改造旧街,路面拓宽为12.5米,并铺上棋格石;新建2~3层的商住结合的套房50套,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临街200米的王厝,群众集资建3层店房100家,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横街上新建的邮电大楼、4层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622平方米;税务所3层综合楼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文甲码头建有宾馆和酒家,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
十二、灵川镇
建国前,今灵川镇上仅有几座官僚、地主的2层洋房,不成集镇。
建国后,新建3层混合结构的综合楼,建筑面积720平方米。按规划改造十字街,其中东汾至头长1800米,宽16米(下水道1000米),集资沿街建商住结合的楼房321家,3~4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8400平方米;镇办企业公司厂房和综合楼1460平方米,华灵衬衫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建筑公司、商业、供销、银行、交管站、邮电、广播站等均建有2~3层砖混结构楼房,建筑总面积7200平方米。距镇8公里的东沙小集镇建有方块石板路300米,宽16米和配套下水道;沿街建2~3层砖木结构的商店128家,建筑面积17560平方米,1989年灵川中学建教学楼1600平方米,学区建教学楼1400平方米,各个村小学也集资兴建3校舍。另有剧场、文化站、卫生院各1所,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境内水利工程建设有东圳水库支渠30.5公里桂山等小型水库5处,总库容量145.88立方米。
十三、白沙镇
白沙地属山区,交通不便,街道狭窄。建国后,白(沙)~新(县)公路由此起点,莆(田)永(泰)公路贯穿镇街,还有6公里长的东澳公路以及村道等,改变了一向货运全靠肩挑的落后面貌。1972年,在龙西村外度截溪兴建1座石结构连拱坝,引水沿环山渠道注入东圳水库。又建龙东、盘峰等4处水库,库容量70.14万立方米。1978年建成广山、坪盘等水电站4处,装机5台容量575千瓦。
1988年12月,盖一座5层砖混结构的镇政府办公楼,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修缮原宿舍楼等生活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文化站1640平方米、农贸市场2000平方米;辟1条长100多米的新街,两旁建有银行、商场、农技、邮电、税务、粮站、卫生院、文化中心站、广播站等,同时修建日供水250吨的自来水厂,镇所在地85%的居民用上了自来水。有白沙中学和白沙学区中心小学校舍等也形成了建筑群。
第二节 乡村建设
一、南日乡
建国前,岛上人民生活贫苦,居住条件很差。
建国初期区人民政府带领岛上军民兴修水利,建起蓄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5座,山塘34个,样板井100多口,机井80多口,引水渠7500多米,配套水利机械100多台,使全岛40%以上耕地得到灌溉。同时,修建海墩、海星和南日3处海堤。南日海堤长2340米,高11米,宽25米,6孔大闸,泄洪量94立方米/秒,又围垦滩地面积7100亩,植造防风林带4784亩。
乡人民政府原设在不到500平方米的民房内,1959年秋迁到海山村,建双层石结构的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780平方米。
1964年建南日岛烈士纪念碑,高12米,上刻“烈士英灵永镇海疆”八个大字,石砌碑座宽11.60米,长12.30米。碑座四面是烈士事迹的浮雕。四周为石制护栏,雄伟壮观。碑下设有儿童游艺场和体育广场,是岛上军民文体活动的中心。
1978年后,乡人民政府又建3层砖混合结构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面积5560平方米,乡所在地街道长1000多米,宽5米。1984年拓宽为18米,铺上石板路面600多米。沿街有建筑公司、银行、公安派出所和供销综合商场等石混结构,建筑面积达21680平方米。由群众集资兴建的双层石结构店房128家,建筑面积9120平方米。造船、机械、水产、盐场等企业单位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卫生院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军民文化中心站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新建码头长600米,高10米,底宽47米,面宽7米,砌体达16万立方。岛上公路长61.4公里,还有海底电缆3条。
现在岛上所有民居,旧的面貌都被2~3层的石木或砖混结构的楼房所取代,坚实牢固,宽敞舒适。
岛上的古代建筑有明万历年间的三教祠、天后宫,清代的天主教堂。
二、平海乡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平海建立卫城,城周806.7丈,宽1.4丈,高1.8丈,堞高6尺,计1310个;警铺30个。东西各开一门,南面设大小门各一,三面以海为池,城北踞山壕。正统八年(1443),增筑敌台数十座。民国29年(1940)拆毁。
建国后,境内修建蓄水10万立方米的水库7处,挖水井239口;并引来东圳渠水灌溉北部4个村的耕地;植造防护林带8条,面积25275亩,开辟林地11370亩,使濒海丘陵红土成为绿洲。
1978年后,乡所在地街道铺上长500米,宽7米的石板路,建造砖混结构的5层商品房15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农贸市场2处,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造船厂、农械厂、壳灰厂、海带养殖场等企业,建筑面积共8500平方米。居民自建简易公路8条,共26.5公里。
全乡新建平海、江堤、上店和东吴等小学教学楼,面积6000多平方米。其他中、小学校舍80%以上翻新,被授予县集资办学先进单位奖。卫生院、影剧院、文化站等也先后兴建,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
乡内的古建筑除平海城旧址外,还有清代的文庙、城隍庙、天后宫、师井和进士坊等。三、东峤乡
建国前,东峤乡全境属于盐碱旱瘠贫困区,在下屿村,连打井汲取淡水的地方也找不到。建国后,修成500米长的东湖石拱渡槽,引东圳渠道水由笏石入境,又建蓄水10万立方米的涌泉水库等7处,渠道纵横交错,完全改变了旧的面貌。
1965年,乡人民公社驻地由前沁迁到东峤村。1978年后,建成4层砖混结构综合办公楼1座,建筑面积2026平方米;4层砖混合结构的宿舍楼2座,建筑面积991.61平方米。税务、公安派出所、银行、邮电等单位,各建成3层砖混结构的新楼,建筑面积4201.47平方米;供销商场、粮站供应点都经过改造扩建,拥有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逐渐形成长250米,宽16米的新街。沿街建有2~3层石木结构的店房、住宅120座,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中小学、文教、卫生等单位建的楼房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莆田盐场职工医院,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全乡90%以上村民都盖了自己的石木结构的新房。
乡内九龙山上的白云洞,相传为明代卓晚春修真处。1982年,群众集资修葺,墙体和屋面全部用石料,建筑面积137.5平方米。和境内的古迹昭明殿、昭灵宫、卓氏祖祠、日月亭等同为旅游地。
四、北高乡
旧街原来就是小杂海物与外来物资集散的“肩头街”,狭窄弯曲,宽不足3米,店房高低不一。
建国后,东圳水库第五、七、八等3条支渠引水入境,基本消除了旱灾,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条件。
乡人民政府驻北高村。1978年后,扩建了办公楼和宿舍以及银行、粮站、商场和税务所的楼房,建筑面积共10650平方米;新建长62米,宽12米的十字街。街旁由群众集资建起2~3层混合结构商住结合的商品房180家,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农贸市场摊棚,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文教、卫生和娱乐场所设施,总面积达13000平方米。境内建筑物多为石结构。
五、湄洲乡
建国初,设在岛上古旧的寨下宫。粮站、供销社、卫生院等租用民房。小学办在寨下寺,1970年建1座408平方米的平房供教学和住宿之用。1974年建人民公社办公、宿舍楼各1座,双层石木结构,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后又建2~4层石混结构的办公楼等,建筑面积2960平方米。粮站、税务、工商、邮电、银行、学校等拥有建筑面积6665平方米。
1978年后,随着湄洲湾的开发,湄洲岛建起各项基础设施,其中,公路3公里,宽6米;水泥路3公里,宽14米;200吨位和500吨位的码头各1座。1987年设海底电缆,向全岛供电;建自来水塔3座,为机关单位和乡人民政府驻地的群众供水。
民房建筑多为双层石木结构,屋檐很短是其特色。
天后宫为宋雍熙四年(987)创建的古迹,经明郑和、清施琅扩建,建筑群复修,近年规模宏大,海外来此朝圣观光旅游的皆尊称为湄洲祖庙,驰名世界。
六、渠桥乡
建国初,区人民政府(后改为乡人民政府)设在下坂村,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银行、粮站、供销社、保健站都挤在渠桥头,租用民房或利用宫庙营业形成一条渠桥街。1978年后,新度至下坂的公路通车,公社人民政府、粮站、仓库、供销商场、银行、税务等企事业单位建有2~3层砖混结构的综合楼,住宅20多座,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形成下坂小镇。同时,群众集资建商住结合的店房30家,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剧影院、文化站、卫生院等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渠桥一中和小学学区校,拥有3~4层的教学楼、宿舍等建筑面积10000多平方米。
乡镇企业壶山康乐球厂、羽绒厂、饲料厂等厂房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城笏公路改线扩宽后,位于公路旁的新度村也形成了一个繁荣集镇。路两侧商店排列长达1公里多。
1979年,壶公山顶峰兴建莆田县电视差转台,并建有盘山公路。
七、大洋乡
乡人民政府设在渡口村。1959年形成新街,长100多米,路宽16米。沿街建有供销商店1~2层土木结构,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汽车站、水电站、建筑公司、农械厂、银行、旅社、饭店、粮站等单位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卫生院、影剧院、文化站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群众集资建店房40多家,计3400平方米;大洋中学和小学学区校,先后各建成教学楼等,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乡政府建办公楼2座,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3层砖混结构的宿舍楼1座,建筑面积950平方米。
1989年改建“闽中司令部”旧址为双层砖混结构,今作为莆田县革命文物展览馆。
1980年至1990年,群众新建住房212500平方米,人均增加住房建筑面积12.5平方米,其中20%以上为砖混结构。
古建筑有:英埔村的永兴岩,古称“鬼岩”;板洋的带雾寺,建于宋绍兴年间(1131—1162),为乡中特有的一座古刹。
八、庄边乡
乡人民政府原设庄边街,只是一条山区小街。1958年该街店房悉为山洪所毁,公社迁驻枫树埔。后建成一条宽12米,长200米,东西走向,与涵(江)永(泰)公路构成丁字型的新街。街旁建有乡政府办公室、宿舍、招待所等2~4层楼房6座,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商场、饭店、仓库等不同结构的2~3层楼房13座,建筑面积4380平方米。1978年后,运输、建筑、邮电、税务、广播和粮站、银行等单位扩建2~3层砖混结构的楼房13座,建筑面积3796平方米。群众集资新建2~3层砖混结构的店房50多家,建筑面积3550平方米。影剧院、文化站等娱乐中心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新建的农贸市场,双层砖混结构18开间,建筑面积850平方米。还有作为山货集散中心的农贸市场框架结构的摊棚和庄边中学与小学学区的教学楼。
村民住房多为双层土木结构,底层不作宿舍。
九、常太乡
建国前,群众住房多为土木结构,依山而建,个别有穿斗、抬梁混合结构的“三座厝”。1958年建设东圳水库撤迁的群众住进新居,皆为双层土木结构的集体厝,部分群众翻建三间厢、五间厢成为独院。
乡人民政府设在利洋村,现有双层土木结构宿舍3座2249平方米,平房膳厅188平方米,门楼兼会议厅面积255.5平方米。银行、税务、商场、卫生院等建筑面积10140平方米;粮站3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粮仓等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中小学、影剧院建筑面积5113平方米;群众集资在沿街建2~3层土木结构的店房20多家,面积3200平方米。
利用水力资源,建小型水电站16处,装机17台总装机容量3533千瓦,1989年扩建的院里水电站,总装机量为3200千瓦,站房和福利设施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全乡实现加工、照明电气化。
十、萩芦乡
乡人民政府驻地初在“九坎店”。仅有双层的土木结构13间,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街道首尾相距100多米。1978年后,乡址迁至莆(田)永(泰)公路旁的山坡上,建办公楼、礼堂、宿舍楼、餐厅、广播站、财政所等2~3层砖混或石混结构的楼房,建筑面积2590平方米。开辟宽16米的沥青和混凝土路面的丁字形新街,沿街建2~3层混合结构商住结合的套房156套,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塑料厂、饲料厂、罐头厂、皮鞋厂、建筑公司等,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中小学、学区影剧院、文化站、卫生院等,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建国后,先后建有8处小型水库和15处小型水电站及发电量1600千瓦的崇圣发电站,基本上实现加工、照明、灌溉电气化。
十一、新县乡
元皇庆元年(1312),兴化县治由仙游县游洋迁此,明代撤废,其建筑物亦早已无存。
建国后,先后建成水电站3处,发电量220千瓦,乡村联办龙山水电站等9处,装机容量333千瓦。
1988年,乡人民政府迁至葫芦陂,建3层砖混结构的综合办公楼、会议厅、宿舍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修建长150米、宽25米的新街,群众集资于其两侧建店房35家,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文教、卫生等设施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古迹有〓溪村的夹漈草堂,是宋代著名史学家郑樵编著《通志》的地方。
第三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全县建筑行业能工巧匠甚多。建国前,多为分散经营的泥、木、石、砖、油漆等个体手工业者。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建筑队伍逐渐壮大。1952年10月,城厢、涵江、黄石等地的建筑工人,组建建筑工会筹备会,首批会员860人,设城厢、涵江2个办事处。1956年1月,改称莆田县建筑专业联社,有社员1220人,下设城厢、涵江建筑社。1958年6月,改为地方国营莆田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莆田县建设科合署办公,下设城厢、涵江、江口三个工段和石料厂。1961年至1962年,精减职工1600多人支援农、林业生产。1963年7月1日改称莆田县建筑联合社,建筑安装企业定员400人,建筑材料企业定员120人。1964年至1966年,在笏石、黄石、华亭公社设立建筑社,亦工亦农的社员500多人。1966年4月,支援三明建设,吸收集体合同工300人。
1990年底,全县有建筑工程监督站人员8人,设计室入员24人,水电安装公司人员38人,农房建材公司人员14人;三级建筑安装企业1家,职工670人;四级乡镇建筑安装企业16家,职工6022人;五级乡镇建筑安装企业2家,职工566人;未定级的5家,职工521人;个体建筑工人47644人。全县城乡建设系统有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6人,助理工程师45人,技术人员314人,助理会计师、经济师等15人。
一、县属企事业
莆田县建筑工程公司 1952年10月成立莆田县建筑工会筹备委员会,为集体所有制的三级建筑安装企业,1956年1月30日改称莆田县建筑专业联合社,1958年6月改称地方国营莆田县建筑工程公司,1963年7月转为县建筑联合社,与县人委建设科合署办公。1965年,莆田被评为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同年涵江建筑社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集体企业标兵称号。1968年县建筑联合社改名县建筑工程队,1974年改名莆田县建筑工程公司。1990年,公司拥有职工670人(其中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7人,助理会计师8人),退休职工397人,功力装备率为2.547马力/人,技术装备为740.79元/人,产值868.15万元,劳动生产率为9205元/人。公司下设10个施工队、4个建筑材料厂和湄洲分公司。
莆田县水电安装公司 1980年底成立,为全民所有制的建筑安装三级企业。至1990年有职工38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0万元和一定的施工机具设备。1980年至1990年共完成产值260.92万元。1990年完成55万元。
莆田县农房建材公司 1983年底成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90年底有职工14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门市部5处。主营钢材、水泥、玻璃,兼营五金、交电、化工等多种建材。1990年完成销售额102.94万元,为1984年的4倍。
莆田县市政维修队 1980年成立,为集体企业,专营城市维修工程。有职工126人(1984年11月归市建委管辖)。
二、乡镇建筑安装企业
建国后,莆田始有乡镇建筑安装企业。
第二节 建筑技术
莆田民间建房的结构形式丰富多采。传统建筑泥木房屋的尺、寸,俗定为“一”厅、“八”房、“六”小厅(即大厅宽度要用“一”,如1.31丈、1.41丈…...2.11丈,正房宽度要用“八”,如9.8尺、1.08丈、1.18丈;小厅宽度要用右为“六”,如9.6尺、1.06丈、1.16丈),须根据厅的大小相应配合,厅房的高度应出“一”,即从中脊至地平为1.91丈、211丈,通常亦叫“四斗平”;厅房的深度也要出“一”。门窗的宽度一般定为厅、房的三分之一。常见的有“三间厢”、“五间厢”、“七间厢”、“九间厢”和“四目房”、“三座厝”等。城镇住宅多为土木结构或穿斗式的芦苇分间墙。官僚府第,则要各按官阶建造。
山区与内地房屋,常依山建筑,基础浅,“干打垒”式(打土墙),出檐较大,有的以溪石垒筑外墙,防盗、防风暴。有的穿斗式三座连建(三座厝加拱廊和护厝)。山区的水磨坊、则择在有水流落差之处,筑坝引水,巨石干砌,坚固朴实。
沿海房屋,大都石木结构,基浅、檐短,石块压顶,很少用砖砌筑,有的用沙、土拌和石灰,(“三合土”)分层夯筑成墙,墙体非常坚实。南日岛的盘屿,昔时还有用木塔架,上复茅草为屋顶涂以粘土,为普通民居。
平原地区的住房多用“金银式”的生土建筑,2~3层(即土坯包砖)。为防洪水,一般筑基较高砌以条石。
江口镇的侨乡建筑,很有特色。青石浮雕,刀法细腻;脊、檐、廊、柱、门窗彩绘精致。
此外,传统建筑不少。抬梁式、斗拱、井栏式多见于宋明时代的府第、寺庙。穿斗式见于明、清时期的部分民居。枋、檩、柱、窗、屏风大加精雕细刻则见于清末和民国初期。莆田基督教堂首开采用钢筋屋架、石墙、瓦屋面混合结构之例。
建国初期,住宅建筑,设计上仍保持传统的规制,施工则以砌砖、土坯(俗叫“土格”)包砖和打土墙为主。60年代开始采用砖混结构,薄墙的石混合结构。80年代,公共建筑群多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平顶屋面多采用悬空斗底方砖为隔热层,屋面构造挑出遮雨屋檐板和厚线条的檐沟,采用整体基础,少用桩基。层次由2、3层发展至10层。多功能、高档次的综合性建筑物有:莆田医院9层综合楼,侨联大厦10层楼房,莆田罐头厂千吨冷库等。企业业务从单一的民用建筑向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服务配套的方向发展,能承担水电安装和高级装璜的设计施工,从劳动型向技术型方向发展。建筑装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单一的土石灰粉刷被贴面彩瓷砖、喷涂、滚涂、弹涂、仿假石、预制水磨石、拼花地板所取代。木制的门窗、天花板也更新为铝合金或塑料的天棚。1958年前,施工技术人员多以传统的泥、木师傅充任,现在设计施工人员多为专科以上学校的毕业生。全系统的管理人员中工程师、经济师和技术员有280多人。生产机具从手动向机动方向发展。1990年,仅莆田县建筑工程公司就拥有现代化施工机械装备422台(件),总功率1783.90马力。基本实现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输送一条龙,垂直运输卷扬化、水平运输机械化。
第三节 建筑材料
莆田县地方建筑材料有黄粘土、砖瓦、砂、石、壳灰和木材。水泥、钢材、玻璃和油漆则从外地购进。
传统民间建筑多就地取材,砌基用块石,筑墙用黄泥土或土坯、砖、石,沿海部分地区为防盐气侵袭,也有用黄粘土、壳灰、砂等拌料夯筑“三合土”墙,屋面盖以瓦片,或覆以茅草,砖、石压顶,墙壁用粘土拌草打底,涂上壳灰浆或石膏灰浆。有的用木为架,以芦苇抹泥为隔墙。
寺院的殿堂建筑以木为架,采用立柱或木构架结构。天井、廊沿以细石精致加工而成,地面铺大号方形板砖。海堤水堰、塔、碑坊等建筑材料以石为主。水堰还用铁汁、糖油、糯米为浆料。
清代中叶以后,开始采用钢筋混凝土为建筑材料。
建国后,民间建筑沿用传统材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较大的建筑物多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以煤渣砖、空心砖或机砖砌墙。铝合金门窗、塑料天棚、瓷砖、人造石、马赛克、涂料、油漆、花纹壁纸等,广为应用。
第四节 建筑管理
一、管理体制
古代,莆田建筑营造业先是归司空管理,后逐步发展为工官制度。民国时期,县政府设有建设科,作为官家工程的主办人。
建国后,建筑业的管理体制,几经改革。1952年建筑工会成立后,实行计件和零星点工工资制,工会只管派工和收取其工资总额12%的管理费,公共积累不多,福利较差。
1956年建筑专业联社成立,建筑业务增多,实行小包工和计件工资制,积累增多。
1958年7月至1963年7月,地方国营企业建筑公司,对外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工程,对职工实行按出勤计资(即计时工资制),扩大公共积累,并向国家上缴利润。
1978年起,建筑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内部减少管理层次,划小核算单位,推行经济责任承包。1981年实行按利润25%提取奖金和试行各种费用包干提奖法。1982年改为按全优六条标准层层经济大包干,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百元工资含量包干,把工程质量、进度和竣工面积作为主要考核标准,按企业实绩确定留利水平。1989年后,实行工程招投标制,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改变过去设计施工队伍靠主管部门吃“分配饭”、“便宜饭”的状态。同时改革原来单一的固定工制度为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相结合的用工制度,组成城乡结合的施工队伍;改革分配制度,把职工利益与创造劳动成果挂钩,使工资与工程质量、产值、实现利润、安全生产、节约材料等经济指标挂钩,拉开档次,上下浮动,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做到“责、权、利”统一。
二、建筑市场管理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加强建筑市场组织与管理。
1965~1978年,乡镇建筑企业队伍日增,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管理较乱。
1989年10月,成立莆田县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调查34个单位45个工程项目,查出没立项、没办理许可证、没有基建审批手续等工程项目和无证设计、挪用建筑资金、漏税等情况,分别作了处理,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执行,严格了建设市场秩序的管理。
三、质量安全管理
建国前,房屋建筑业多属私人聚工承建,没有劳动保护措施,建筑质量概由承建人负责。
建国后,质量安全制度逐步完善,各建筑工地均配备脱产或不脱产的安全监督员、保健员。并建立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制度,80年代以后,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各建筑部门根据建设部和省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标准》,注重自检、互检,从开工前交底、工程中记录到事故隐患通知,事故发生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的分析和教育、单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形成一整套制度,保障工人的生产安全。1985年5月,建立工程质量的自查、自控、自测制度。
四、劳务管理
全县建筑技工。外调援建的原由莆田县劳动局办理。1978年归城建部门管理。1979年至1990年底,全县建筑部门和埭头、灵川、渠桥、忠门、梧塘等乡镇外调援建的专业技工、劳力183386人次,收入劳务费人民币2249.69万元,足迹遍及塞拉利昂、巴基斯坦等国和国内的赣、湘、鄂、晋、粤、鲁、新和海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完成大量的工业、民用建筑、桥梁、道路,水电安装和土石方工程。
第五节 典型建筑物
一、三清殿
位于城厢区英龙街北河边路。重檐歇山顶,木构殿堂建筑,建筑总面积583.52平方米,面阔5间,进深4间,柱网由内外柱组成,石柱粗犷(周长1.73米),柱头上下微作卷杀。结构以列柱上的阑额构成柱架,柱上用拱,明乳袱,明袱和柱枋等将柱架紧密连系起来,主斗拱作五铺作、斗底皿形,斗欹有〓;柱头华拱单挑,呈三抄三下昂,全用偷心造,其中第3对石柱较高,略呈下粗上细,柱础莲花覆盆式;补间铺作前后檐各一朵,面阔间距重心间为5.1米,两进各依4.8~4.1米递减,进深依次为2.9米,4.3米,5.1米和3.5米,平面略呈方形,尺度比例适宜。
正殿东边为东岳殿,面阔3间,进深3间,内柱为半浮雕盘龙石柱,皆不置柱础,前为拜亭、三门,以两廊连结成整体格局,正殿后并列后殿和偏殿。
二、红泉宫
位于黄石镇,圣殿两侧建有护房“六廊”。平矮,丹墀宽敞,泮池幽雅,布置对称。
唐代始建,宋称“东井义斋”。明正德七年(1512),改为文庙,称水南书院,倭乱被毁。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重建。宫殿式木构件造。重歇山顶,满筒屋面,五进九间,斗拱承托,六扇格子门,两边有圆形纹饰的瓦挡格子窗,六根檐柱屹立,中间两根浮雕盘龙,柱础覆盆式,建筑面积624平方米。
殿前铺设石板丹墀,置有雕龙拜石,占地面积68.47平方米。前有泮池上架3孔4档石拱桥,占地面积107.40平方米。再前面有照墙、正学门(已废)。庙内尚存两块高1.7米,宽0.3米的下马牌。
三、浦口宫
位于黄石镇江东村,北宋年间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7平方米。主殿高4米,抬梁穿斗混合结构,有木柱100根,柱础纹饰以垂莲、雀替、驼峰等彩绘。拜亭以石柱撑着斗拱顶棚。满筒屋面,鸱尾屋脊,翘起。
四、湄洲妈祖庙
位于湄洲岛上,始建于宋雍熙四年(987),初仅数椽。明永乐年间(1403~1424)和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2次大规模扩建后,拥有正殿、偏殿等5组建筑群,十六座殿堂楼阁,九十九间斋房和客房,鳞次栉比,金碧辉煌。
1982年后,按旧制重建。寝殿面宽三间,进深三间,重檐歇山式。前门拱斗全用石材仿木构件。1987年建造正殿,面宽3间,进深4间,重檐歇山式。殿堂顶部藻井以木构斗拱,作八卦形。方形3层钟鼓楼、皆用木石、水泥混合结构,极为壮观。山门、朝天阁、升天阁等均为三层砖木结构式的楼阁。
山顶峰竖立一尊高14.5米的石雕妈祖像。
五、木兰陂
位于城厢陂头村木兰山下,建于宋代,为石构造堰闸式滚水坝。主体工程在软土基础上,建拦河坝长219.3米,高7.5米,分32孔堰闸(后堵去南端两孔、北端一孔,现存29孔),建33闸墩。南端为溢流低堰闸坝型。每支闸墩之间立一高3.6米,宽、厚各0.55米的花岗岩石柱,竖于溪中。闸墩下游各布二、三根逐级矮下的石柱。北端为石砌重力型坝,坝身对着溪流冲击力最猛的地段,以消杀激流,在坝体上游加筑一呈三角形的石埕(俗称“北陂埕”),在靠近溪南凸岸,距溪流较远处设冲沙闸,此闸比其他底低0.50米。堰墩间设闸石板,南北两岸筑护坡叠石纵横交错。中实灰砾外加巨石为护,各高二丈余,宽30丈,长300余丈。
熙宁十年(1077),在陂的南端建“惠南桥”(明代改称“回澜桥”)为通向南洋平原的进水闸。引水东流,开大沟7条,小沟109条。经历代续建、扩建,南洋渠总长300多公里。
1954年以来,人民政府拔款38.5万元,在陂底和上游护墩处,灌注水泥沙浆,石砌体也重新勾缝。改石闸板为木闸板,便于调节水位。
六、释迦文佛塔
位于城厢南山广化寺放生池旁,建于南宋乾道元年(1165)前,八角,五层,高36米,构仿木楼阁式。塔基须弥座呈“工”字形,基座围绕云纹石板护栏,束腰间狮子滚球和牡丹,转角浮雕侏儒作用力擎托状。底层东西开门,其上均四面开门,余皆设佛龛中置坐佛像。门和龛的两旁,浮雕比丘、罗汉、金刚力士立像,转角处倚柱为瓜棱形。塔室空心,嵌菩萨,有石级,可登塔顶,内顶作藻井式。塔■翘举,薄而长。塔身雕刻精美,大小画面千多处。
七、宁海桥
位于黄石镇桥兜村(古称宁海渡,系木兰溪与海交汇处)。自元元统二年(1334)至清初,曾六建六毁。第七次于雍正十年(1732)至乾隆十一年(1746)建成,历时15年。仿泉州洛阳桥建造,为石梁式,长225米,宽6米,高约12米,15孔,立船形墩14座,墩间净跨径8.8~13米,桥面用75根石梁铺设,每孔石梁5根,每根长10~13米,厚、宽各1米。桥的两端,立着明代雕造的“护桥将军”石像各2尊,高约3米。
据记载,建桥时用船载大石沉铺水底,形成一道水下大堤,作为基础,再于其上建船形桥墩。又用船运载巨大石梁,在涨潮时移船就位,潮落时石梁就架上了桥墩。它继承了宋代建筑石桥的技术,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八、大宗伯第
位于城厢长寿街庙前路,为明万历礼部尚书陈经邦的府第。建于万历二十年(1552),按明制一品官制建造。五进九架(每架五开间,三厅六房),是抬梁式与穿斗式相结合的木构件结构,以大厅为主轴线成对称,加上门房、护厝,俗称“百廿间大厝”。现存的主厅堂,高大、宽敞、明亮,以大木四中柱架设大梁,三进厅堂、厢房大小不一。一进厅深13.40米,宽9米,建筑面积120.6平方米,细条石为厅堂廊沿石,天井纵4.5米,横5.8米,面积27.1平方米;二进厅深13.8米,宽6.6米,建筑面积91.08平方米,天并纵4米,横5.5米,面积22平方米;三进厅深10.1米,宽6.6米,面积66.1米,天并纵3.1米,横4.1米,面积12.71平方米;厅的两旁小厅各配有厢房,天井纵2.7米,横3.2米,面积8.64平方米;主厅各置六扇格子重门;二厅的正房各置一宽1.82米的大房门,房内木板隔墙,前小后大(分正房和角房),正房有木制半楼,前墙开一直棂格窗。大厅均用红斗底砖铺。主厅与护厝之间设置长1.5米的备弄(夹道),兼具巡逻和防火的作用。
外大门立于中轴线偏左约8米处(两旁置有小门),上置白底黑字“大宗伯第”匾(明隆庆二年状元罗万化书)。大宗伯第是我国现存明代较完整的命官第宅建筑典型。
九、涵江天主教堂位于涵江塘北村,建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六月。礼拜厅系哥特式石木和钢筋混凝■结构,双层,建筑面积2028平方米。厅堂20支八角钢筋混凝土柱,两侧装有吊顶天棚,前部有3米深的楼廊,配以螺旋式木梯,可登上钟楼。钟楼为5层,建筑面积82.98平方米。底层跨式,2至4层各有两门两窗对开,5层为角鸟顶,悬一铜钟。
祭坛为石木结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台座用雕花石块砌筑,上置木制神龛。门窗顶部半圆形,木制百叶窗扇,建筑物装饰图案都有耶稣刺冠纹样。
十、基督教莆田堂
位于城厢仓边巷,占地面积3126.62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能容纳3000人聚会。建于民国4年(1915),为西式石木结构,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平面呈凹字的双层楼房。正中为大厅,筑一圣坛,前后各开两门,2层为梯形迥廊,门窗顶哥特式,配木制百叶窗扇,门顶建30平方米的3层石木结构钟楼,大钟与钢架重达500公斤。
整体造型庄严肃穆,当年为东南亚四大教堂之一。
十一、烈士陵园
位于筱塘龙脊山顶峰。建于1955年,占地面积6公顷多。大门上方嵌有郭沫若题写“烈士陵园”的大理石匾。仿首都“人民英雄纪念碑”式样,用莆田特产“华亭青”石材建造。碑高16米,正面有110级石阶直达碑台,碑台四方形,分两层,各置石栏。碑座正面嵌刻中共莆田县委会、莆田县人民委员会撰写的碑文,另三面嵌有5幅革命重大事件的浮雕。碑身南面刻仿毛泽东手迹“人民英雄永垂不朽”8个金字,东、西、南三面刻有邓子恢、张鼎丞、叶飞的题字。陵园四周筑有围墙,显得肃穆庄严。
十二、东圳水库大坝位于常太乡松峰村东圳尾。1958年兴建,1960年建成投产,是福建省大型水库之一。拦河坝全长367米,高58米,顶阔8米,底宽354米,夯土筑堤,两面砌石,拦蓄从九鲤湖来的南萩芦溪水,库区面积10平方公里,容量2.84亿立方米,输水隧道长332.6米,直径4米。进水口高程50米,出水口高程38.033米,并于左侧山坡上建有溢洪道宽60米,坡长190米。出口设开敞式控制闸一座,分5孔,每孔净宽10米,闸底高程73.5米。
十四、涵江华侨新村建筑群
位于涵江塘北山东南,1956年建,占地120亩。有5排42座并列的小别墅式双层楼房。造型美观,款式多样,建筑面积13200多平方米。供电和给排水等设施齐全。有混凝土道路7条相通。是个绿化、美化卫生的文明新村。
十五、莆田县体育活动中心
位于城厢胜利路南段,是福建省设备较为完善的体育活动中心之一。建筑物包括田径场、■育馆、少体校和游泳池、招待所等。田径场占地3.33公顷,有8道400米环形和130米直道标准的渣跑道,周围8级石看台可容纳观众2万人。场地南建有灯光球场和5000个观众席的圆形看台。田径场西侧中间建有,平顶双层砖混结构的司令台。司令台北侧建成一座现代化大型体育馆,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2655平方米,底层设有5道130米的室内煤渣跑道,2道长40米的跳远跑道。健身房设有台球场、保龄球场、现代化器械健身场。主馆厅为高级小积木地板,铝合金骨架的天棚。东侧为少体校,建筑面积662.5平方米。
其西北面建有一座占地0.53公顷,长50米,宽25米的10道标准游泳池,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四周有3000个座位的看台。游泳池北面是一座5层砖混结构的招待所。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隋唐实行均田制。宋南渡后,地籍散乱,文武官僚将大肆掠夺土地。元朝土地管理处于更混乱状态,朝廷对王公、贵族、官宦、寺院滥赐土地。明清时代,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属的永佃制。民国时期,通过土地立法和地籍整理进行土地管理。
建国初期,国家、集体单位基建用地虽有管理,但不规范。经1962年整顿后,基建用地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工作交县计划委员会办理。1987年,成立莆田县土地管理局,1990年成立莆田县村镇建设规划中心管理站,负责对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及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批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必须附有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审批程序为:建设单位持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然后向县城建部门办理建筑有关证件。乡(镇)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可参照(条例》规定办理。
乡(镇)建设用地,按《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必须符合乡(镇)村建设规划,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经乡(镇)土地管理员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非农业人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由本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节 房产管理
建国前,莆田未设房地产管理机构。县衙、乡镇公所等属地方资金投建的公产,由使用单位管理;寺庙、祠堂、会馆等属集资兴建的公产,由使用者管理。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接收民国政府机关用房和土地改革时按政策没收、征收的房屋大部分无偿分给无房、缺房的居民户,小部分留作公房,由县财政科管理,按每平方米0.02~0.06元收缴房租,以租养房。1968年,移交县房管所管理,房租每平方米调整为0.04~0.16元。1980年5月21日,成立莆田县房地产管理处时,共有直管房产368户,面积33400平方米。1981年,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清退房产14户,1985平方米。1981年,全县共投资110万元,用于建设城乡住宅,同时出售零星公房75户,建筑面积3822平方米,收回资金24.25万元。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1984年莆田建市后,县房管处仅管理在城厢、涵江两地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11个建制镇的房产。
1987年,开始房产登记发证,至1990年,先后在黄石、华亭、西天尾、梧搪、埭头、笏石等6个镇共登记发证4233户,建筑面积741319.13平方米,房产权占地面积40558.43平方米。同时,按《莆田县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县内开展房地产交易,至1990年,共成交公房76户,私房90户。
1987年6月,成立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独资、合资、代建和联营等形式,开发房地产。至1990年,共投资1603万元,建筑面积132300平方米。
1989年起,开展清房工作,以清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和多占房为重点,共拆房还地98户,面积4082平方米,清退建私房又占公房的131户,面积68.95平方米,罚款38.6万元。至1990年,全县共有公房1261套,建筑面积73143平方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859套,49599平方米,工厂企业单位402套,23544平方米。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主要污染源
县内的环境污染,主要是一些工矿企业对“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没处理好所致。1986年对部分乡镇企业和79个厂矿企业调查统计表明,每年有155.1吨超指标废水排放入海,160.6立方米的废气排放空中,4~5万吨的废弃物堆放境内。县内人多地少,人口密度高,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车辆排放气和噪音也日益严重。农业用药量增多以及农村厕所也污染了环境。1990年再次调查349个乡镇工厂企业,为应调查的391个企业的89.3%。通过调查发现,乡镇工业的污染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多属行业性污染。水的污染呈微点和短线分布,尚未对农村环境构成根本性的威胁(全县废水等标污染负荷P值为0.0662);废气等标污染负荷P值为12239.8,接近1985年度全县工业污染源调查的P值(1985年度废气P值为12395),主要污染行业为机砖制造业,局部地区已形成大小不一的面源污染,有的已发展成为地区性环境问题。
第二节 污染治理
1984年,成立莆田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排污收费监理所。1987年后,莆田糖厂、啤酒厂、罐头厂、合成氨厂等工厂企业相继成立环保办公室或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环保干部。江口、黄石、笏石、梧塘、大洋、平海、秀屿等七个乡镇配备兼职的环保员。依靠这支队伍、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实施和执行查污、排污收费和土地审批、建筑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的管理制度,以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使环保工作逐步加强。
一、征收排污费,进行重点项目治理
1986年开始征收排污费,至1990年底征收排污费62.81万元,安排治理项目20个,回拨环保补助金36.75万元。安装湿式除尘器或旋风除尘器,锅炉烟尘得到控制。县糖厂蔗糖生产废水,清污分流,清的排入木兰溪河网,污的经板柜压滤器处理,其余的经350米长的管道排入感潮河段,减轻木兰溪的污染。县合成氨厂建成日处理5529吨污水的曝气塔,减少其排污量。县造纸厂一号纸机气浮法使水回收装置,每天可循环用水3500吨。县罐头厂污水排海工程的竣工,改善排污状况。莆田县医院的医疗污水和病人粪便,通过食盐次氯酸纳法处理污水,清除了病毒和细菌,达标后排放。莆田糖厂动力沉灰压滤处理,把蔗渣滤泥作肥田之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县合成氨厂的炭化煤球料仓的建设,改变过去人工过筛的做法,既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清除煤粉飞扬,降低煤耗,又净化了环境。
二、控制新污染源
1984年后,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建设管理制度,属于国家禁办的坚决不批,控办的从严审批。县啤酒厂、县糖厂核酵醇母车间、国悦化工有限公司、后海围垦续建工程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注意合理布局认真选择厂址。1988年,企业未经批准而建,污染严重的,给予坚决处理。由于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有效地控制新增的污染源。
此外还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至1990年共处理来信来访100多件,单独或配合市环保办调处污染纠纷或事故10多起;实行环保达标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环保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节 环境美化
建国后,环境美化逐渐为广大群众和部门单位所重视。1950年,创办县林业苗圃,培育大量苗木,供植树造林。1979年起,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每年都开展群众性的义务植树活动。1982年创办县园林苗圃,为城乡美化提供各种名贵花木。县内机关、学校、工厂、医院、村庄的四周普遍植树、栽花、种草,有些单位还配备专人管理环境美化工作。如莆田二中校园植树栽花种草面积达2亩,占校园总面积的2.9%,秀屿镇后江村380户,户均四旁植树85株,南日、埭头、平海、忠门等沿海村庄都披上绿装,城乡居民院内或阳台多数栽花种草。
1982年起,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路活动。县城和乡镇所在地大部分的街巷拓宽改建成混凝土路面,街旁路边植树或建造绿化带。如江口镇境内的福厦公路段两旁,普遍建设绿化带。1990年沿海营造防风林3.41万亩,既改善生态又美化环境。
第四节 水土保持
一、水土流失状况
清顺治十八年(1661),“截界”移民,毁灭界外所有树木,造成沿海地区生态失调,水土严重流失。
民国时期,地主、木材商人掠夺性采伐森林,加上军阀混战,农村械斗,纵火烧山,森林资源惨遭破坏,致水土流失面积扩大,沿海地区更为严重。民国36年(1947),平海区有87间房屋被风沙埋没。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号召群众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治理水土流失。1958年起,由于伐木烧炭大炼钢铁,毁林开荒种粮,又大搞基建,开山取石,植被遭受破坏,水份涵养能力下降,加上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大。据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调查,1958年前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计64906亩,1959~1966年为119637亩,1967~1976年为242818亩,1977~1984年为34382亩。1961年,华亭镇山牌村狐狸垅的耕地,遇到25厘米的降雨,30亩耕地全部覆盖泥沙,厚达10~30厘米,所种水稻全部被毁。钟后村原有7个水渠,在1962~1963年间全被泥沙淤塞,致使全村耕地易旱易涝。
1984年普查结果表明,境内水土流失总面积为52083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8.8%),其中按水土流失性质分:面蚀面积446140亩,占85.65%,沟蚀面积53766亩,占10.32%;崩塌面积11837亩,占2.27%;水田隐匿流失面积9090亩,占1.75%。按水土流失程度分,强度、中度、轻度的流失面积(不包括水田隐匿流失面积)比为5∶1.5∶3.5。按土地利用类型分,林地面积360605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69.24%;园地面积36850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7.08%;耕地面积133387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25.61%。因水土流失冲毁耕地540亩,园地926亩,泥沙压盖耕地2851亩,园地268亩,造成易旱易涝耕地19661亩,毁坏山塘水库16座,冲毁淤塞干(支)渠道14处,计长1.92公里,冲毁道路12处,计长2.44公里,河道淤积计长500米。
二、水土保持措施
1963年6月,成立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治理水土流失工作。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办公。1978年以后,加强对水土流失的治理。1982年6月,恢复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同年9月,对全县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1983年,总结并推广山牌村水土保持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1988年,在县内全面执行开山采石规定,有效地控制新的水土流失。同年,笏石镇陶器厂以煤代柴烧制陶器试验成功,机砖厂全以煤作燃料,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989年,在忠门镇开展旱地生态农业试范工作,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
1978~1990年,全县共造林面积612795亩。1975~1990年封山育林面积715882亩。1988~1990年共营造沿海防护林面积34100万亩,造果种茶面积465420亩,退耕还林面积长6099亩,平整土地面积58566亩,沟头防护长500米,水平竹节沟长7107米,改善耕作措施面积84187亩。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
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制定1991~1995年水土治理工作规划,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