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船舶制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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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船舶制造
分类号: U671
页数: 2
页码: 303-3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县的船舶制造历史可以追溯到宋代,至今已有多年历史。过去,造船业多为家庭作坊,技术代代相传。1955年,集奎造船合作社成立,之后国营莆田造船厂成立,能够制造不同型号的木帆船、机动货船、海上渡船等。1975年,全县造船职工增至526人,修造船舶数量和吨位逐年提高。至1990年,只有部分乡镇、村雇用造船匠修理旧船或新造小型船只。
关键词: 莆田县 工业 工业门类 船舶制造

内容

宋代,莆田是福建四大造船中心之一。至明代,造船业仍久盛不衰,清康熙二十年(1681)后,海禁开,莆田沿海地区纷纷制造大船(俗称“乌槽”)载重100~150吨。咸丰八年(1858)埭头黄岐村刘卅四师造三桅杆木帆船1艘,载重量180吨。咸丰十一年(1861)黄岐村刘灶师造300吨木帆般1艘。民国时期,涵江新浦、岱埕,黄石东角,南日岛三墩、西皋、沙洋及湄洲岛均有造船作坊,生产海船和小型渔船。还有黄石井埔、西天尾溪安修造沟船业,黄石东华修造溪船业,多为家庭作坊,造船技术皆世代相传。
  1955年,集奎造船合作社成立,吸收个体造船技师入社,有职工34人,只造小型木帆船。是年,国营莆田造船厂成立,厂址在涵江延宁,以集奎造船合作社并入,当年建造第一艘载重50吨的机帆船。1958年,南日造船厂、湄洲造船厂先后成立,全县有造船业职工318人,可产造150吨级木帆船。1965年起已能产造35吨级机动围缯渔船。40吨级渔船、100吨级机动货船,100吨级海上渡船、桅灯机动船,还有不同船型的内河水泥货船、客船、驳船、机动船及水泥方舟等。1975年,全县造船职工增至526人,有船坞、闭式港池、卷扬机、电动吊车等一系列造船机械设备,修造船舶190艘计1357吨,1983年,全县造船297艘计1830.4吨。1984年县造船厂划归涵江区管辖。此后至1990年,只有沿海、平原部分乡镇、村临时雇用造船匠修理旧船或新造小型船只。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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