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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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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90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7
页码:
250-256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莆田县水利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征收水费、依法管水、水电管理、生产管理、电价管理、安全管理等。
关键词:
水电管理
莆田县
内容
第一节 水利管理
一、工程管理
建国前,池、塘、堤、陂、坝多数由受益田户主兴修,自行管理。联户建的亦由受益田户主自发成立各种管理组织,推选首领、制定管理公约,规定用水、维修、收费等事项。建国后,贯彻“谁设建,谁管理”原则,水利工程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县管工程有:木兰、泗华、太平、南安等4大陂;东圳、外度、径里、桂山、海头、石盘、石塘等7个水库南北洋;胜利、后海等3处海堤。乡(镇)管的有鉴楼、大溪、东风等3个小(一)型水库。村管的有小(二)型水库和其他小水利工程。属县、乡(镇)管的水利工程都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村管的由村委会派专人管理。县管灌区工程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专管与群众民主管理相结合。1959年太平陂灌区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1961年,水利工作“贯彻发扬大寨精神,大搞小型,全面配套,狠抓管理,更好地为农业增产服务”方针,纠正过去“重建轻管”的错误倾向,结合冬春修水利,开展工程整修。1964年东圳水库被评为“全国先进管理单位”。
1981年后,贯彻国务院“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和“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方针在水利工程管理中推行“两个支柱、一把钥匙”即以水费收入和综合经营为两个支柱、以加强经济责任制为一把角匙,使水利工程的管理进步转为良性运行的机制。加强工程管理,1981年9月开展“三查三定”(查定安全、查定效益、查定综合经营)后,对全县查出的7座险病水库,33处堤防隐患,长4.16公里的堤身薄弱地段,外渡引水渠道6处长130米的严重漏水地段,以及损坏的建筑物全面进行整修配套或更新改造。至1990年,全县共修复大小渠道107条,长13公里,清淤重修1989条,长2900公里,整修引水渠378处,清淤19条,长87.5公里,堤防除险加固233处,长103.74公里,涵洞整修26座,更换启闭机6台,整修各类设施3283处。共完成土石方924.025万立方米,投工1409.379万工日,投资1597.61万元。全县小(一)型水库的完好率达90%以上,小(二)型水库完好率85%以上,1989年东圳水库被评为“全国先进管理单位”。
二、供用水管理
1978年前,水利工程主要为农业灌溉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服务。发电用水,多利用放水灌溉时给水电站供水。
1978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水利部门实行“转轨变型,全面服务”大力开拓一水多用、综合经营的新路。1978年始,先后建成莆田县自来水厂、涵江自来水厂、南洋片供水工程、西天尾自来水厂、湄洲湾自来水工程、江口华正自来水厂等,开始对城乡居民、工厂企业供水,工业和生活用水均实行计量征收水费。
1990年,全县蓄水工程中,灌溉用水占55.9%;发电用水占41.7%;工业和饮用水占2.4%。引水工程中,灌溉用水占60%,发电用水占38%,工业和饮用水占2%。
水库提供灌溉用水是按水库容量、来水量和抗旱持续时间,采取普灌、轮灌、重点灌三种办法,坚持“水权集中,统一调度”原则。径(里)桂(山)水库灌区建立“二级管理,三级记水,四级有帐”管水制度。萩芦灌区规定:萩芦溪迳流量在8立方米/秒,外渡水库蓄水量258万立方米时,实行普灌,经流量在5立方米/秒,蓄水量180万立方米时,实行轮灌;经流量在2.5立方米/秒,蓄水量50万立方米时,实行重点灌。
东圳水库灌区对灌溉用水采用计划分配办法。根据各灌区内的各季节作物品种、土壤性质、水库供水可能等,进行合理分配,按年度核定、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过部分另收水费,各渠道站按所辖各村的灌溉面积,采用定额损耗,自负盈亏的包干办法,把计划下达到村。
三、征收水费
建国前,平原4大陂就有“割稻头田”作为水费的做法,每块田地不分大小,割稻禾16株,亦称“斗门谷”,作为“闸夫”的管理报酬。
建国后,各灌区按田地等级,每亩征原粮3~8斤,折价结算。
1960年,县人民政府规定,按亩收水费,规定:引水工程每年每亩收费1.02元;蓄水工程每年每亩平均收费1.13元,最高的1.85元,最低的0.85元,是年共收水费47.91万元,合并在农业税中一起征收。
1964年改革征收水费标准,推广按方收费办法,每立方米水量收费5~5.5厘,后改用“按亩配水、按方收费”办法。
1986年7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颁发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若干办法》,改革收费标准。
木兰灌区:按自流、半自流、提水3类,每亩年级稻谷分别为32斤、24斤、12斤;工厂除合成氨厂每立方米水量收费3分外,其余均为4分。
东圳水库:农业用水每亩年收5元,每立方米水量收费1分,工业用水每立方米收费4分;民用水每立方米水量3分;发电用水每干瓦时收费1.5分;补充南北洋用水每立方米收费1分。
萩芦灌区:自流灌溉耕地每亩年收水费4.8元,农地每亩收3元。
提水工程:粮食作物类每亩年收3元,经济作物每亩收4元。
外渡引水:补充东圳水库水量每立方米收1.5厘,径(里)桂(山)水库:每亩按季收谷13斤,另加每立方米水量收谷0.03斤。以上计收实物折算为人民币结帐,代收单位,从中提取1%~3%作为代办费。
1989年,全县水费总收入达302.7万元,比水费改革前1985年的162.10万元,增长86.7%,其中;农业水费196.48万元,比1985年的47.91万元增长3.9倍,农电水费49.52万元,工业和民用水费56.7万元。当年,除实现管理经费自给外迎投入维修配套、更新改造、岁修渠道等支出80万元。
四、依法管水
县内水利工程设施多、分布广,除了自然灾害引起的水毁事故外,人为破坏事件和民间争水纠纷也屡有发生,这些事件多以调解和行政手段处理。
1988年,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按照法律规定,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案件和管理水利,至1990年木兰灌区收回海堤基础旁开荒种植地长11.26公里,面积85亩,清除违章盖房18处490平方米,拆迁石场3处。全县查处水利违章案件16起,处理破坏水利建筑物案件37起,查封违章炸石50多处,处罚库内炸鱼案件29起,共罚款6100元,追究刑事案件3起,拘留、逮捕7人,行政处罚43人,初步制止人为破坏水利设施行为,水利工程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五、综合经营
县水利工程除4大古陂之外,新建水库工程大部分利用水面养鱼、航运和库区周围土地栽种果树,利用灌溉放水先发电后灌溉,建设城乡供水工程等,开拓一水多用,综合经营,以水养水,提高经济效益。
1978年以后,水利上工作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求经济效益”的方针把综合经营列入水利管理任务之一,走“转轨变型、全面服务”路子,拓宽、改善水利产业结构,提高一水多用的经济效益。1990年县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共收入82.79万元,比1981年和1985年分别增长30.8倍、1.4倍。
第二节 水电管理
1961年后,建立的水电站及输变电工程按隶属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县管的有东圳、石顶、外渡水电站,3.5万伏变电站和供电所。乡(镇)管的有院里、东埔、红旗、东风、三层漈、南陂、大溪、常太等8个水电站,村管的有红旗、西许等76座水电站。
一、生产管理
电站(公司)管理 县管水电站实行站长负责制,下设生产技术组、计划财务组、运行组、外线组、办公室等。1980年,东圳电站建立承包责任制,把利润、线损、成本、供电量与职工奖金挂钩,坚持“多劳多得”原则,奖惩兑现,凡超额完成承包任务者每年有3%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1989年实现利润21万元,被水电部评为“优秀电站”。县电力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即:“一个中心、二个目标、三个方针、四个原则、五个措施”等规章制度。一个中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二个目标;税收目标和企业上等级目标;三个方针;安全、效益、服务;四个原则: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从严治厂,权责利三者紧密挂钩,精神与物质、民主与集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等4个关系的统一。五个措施:深化改革、增产节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安定团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佃和社会效益。
1980年1月,东圳、石顶、外渡3个电站与省电网联接后,院里、红旗、南陂电站也先后与省电网并网。
1990年,全县有中、小水电站87处,装机容量1.5943万千瓦,年发电量达5018万千瓦时,占年总用电量2.17亿千瓦时的23%,其他不足部分由省电网供电。
乡(镇)、村管电站,除院里、红旗、南陂陂3个与省电网并网的以外,均为地方电网,自发、自用、自管,一般实行独立核算。有的收入归乡(镇)、村财政,统收统支,有的上交利润,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由乡(镇)、村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专管供用电工作。1990年院里电站实现利润14.2万元,评为市级先进企业。
电网管理 1977年8月,东圳水电站在涵江变电站建立临时电力调度室,派专人负责。1980年7月划归县供电所,成立县电网电力调度室,后改称县电力公司电力调度室,专负编制和执行月度工作计划、运行方式,指挥、调度供电系统内的设备运行,确保电网安全用电。管辖范围:35千伏变电站;涵江、笏石、埭头、西埔、湄洲。35千伏送电线路:莆涵线(莆田—涵江称308号联络线),笏石线(筱塘—笏石称304号馈线),埭头线(笏石—埭头称344号馈线),西埔线(笏石—西埔称345号馈线),合成氨厂线(涵江变电站—合成氨厂,称334号馈线),东麻线(东圳水电站至麻疯院与莆涵线“T”接,称313号联络线);10千伏送电线;城南605号馈线,西天尾607号馈线,黄石608号馈线以及莆田供电局筱塘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馈线线路闸刀以外的送电线路。
二、电价管理
建国前,电价由发电厂自定。1952~1960年的火力发电,采用表灯制和包灯制2种。表灯每千瓦时收费2元,包灯每盏3.6元。1955年包灯每盏下降为2.16元。1959年表灯每千瓦时降为0.5元。
1961年7月,石顶水电站供电,每干瓦时收费0.3元,1962年7月以后,县人民委员会通知,收地方附加费,民用电加8%,工农业用电加4%,接着调整电价,规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2元,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3元,1964年调整电价,农业用电每千瓦时收费0.06元,部队用电每千瓦时收费0.19元,1965年电价由省统一管理,农业、部队用电价不变,照明用电每千瓦时降为0.25元,大宗工业用电每千瓦时为0.055~0.063元。
1977年执行水电部新颁电价:大工业每千瓦时0.058元,非工业和普通工业每千瓦时0.033~0.085元,农村照明每千瓦时0.2元,加工业每千瓦时0.085元,农业用电0.06元,自备变压器照明每千瓦时0.058元,加工业每千瓦时0.083元,农业用电每千瓦时0.058元,合成氨厂每千瓦时0.048元,免收地方附加费。部队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2元,部队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085元,部队农业用电每千瓦时0.06元,自备变压器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195元,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083元,农业用电每千瓦时0.058元。
1987年至1990年止,执行新电价细则,超过核定用电基数的每千瓦时加收电价0.075元。
三、安全管理
电力管理部门与用电单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广泛开展发、供、用电的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制定各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电站和变电站设备实行周期检修,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升级,评定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县电力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评比奖惩规定》,对违章作业的工人、发生事故责任者及其分管领导实行不同程度的奖惩。
农村电工要经过培训发证方可上岗,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农村电工服务守则》。为加强联络,1980年,采用载波机,配备通讯专业班,以便及时与筱塘、涵江、笏石变电站高频高讯线路联络。1984年11月,县电力公司、外渡、院里等电站增设通讯对讲机,能及时通讯联络,确保安全运行。
县电力公司在开展专业反窃电工作,1989年,共查获窃电行为80台次,其中整台配变窃电18台次,容量计1355千伏安,追回罚补139.21万千瓦时,罚金11.72万元。1990年11月10日,在埭头供电站604线路上,工作人员违章操作,发生事故。县电力公司吸取这一教训,规定每年11月10日为安全活动日,11月份为安全活动月,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以减少、杜绝事故发生。
四、技术管理
技术培训 1980~1990年,全县共举办农村电工培训班26期,培训电工1023人,成为一支具有一素质的农村电工队伍。在广大农村发挥其应有作用。
设备技术的革新改革1983年,东圳水电站在中央水电部、福建省水电厅勘测设计院的支持配合下,进行的二阶段机组甩负荷试验及调节保证电算手段,引进WT~S容错式双微机电液调速器,安装分段关闭装置,改变调速器的调节规律,实现自动跟踪负荷。同时,提高电站满发水位80.5米,提高水头压力15.5米,年增发电量600万千瓦时,荣获福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987~1989年,县电力公司共收集论证攻关课题69个项目,实践见效的20个,其中低压无功补偿、加强电力监察、涵江35千伏输电线路检修及合成氨厂生产用电方案、配电线路运行经济性浅析等10个项目,为电力企业创造效益60多万元,为社会创造效益1000多万元。1989年,推广微机应用,降低线损,调荷避峰,电网负荷率由1988年的67%提高到71%,节能18万千瓦时,增收2万多元。并采取有载调压措施,进行线路技术改造,减少损耗75万千瓦时,增收8万元。此外,装置路灯自动启熄和沿海线路防污措施等技术都获得成功。
附:莆田县电力公司简介
1952年2月,创建莆田人民电厂(电力公司前身),同年投产,装机容量30千瓦,年供电量1.9万千瓦时,有职工18人。1953年11月,改称地方国营莆田电厂,1955年11月改称华侨投资公司莆田电厂。1964年7月改称莆田县供电所,1971年9月改称莆田县电力总站。1978年7月复称莆田供电所1987年改称莆田县电力公司。1987年4月改称莆田是电力公司,至1990年,公司有职工50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22人、助理工程师48人,技术员28人,合计工程技术人员103人,占职工总数17%。拥有35千伏变电站5座,变电装机容量27050千伏安,高低压线路2114.785公里。固定资产7240.33万元,年税利总额达381.0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926.92元/年人,年供电量2.17亿千瓦时,是担负一县(莆田县)二区(城厢区、涵江区)工农业生产和160多万人民生活用电的省级先进企业。
电力公司提出以一个中心(提高经济效益)、二个目标(长远目标、年度目标)、三个方针(安全、效益、服务三同步的生产方针;思想、经济、行政三并举的治理方针;改革、管理、科技三智取的战略方针),四个原则(人本原则,人为根本;两从原则:从严治厂、从优关心;三挂钩原则:责、权、利紧密挂钩;四统一原则,精神与物质、民主与集中、全体与局部、眼前与后劲)的指导思想,综合治厂,强化“人民电业为人民”这一服务宗旨,弘扬“团结、开拓、奋进、奉献”的企业精神;开展一系列改革,如优化劳动组合,定员、定编、定岗、定责,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差额选举中层领导,改革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建立岗位技能制,不同层次的经济承包制,拉大分配档次;简化手续、一口对外、方便用户的营业作风;组建精简、高效、满负荷的生产、领导机构;整顿职工内部用电等。
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电力公司取得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1990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国家二级企业标准,被省委省府授予“民主制度建设先进企业”,省府授予“省级先进企业”,1987~1990年,连续四年被省水电厅授予“省水电系统先进单位”,国家水利部授予“优秀电网”称号,并获省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省“十好文明企业”称号。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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