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旱灾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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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旱灾情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3
页码: 239-2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水旱灾情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水灾、旱情等。
关键词: 水旱灾情 莆田县

内容

一、水灾
  境内溪河密布,且源短、流急,河床比降大,属山区雨源型。流域内平均暴雨强度为74~90毫米/日,多年年均降雨量900~1700毫米,季节分配不均匀,2~4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17~26%;5~6月份,降雨强度较大,雨时长而稳定,占全年降雨量的25~29%;,每年7~9月份,降雨强度最大,平均降雨强度为16毫米/日,为境内主汛期,占全年降雨量的26~40%,10~翌年1月份,降雨强度最小,占全年降雨量的10~20%。1952~1990年,境内暴雨成灾达20次,受淹农作物面积1.43~30.6万亩,受淹时间12~48小时,其中较大的10次,平均每次受灾17.75万亩,倒塌房屋3878间,死亡6人以上。严重的有4次。1956年9月19日,境内降雨为302毫米,木兰陂水位达4.77米,全县受淹农作物面积21.6万亩,死亡6人,房屋倒塌8033间,水毁工程1204处,其中海堤崩毁400处,长4500米。1973年7月3日,第一号台风正面袭击莆田县,强台风带来大暴雨,强度为历年最高,东圳水库过程总雨量369.8毫米,来水量达2400立方米/秒,木兰溪洪峰流量达3710立方米/秒,为建国以来最大洪水。由于木兰溪下游泄水量小于来水量,且受潮水顶托,加上台风、海潮夹击,沿海堤防决口。全县受淹212个大队,受淹农作物面积16.5万亩,房屋倒塌12877间,死亡14人,重伤51人,冲毁小(二)型水库5座,其他水利工程1000多处,船只损失137艘。
  1983年6月16日晚至19日20时,全县普降大暴雨,降雨量达300~612毫米,沿海的北高公社降雨量达535毫米,埭头公社在11小时内降雨量达326.7毫米,平原的渠桥公社降雨量达612毫米,为建国以来所罕见。木兰陂6月19日20时洪峰水位4.51米,超过警域水位3.01米,洪峰流量3130立方米/秒。全县受淹221个大队,受淹农作物30.6万亩,房屋倒塌7101间,死亡9人。
  1990年6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80天内遭受5次台风、暴雨、大潮的袭击,5次台风过程总雨量达1210毫米,局部地区超过1537毫米。其中第9号台风过境时,庄边吉云雨量达357.6毫米,9月7日至12日的第18号台风过境时,过程降雨量平原315毫米、沿海215毫米、山区462毫米、局部地区(新县、庄边)达462~499毫米,东圳水库入库洪峰流量达1192.3立方米/秒,木兰陂洪峰水位3.63米,8月下旬的12号台风和9月上旬的18号台风,外海潮位达6.90米。5次受灾统计,全县受灾有21个乡镇、376个行政村;受灾群众20.1万人,受灾农作物面积28.35万亩,房屋倒塌5539间,死亡19人,重伤20人,水毁工程2497处,经济损失达8641万元。
  二、旱情
  境内年降雨日数,山区42~48天、平原31~41天、沿海20~30天,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尤其沿海地区,多年平均蒸发量2130.3毫米,最多达2442毫米。境内降雨量由于月份分配不均,在农事季节中,不能满足农作物正常生长的需要,经常发生春、夏、秋旱。
  建国前,虽有平原四大陂水利工程,但抗旱能力极低,大部分耕地为“望天田”。据记载,宋太平兴国八年(983)至嘉定十六年(1223),就发生过大旱14次,每次几乎“种不入土”。明清时期,境内水利建设并无新的发展,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为对付郑成功义军,沿海实行“截界移民”政策,自壶山至天马侧出岩峋为界,濒海30里,有800平方公里土地尽被废弃,东甲遮浪堤坊陡门等水利工程被荡为海岸,水旱灾害经常发生。民国32年(1943)夏,雨水稀少,旱情已现,地霸何曾十、余景涛勾结县警察局长等人,在海滨开闸泄水办碾米厂,造成沟渠干涸,加重旱情,农村往往因旱争水引起械斗。
  建国后,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发动和组织群众,兴修蓄、引、提等水利工程,受旱面积逐年减少,至1990年易旱面积尚有12万亩,旱时不能保证灌溉面积22万亩。建国以来,较大的旱灾有12次。其中1986年7月12日至10月27日,旱情持续108天,全县受旱面积达21万亩,减收粮食27750吨,减收甘蔗3.9万吨,经济损失1701.3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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