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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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销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莆田县在民国时期和建国后木材经营销售的历史和现状。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木材经销 莆田县

内容

民国时期,全县有100多家木材行栈经营销售木材。少数林农自采自销。除供应县内用材之外,不少木材销往福州、杭州、上海等地,也销往海外。1949年,全县木材行栈77家,每家经营资本2000~7000元。其中城关15家、涵江12家、梧塘5家、华亭4家、北高7家、埭头3家。
  建国初期,木材由个体木商经营,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1949~1953年,木材年销售量0.25~0.84万立方米。1953年,福建省森林工业局成立后,木材由森林工业局独家经营。1955年5月,莆田县设立木材经营处,隶属省森工局管辖,木材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县木材公司经营上规格的杉木、松木、杂木、板方材、特用材,县供销部门经营竹、柴、杂大棍、小方料等。1954~1981年,木材年销售量1.2~3.4万立方米。
  1981年后,逐步开放木材市场,价格实行“双轨制”,部分平价供应,部分议购议销,允许个体户经营计划外议价木材,全县木材经营点逐渐增多,1981~1984年木材销售量2.7~3.4万立方米。
  1985年起,取消木材派购,全面放开木材市场,价格实行议购议销,随行就市。外地木材大量涌入莆田,每年在10万立米左右,品种齐全,供大于求,价格稳中有降。1985~1990年,县木材公司年平均销售量1.6~6.4万立方米。据调查,1990年全县有200多家个体户经营木材,主要分布在灵川、忠门、北高、笏石、黄石、华亭、洞湖口、天九湾、丰美桥、涵江、白沙、萩芦等地,年木材总销售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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