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木材采运经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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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8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木材采运经销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莆田县的木材采运和经销历史。文章详细描述了不同历史时期木材的采伐、运输和销售情况,包括采伐工具的变化、运输方式的改进以及经销体系的演变。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木材采运 莆田县

内容

第一节 采运
  一、采伐
  清代及其以前,莆田县木材采伐数量无考。民国时期,年产木材0.8~1.2万立方米。
  建国后,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木材生产实行计划采伐。1950年生产木材0.3446万立方米。1951~1957年,年产木材0.7~1.4万立方米;1958年,年产木材1.7488万立方米,1959年,年产木材1.8209万立方米;1960年生产木材1.8974万立方米;1958~1960年是建国后莆田生产木材最多的年份。1961~1965年,年产木材0.3~1.2万立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林木采伐制度遭受破坏,乱砍滥伐成风,木材年产量无法统计。1979~1983年,年产木材70~800立方米。1984年以后木材可伐量很少。1949~1983年全县共生产木材19.3371万立方米,1952~1983年供销系统收购小农具材、杂木棍折合材积142.9250万立方米,合计生产木材162.1621万立方米。
  采伐工具,建国前,县内采用斧头或锯伐木,柴刀砍竹。建国后,采伐工具除刀、斧、锯外,还有电锯(多用于木材加工)。
  二、运输
  建国前,木材运输以肩扛或推拉滑到溪旁集材地,再靠水运或直接肩扛至木材市场。
  建国初期,木材运输仍靠人工搬运。1958年起,莆田山区通了公路,木材运输除水运外,主要靠汽车、拖拉机运输。
  第二节 经销
  民国时期,全县有100多家木材行栈经营销售木材。少数林农自采自销。除供应县内用材之外,不少木材销往福州、杭州、上海等地,也销往海外。1949年,全县木材行栈77家,每家经营资本2000~7000元。其中城关15家、涵江12家、梧塘5家、华亭4家、北高7家、埭头3家。
  建国初期,木材由个体木商经营,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1949~1953年,木材年销售量0.25~0.84万立方米。1953年,福建省森林工业局成立后,木材由森林工业局独家经营。1955年5月,莆田县设立木材经营处,隶属省森工局管辖,木材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县木材公司经营上规格的杉木、松木、杂木、板方材、特用材,县供销部门经营竹、柴、杂大棍、小方料等。1954~1981年,木材年销售量1.2~3.4万立方米。
  1981年后,逐步开放木材市场,价格实行“双轨制”,部分平价供应,部分议购议销,允许个体户经营计划外议价木材,全县木材经营点逐渐增多,1981~1984年木材销售量2.7~3.4万立方米。
  1985年起,取消木材派购,全面放开木材市场,价格实行议购议销,随行就市。外地木材大量涌入莆田,每年在10万立米左右,品种齐全,供大于求,价格稳中有降。1985~1990年,县木材公司年平均销售量1.6~6.4万立方米。据调查,1990年全县有200多家个体户经营木材,主要分布在灵川、忠门、北高、笏石、黄石、华亭、洞湖口、天九湾、丰美桥、涵江、白沙、萩芦等地,年木材总销售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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