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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营林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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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7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营林生产
分类号:
S725.71
页数:
5
页码:
211-215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莆田县的采种育苗和植树造林的历史和现状。
关键词:
植树造林
营林生产
莆田县
内容
第一节 采种育苗
一、采种
建国前,莆田县只采收油茶、油桐、乌桕、板栗等经济林的种子,作为商品出售或自用,少量直播造林。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采收林木种子供育苗造林使用,1957年始,除采收经济林种子外,还大量采收马尾松、相思树、杉木、木荷、香樟、桉树、楝树等种子。年产量最多的1959年采集种子量达220吨。1950~1990年,全县共采种1525吨。莆田县成为福建省主要松籽的产地之一。莆田县的种子除自用外,每年还调一定数量供给外县、外省。
二、育苗
建国前,只有一些农民零星培育油桐、油茶、果树等苗木,造林大部为天然繁衍的野生苗,有些为劈条扦插或种子直播。
1950年10月,在黄石水南创办莆田苗圃,面积35亩,培育相思树、大叶桉、柠檬桉、合欢、油桐等苗木。1956年迁城郊下磨村,更名下磨苗圃,面积由3亩发展到118亩,培育杉木、马尾松、相思树等20多种树苗,1990年苗圃面积40亩,培育四旁绿化树苗和果树苗木。
1954年,从水南苗圃分出一半人员,建办白沙苗圃,面积33亩,培育用材林树苗,1956年底,迁庄边溪西,1957年,又迁庄边吉凤,1958年,并归黄龙林场,培育杉、松等树苗自用。
1957年,贯彻“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促进采育工作普遍开展,育苗由国营苗圃育苗,扩展到社队育苗。1959年,社、队办林场育苗1141亩,完成全县的育苗任务。造林改直播或插条为培育实生苗木。1964年,林业部门贯彻省林业厅颁发的《集体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社队集体育苗每亩扶持补助60~120元。1965年,全县育苗面积3286亩,其中集体育苗3236亩。1981年以后,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育苗由集体转向个体,并向林业部门承包育苗。
1982~1984年,推广柠檬桉容器育苗,年育100万袋(株),革新育苗技术,延长造林季节,提高造林成活率。1988年始,容器育苗从柠檬桉单一树种扩展到黑松、马尾松、木麻黄、湿地松、桐棉松、火炬松等多种树种,年育800~1000万袋(株)。
三、良种引进
建国后,莆田县林业部门重视对外来良种的引进工作。50年代引进优良树种的有木麻黄、枫杨树、菠萝蜜、八角茴香、杜仲、凤凰木、可可树、苹婆树、红树林、湿地松。60年代引进的有黑荆树、南洋楹、诏安花竹、青皮竹。80年代引进有梾树、火炬松、加勒比松、澳大利亚大叶相思、新银合欢、火力楠、金皮南洋杉、任豆树、桐棉松。
第二节 植树造林
建国以前,莆田县采用劈条插杉,挖母竹种竹,油桐、油茶、马尾松采种直播,果树高空压条,进行少量的人工造林。
1950年,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谁造谁有,夥造夥有,村造村有”的林业政策,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开展“普遍护林,重点造林”活动,是年,造林面积1634亩。1953年,贯彻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进一步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是年,全县造林面积4.0525万亩。1956年,响应毛泽东主席“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全县掀起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共青团、妇联会号召每个青年、妇女义务植树2~5株,为绿化作贡献。青少年、妇女、卫生工作者、机关干部分别把自己造的林木命名为“共青林”、“少年林”、“三八林”、“健康林、“机关林”等。驻莆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也营造大面积的“国防林”。群众性义务植树造林活动的掀起,促进当年全县完成造林面积7.6568万亩,比1955年增长3.2倍。1950~1957年,全县植树造林面积28.5425万亩,年均造林面积3.57万亩,成活率达90%。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组织大批劳力开展“大兵团作战”,日出劳动力最多达26万人,开发“万宝山”。1958年造林面积375430亩,1959年造林面积316343亩,因造林质量差,重造轻管,两年实存面积110699亩。
1959~1961年,国营林场、社、队办林场坚持植树造林,社员因经济暂时困难,造林积极性低落,有的还毁林开荒种粮,1961年仅造林1.363万亩。1964年以后,实施福建省《集体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集体育苗、造林、抚育、垦复给予经济扶持(造林补助:杉木10元/亩,马尾松4元/亩,相思树10元/亩,木麻黄10元/亩,松直播1元/亩),调动农民营林积极性,1963~1980年,全县造林183.2771万亩,年均造林10.18万亩。
1963~1965年,在南日、湄洲、忠门、东峤、东庄、灵川、笏石、北高、平海、埭头营造以木麻黄、相思树、黑松、马尾松为主的防护林和薪炭林,营造四旁林,面积30多万亩,其中防护林面积1.71万亩,筑起沿海“绿色长城”,防止风沙危害。
1971年2月,莆田县首次采用飞机播种造林,在瑞云山、壶公山、天马山、白玉山、白鹤山播区飞播面积16.9138万亩。1984年8月,进行飞播效果调查,飞播成效面积仅1.0639万亩,占飞播面积6.29%。
1975年,贯彻省林业局提出“基地化、丰产化、林场化”精神,县林业部门规划建设板洋、洋尾、萩芦、灵川、五云等5个基地,面积24.2911万亩,发展用材林生产。1978年,萩芦、灵川、五云等3个基地因选地不当,调整下马。板洋、洋尾2个基地因劳力不足,造后失管,也于1979年下马。
开展林业“三定”后,林业生产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简称“二户一体”)不断涌现,1985年全县有林业专业户、重点户311个,林业联合体470个。林业部门对“二户一体”给予种苗、资金和技术上的扶持、指导,群众造林积极性高涨。常太乡联合体87个,造林面积21777亩;专业户16个,造林665亩;合股创办林场12个,造林面积19328亩,合计造林41770亩,成活率达85%。
1982年2月19日,成立莆田县绿化委员会,县长林元霖任主任。2月26日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后,3月1日,县党政主要领导人冒雨到东岩山风景区挖穴植树60多株。3月3日,华亭公社社队干群、学校师生共4000多人,义务植树20万株,面积800亩。3月5日,县直机关和城区中学共1000多人,到东岩山风景区植树4000多株。3月12日,全县50多万人义务植树176万株,人均3.5株。1983年3月12日,全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人数52万人次,植树155万株,人均3株。1984年3月12日,全县参加植树人数62万人次,植树120万株。义务植树的成活率达90%以上。
1985年,县人民政府确定每年3月8日至15日为全县植树周。是年,全县参加义务植树人数42万人次,植树103万株。1986~1990年,每年3月8日至15日,县人民政府都发动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每年植树160~200万株。
1985年始,推行工程化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是年,造林7.32万亩,成活率达95%。1986年起,实施“沿海抓造,山区抓封”、“林果结合,全面发展”的造林绿化方案,重点抓沿海防护林带、萩芦溪林果带和山区竹林基地建设,采取县人民政府领导与林业局长、乡镇领导,林业局长与林业站长,乡镇领导与村委会领导,层层订立任期目标责任状的措施抓落实,群众积极响应,东庄乡后江村380户,户均四旁植树83株。
1989年,中共莆田县委书记姚振泉、县人民政府县长林文扬分别在庄边乡■洋村和白沙镇白沙村创办500亩湿地松造林示范片,各乡镇领导也在基层村建立200亩以上的示范片,促进了全县植树造林活动的开展。1986~1990年,全县造林10.5989万亩,其中营造以木麻黄为主的沿海防护林3.41万亩。莆田县1988~1990年连续三年获福建省沿海造林指挥部授予沿海防护林建设先进县称号。
第三节 封山育林
建国以前,莆田民间就有订立护林公约进行封山育林,并立石公禁,违反公约者应请村里人吃“封山饭”等。
建国后,成立各级护林机构,配备专职巡山人员,制定封山育林制度,防止人、畜毁坏山林,采取全封、半封、季节封、轮封4种方式封山育林。1950~1957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11.0519万亩。1958~1963年,强调人工造林,忽视封山育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封山育林流于形式。1972~1974年,全县实际封山面积仅4.2741万亩,1975~1980年,封山育林面积0.12万亩。1981~1985年,群众的封山育林意识增强,5年共封山8.2982万亩。
1986年起,县人民政府实行“沿海抓造、山区抓封、造封并举”方针,颁发《关于加强保护山林,切实做好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1987年1月,又颁发《关于加强封山育林的通知》,规定封山育林3年,每亩达200株以上,郁闭度达0.6,每亩补助封育费1元的经济扶持政策,促进封山育林工作。1986~1990年封育面积达63.17万亩。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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