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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林权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林权调整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21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1961年至1963年期间,莆田县人民政府在调整林权方面所采取的政策和做法。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权调整
莆田县
内容
1961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执行“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的政策,纠正人民公社化时山林权属“平调”的做法。1962年,国营黄龙林场退还11.2万亩的山林,归原业主所在的生产队集体所有,剩下32825亩管辖至今。国营白云林场退还34万亩的山林,归新县公社的瑞云、可山和涵江公社的林美、深固等21个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剩下26920亩管辖至今。1963年。国营大蚶山防护林场留靠近后郑、石城一带的海边沙荒地,其它全部山地退还原业主所在的生产队管辖。防护林场由埭头公社接管,并更名为埭头丘山农林场,管辖至今。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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