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林入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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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山林入社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09-21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建国初期至1958年期间,莆田县山林权属的变革情况,以及人民公社建立后山林权属的转变。
关键词: 林业经济 山林权属 莆田县

内容

1953~1955年,县人民政府引导农民以自然村为主,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不入社外,大量成片的山林由农业社统一经营,山林权属基本保留私有,收益分配按林木数量和劳动力比例分红,或固定分红。到1956年,全县90%以上林户,39866户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山林采取折价归合作社集体所有,林木分配保持林主和劳动力之间的固定或比例分红的报酬形式。
  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山林权属全部转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改变山林权属的私有制。全县共有16个社办林场,123个队办林场。1959年全县建立黄龙、白云、大蚶山3个国营林场,面积60多万亩。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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