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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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07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人口
分类号: C924.2
页数: 20
页码: 136-155
摘要: 本篇介绍了中国莆田县的人口源流、分布密度、构成、婚姻家庭和人口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人口 发展情况 莆田县

内容

早在新石器时代,莆田境内已有人类活动。战国时期,莆田为闽越族聚居之地,秦、汉以后,中原汉族避乱南迁,其中部分直接或间接入莆定居,他们与地方先居人民逐渐同化,成为莆田主要人口。
  经过繁衍生息,莆田人口呈波浪式上升。开始见于记录的明景泰三年(1452),全县人口为182419人;后遭倭寇之乱,至万历四十年(1612),减少10万余人;到清末,人口又增至378271人。民国后期,由于自然灾害、瘟疫、战争等原因,每年递减近万人。建国后,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增长快速,1990年底,全县总人口达1501821人,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公里816人,成为全国人口大县之一。
  60年代始,县人民政府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人口增长势头得到控制。1979~199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为10.6%,同时,人口素质也不断提高。然而,莆田人多地少,控制人口增长工作还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第一章 源流
  第一节 来源
  早在新石器时代,境内的庄边、白沙、常太、华亭、渠桥、埭头等地就有人类从事生产活动。
  秦、汉以前,境内是闽越族聚居的地方。秦、汉以后,特别是两晋南北朝至唐宋期间,中原汉族因避兵乱,多次大批南迁入闽,其中部分在莆定居成为莆田主要人口,他们同闽越族以及后来迁入的其他少数民族一道开发莆田,共同劳动,互通婚姻,逐步同化,成为现代的莆田人。
  莆田人口多从中原迁来,其姓氏多来自中原,莆田原住闽越族人,受汉族文化影响,也逐渐汉化,使用汉字,改用汉姓。
  据文字记载,汉代境内已有胡、陈、范、信、张、杨、何7姓。林氏始于东晋太元(376—396)间,由今温州迁家莆沥■山(今城厢棠坡)。郑氏为东晋时泉州太守郑昭过莆,留葬其祖茔于南湖(今城厢南山广化寺),梁朝其裔孙露、庄、淑三兄弟由今永泰来,筑屋居先茔侧。黄氏自玄宗时致仕桂州刺吏将归侯官,阻风于涵头,乐其风土,遂由侯官黄巷迁来,仍号为黄巷(今涵江国欢镇黄巷)。其后各代均有不同姓氏的汉族迁莆。
  唐代迁来有:吴、詹、欧阳、欧、江、朱、李、孔、许、游、徐、翁、余、佘、崔、龚、蔡、潘、董、康、俞、方、刘、王、凌25姓。
  宋代迁来有:柯、丘、宋、阮、戴、卓、卢、苏、辜、黎、辛、田、萧、邹、梁、唐、彭、庄、曾、留、周、鲍、廖、赵、魏、顾、谢、喻、郭、石、薛、叶、丁、杜、伊、洪、雍、罗、靳、祁、陆42姓;
  元代迁来有:程、吴、孙、姚、汤、马、郝、穆8姓;
  明代迁来有:冯、庬、曹、池、抉、倪、韩、安、官、连、高、钱、章、侯、金、尹、武、史、吕、骆、易、邓、白、柳、沈、傅、赖、蒋、蒲、夏、段、昌、严、常、蚁(■)、枟36姓;
  还有畲族姓的:蓝、雷、车、钟4姓;
  清代迁来有:童、施、温、原、闵、毛、席、薄、简9姓。
  还有迁来时代不详的:甘、符、秦、颜、伍、阿、解、岳、厉、惠……等姓。
  建国后,驻莆的外地籍军、政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分配来莆工作的学生等也有不少人在莆定居,还有四川、湖南等地的女子因婚嫁迁莆,而成为莆田人口。
  1990年人口普查获悉,全县计有158姓:丁、广、上官、马、毛、王、方、尹、邓、孔、车、永、布、甘、史、卢、冯、田、叶、白、石、厉、江、伍、华、庄、向、池、阮、朱、孙、安、关、汪、汤、刘、任、农、齐、纪、许、吕、祁、余、苏、扶、吴、辛、何、佘、杨、严、李、张、沈、闵、宋、杜、陆、陈、庞、官、连、邹、阿、罗、欧、欧阳、邱、林、金、周、武、范、郑、卓、岳、昌、易、岩、单、胡、俞、洪、施、徐、姚、倪、柯、侯、柳、赵、郝、骆、段、■、饶、翁、钟、涂、秦、原、钱、高、唐、凌、留、顾、席、郭、夏、龚、符、萧、梁、曹、黄、崔、康、曾、常、章、温、韩、董、程、傅、喻、惠、彭、谢、蒋、游、螘、童、雍、辜、詹、解、赖、靳、蒲、蓝、鲍、雷、简、廖、蔡、潘、黎、樟、颜、薄、穆、植、薛、戴、魏(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复姓取第一个字)。
  第二节 变动
  一、自然变动
  宋代只记载兴化军户口,莆田县人口没有单列。
  宋末,元军入莆,莆田遭受屠城惨祸,死亡3万余人。
  元代,只记载兴化路户口,莆田县人口没有单列。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县有51151户,占兴化府64241户的79.6%;景泰三年(1452),全县有36009户,182419人,占兴化府总户数(40319户)的89.3%、总人口(197413人)的92.4%。
  明永乐八年(1410)至嘉靖四十二年(1563),全县遭受倭寇15次骚扰,人民死亡逃徙很多。全县人口锐减,仅余25851户,147316人。莆籍御史林润在请恤三府(兴化、泉州、漳州)奏疏中道:“兴化所属二县,编户共二百二十有余里……。今遭倭患之际,历八年于兹,死于锋镝者十之二、三,被其掳掠十之四、五,流寓徙于他郡者,又不计其数。又各府疫病大作,城中尤甚,一坊数十家,而丧者五、六,一家数十人,而丧者七、八,甚至尽绝者,哭声连门,死尸堵路。故孤城之外,千里为墟,田野长草,市镇生荆棘,昔之一里十图,今所有者一、二甲耳。”清乾隆《莆田县志》载,明初,全县划为4厢31里,计294图,每图110户,至嘉靖年间只存174图,户减890户,口减22961人。自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至万历四十年(1612),全县人口减少10万余人。
  清初,政府实行“迁界”,将离海岸三十里内的地区划为“界外”,勒令“界外”人民限期迁入界内。同时毁灭“界外”一切房屋、树木以及被认为足以资“乱”的物资。莆田从壶公山、天马山侧入岩■筑墙为界,全县弃地九里图,人民流离失所,同时,兵乱、天灾、瘟疫,以致人口大量死亡。清陈鸿祚《莆变纪事》记:“壬寅(康熙元年,1662)之秋,截界令下,沿海孑遗,逃亡流窜,遍地哀鸿,不可收拾。加以甲辰(康熙三年,1664)、乙已(康熙四年,1665),水旱为灾,百役并至,界之内外死于力役,死于饥饿,死于征输,至于巷无居人,路无‘迹’者。而招安‘贼’伙,又复横加欺凌,土著残黎,又无一聊生矣”。至清道光九年(1829),全县有84263户,394997人。
  民国时期,因自然灾害,瘟疫流行,捐税繁重,兵事不断,人口死亡率高,人口增长缓慢。民国23~38年(1934~1949),全县人民死亡数以万计。地处沿海染鼠疫的笏石区死亡万余人,忠门区死亡2万余人。民国27年,仅江口、涵江、城厢地区染霍乱死亡的近万人。民国32~35年,单哆头一个村染霍乱死亡5百余人。据老医生忆述,民国9年、24年、26年、30年,莆田天花大流行,每次死去的儿童都以千计。民国33至36年,全县每年人口递减近万人。
  建国后,全县工农业生产恢复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安定,卫生日益改善,人口逐年增多,平均每隔5年增加10万人左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莆田县总人口1438040人,为1949年的2.2倍。
  二、莆人外迁
  南宋绍兴八年(1138),北宋太平兴国时阮沂所记,迁莆居城厢阮巷者,其后有去越南的。莆田县就有不少“游商海贾”,“牟利于他郡外蕃”。
  南宋莆田九牧林的林长胜任广东盐官,携二子松坚、柏坚定居于今新蒲风。
  元末,今西天尾镇澄渚村刻板工人俞良甫等旅居日本,从事雕刻行业。
  明初,玉湖陈氏12世孙陈康作为闽人36姓赴琉球的一分子到日本定居。1989年10月,陈康17世孙仲本盛康从日本率团来莆寻根问祖,证实陈康由莆田县今北高乡美澜村出海前往日本。
  民国8年(1919),南洋柔佛树乳工业所和南洋公司在莆田出广告招用劳工。一些人被当作“猪仔”由厦门贩卖出去。民国14年至24年,全县每年出国5000人左右,多往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柬埔寨和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1970至1990年,全县出国定居的有3649人,其中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定居的3164人,占出国定居总人数的87%。至1990年,全县有30多万人旅居国外。
  在向国外迁移的同时,莆田人也向台湾、澎湖迁移。莆人迁台、澎始於宋初。《林氏大宗谱》载:“北宋初,北方流民涌至莆田湄洲沿岸,林默(妈祖)造木排渡难民往澎湖定居。”现居台湾的林姓祖先,为西天尾乌石村九牧林氏。台湾彰化县的南社和猫儿干两社还讲莆田方言,住宅建筑也保持莆田特色。
  清乾隆九年(1744),莆田后埭龙坡宋新恩后裔宋来高,率兄弟12家相继渡海,赴台开发定居,并在北路淡防厅桃涧堡广兴庄开基,至光绪十四年(1888),将住地命名为“宋屋乡”,其子孙今分布于台湾竹庄、关西、湖口、中坜、杨梅、苗栗及南部的美浓、潮州各地。清末忠门铁灶村俞氏,迁台湾桃源县观音乡,其子孙于1987、1988年两度返莆寻根认祖。
  1982年调查统计,建国前去台湾4229人,建国后去台湾450人。1990年统计,莆田人在台湾的有6万多人。
  莆田迁居香港、澳门的人口也为数不少。1851年至1990年,全县移居港澳地区4286人,其中香港2879人、澳门1407人。至1990年,莆田人在香港、澳门有1万多人。
  莆田人也向大陆内地迁移。唐、五代、宋、元、明各代,莆田陈、林、金、李、洪、孙、翁、戴等姓,有因避乱、经商或任官而居留各地的难以缕述。浙江省玉环县有“大莆田村”和“小莆田村”;玉环县城关镇犁头咀村和温岭县陈屿镇福昌基村,至今还讲兴化话。现在广东海陆半和潮汕地区大部分人自称,其祖先来自福建莆田,其大门联皆写有“莆田世系”字样。海南琼崖陈氏族谱记述:“吾族先祖多自福建莆田兴化、广东阳江迁于琼崖”。海南岛文昌、榆林、临高等县居民,也自称为莆田人后裔。
  莆田人因为官、当兵、避乱、逃难、婚嫁、经商而向全国各地迁徙。其中最多的为经商办企业。建国前有“无兴不成镇”之说法(“兴”指兴化、莆田人)。
  建国后,全县先后八次在16个乡镇组织11981户、35050人向福建省内地移民。(其中一部分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回归原籍)。
  建国后,莆田学生考上大专院校、中专学校,外地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莆田工作,军官家属随军,具有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家属“农转非”,青年参军,军人退伍,干部职工离退休以及男女婚嫁等等,而常有迁徙变动。
  1980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全县常年居住外埠的人越来越多。以经商、从事建筑业、修制蒸笼、出售禽苗、养蜂的人员为最多。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有常住户口外出一年以上的人”65824人(男44847人,女20977人)。此外,常年在北京做生意的即有25000人,他们聚居成一个“莆田村”。忠门、北高、秀屿等镇村5000多农民在北京朝阳区东郊八里桥南北,开设千余个木材经营点,形成长达10里的木材市场,人称“莆田街”。
  附:历次人口普查简况
  明朝,地方编有户籍册,称为《斌役黄册》,分为军、民、匠三等,按各人职业编籍,每10年重造一次。洪武二十四年(1391)《赋役黄册》只记载兴化府户口,莆田县没有单列。
  清初人口普查计丁、口。清道光九年(1829)采用查保甲门牌方式核实人口。
  民国25年(1936),县政府举行保甲编查,办理户口异动登记,并编有《莆田县统计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90年,进行四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登记统一时点。普查工作同全国普选工作结合进行。莆田县将普查结果写成书面总结材料存档。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以1964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登记统一时点。这次普查到的各种数据,由手工汇总,编有《莆田县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一册。
  第三次人口普查,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人口登记统一时点。莆田县普查资料由手工和机器汇总,各编《福建省莆田县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一册。
  第四次人口普查,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人口登记统一时点。这次普查资料,由莆田市统一汇总,编有《莆田市第四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汇编》一册,内有莆田县单列资料。
  第二章 分布密度
  第一节 分布
  唐以前,人口多聚居在山区和丘陵地带。唐以后,随着南北洋的开发,人口逐步向平原、沿海迁移,而且相对集中于南北洋平原、木兰溪沿岸和兴化湾、平海湾及湄洲湾畔。
  现代莆田人口分布,可分山区、平原、沿海三个地区,沿海多于平原,平原多于山区。1990年底,在全县总人口中,沿海10个乡镇共878609人,占58.5%;平原6个乡镇共466388人,占31.1%;山区6个乡镇共156825人,占10.4%。
  全县10万以上人口的乡镇有忠门镇、黄石镇和埭头镇,其中人口最多的是忠门镇,达157000人;5至10万人的乡镇有华亭镇、笏石镇、灵川镇、东峤乡、渠桥乡、北高乡、平海乡、秀屿镇和江口镇;5万人以下的乡镇有:大洋乡、庄边乡、新县乡、白沙镇、萩芦乡、常太乡、梧塘镇、西天尾镇、南日乡、湄洲乡。
  第二节 密度
  莆田县是福建省人口最稠密的县,也是全国人口高密度县之一。民国29年(1940)全县总人口680422人,土地总面积1966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346人。
  1949年,全县总人口691525人,土地总面积197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50人。
  1978年,全县总人口142.6万人,占当年福建省总人口数的5.8%,而土地面积仅占福建省土地总面积的1.6%。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22人,高于福建省人口密度的平均数。人口密度最大的涵江镇,每平方公里23546人;其次是城厢镇,每平方公里9534人。人口密度最小的是大洋公社,每平方公里137人,其次为庄边公社,每平方公里154人。
  1990年,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816人,为全国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18人)的6.9倍、福建省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43人)的3.4倍。沿海、平原、山区三个地区的人口密度不同:沿海地区每平方公里1345人,平原地区每平方公里1113人,山区每平方公里204人。乡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千人的有黄石镇、渠桥乡、梧塘镇、笏石镇、秀屿镇、忠门镇、北高乡、东峤乡、埭头镇、平海乡和湄洲乡,其中密度最大是沿海片的湄洲乡,每平方公里2346人,其次是平原片的黄石镇,每平方公里2241人;人口密度最小的是山区片的大洋乡,每平方公里143人,其次为庄边乡,每平方公里164人。
  第三章 构成
  第一节 民族
  莆田县是个多民族的县,随着人口的迁徙变化,民族构成也发生变化。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26个民族,人口以汉族为最多,占总人口的99.7%,其次为回族、畲族和苗族。
  回族分布于西天尾、梧塘、黄石、萩芦、大洋、忠门等乡镇的8个自然村,皆郭姓,已汉化。畲族分布在西天尾、常太、庄边、大洋、白沙等乡镇的12个自然村,有蓝、雷、钟三姓。常太乡渡里有个“畲角里”自然村,庄边乡有个“下畲”村,由于畲、汉两族人民长期聚居在一起,畲族的语言、服饰和婚丧等习俗多与汉族同化。其他少数民族,大都是自外地来莆为官、就业或因婚嫁而定居莆田的,为数不多,分布零散。
  第二节 性别
  全县人口的性别构成,建国前,由于兵事多等原因,男性死亡及流失较多,造成男性少于女性。民国36年(1947),全县男306330人,女326485人,以女性为100(下同),其性别比值是93.82。
  表3—8 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莆田县性别比例情况表单位:人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0~4岁组计155577人,其中男75565人,女80012人,其性别比是94.44。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0~4岁组计203709人,其中男94868人,女108841人,其性别比是87.16。第三、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全县男性比例最高的是南日和湄洲两岛,均在101.32和103.78之间。南日乡1990年与1982年比较,男性比例又提高0.16%。
  男女寿命以女的高,死亡率以男的高,根据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1981年全县共死亡7556人,其中男性3937人,女性3619人,男性占死亡总数52.10%;全县丧偶78481人,其中男性丧偶15633人,女性丧偶62848人,女性丧偶为男性4倍。
  第三节 年龄
  1990年7月,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平均年龄为26.55岁,年龄中位数为22.76岁。人口年龄结构中少年组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全国10.2%,成年组占总人口的比例低于全国10.21%,老年组占总人口的比例低于全国0.1%。
  全县人口中,女性寿命比男性高。1982年至1984年,全县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64.26岁,其中男60.8岁,女68.17岁。1990年7月,全县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为70.72岁,其中男67.51岁,女73.09岁。
  在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全县有百岁以上老人22人(1953年2人,1964年2人,1982年3人,1990年15人),其中男3人,女19人。地处沿海的东峤乡百岁老人最多,1982年3位百岁老人都在该乡。1990年全县15位百岁老人,沿海地区占12人,其中东峤乡5人(男1人)。
  第四节 文化
  莆田人勤奋好学,注重文化教育,素称“文献名邦”。早在梁陈时,莆人已开始兴学。明景泰年间邑人状元柯潜在《送莆田知县张君序》一文中表述:“自世家宦业之显以至闾左细民之微,其子孙多谨约而知学”。在科举时代,素有“家贫子读书”的传统习俗。但历代王朝对全民文化程度均无统计资料,民国时期也残缺不全。
  民国36年(1947),全县总人口632815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有395336人,占总人口62.4%;私塾文化89607人,占14.2%;小学文化52065人,占8.2%;初中文化9104人,占1.4%;高中(含中专)文化4801人,占0.8%;受高等教育1289人,占0.2%。
  建国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人口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逐步提高,至1983年,全县实现普及小学教育;至1990年,全县共输送27000余名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1410名进入职业中专,还有1377人获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文凭。据1990年不完全统计,建国以来,在各行各业就职的有高级技术职务的莆田人达2000多人。
  第五节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
  建国以前,莆田县为纯农业县,全县基本是农业人口。建国后,全县农业人口仍占绝大多数。1949年底统计,全县总人口691525人,其中农业人口66975人,占总人口96.9%,非农业人口21771人,占总人口3.1%。1982年全县总人口1509751人,其中农业人口1424084人,占总人口94.3%,非农业人口85667人,占总人口5.7%。1990年末统计,全县总人口1501821人,其中农业人口1450330人,占总人口96.6%,非农业人口51491人,占3.4%。
  建国后,城镇居民不断增多。1982年7月1日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城厢、涵江、笏石、黄石等四个镇的居民人口62694人,占全县总人口1485131人的4.2%,其中:城厢镇31169人,涵江镇18378人,笏石镇7591人,黄石镇5556人。1984年12月后,江口、梧塘、华亭、西天尾、埭头、白沙、灵川、忠门、东庄(秀屿)等9个乡先后改为镇建制,城镇居民人口随之增多。
  随着乡镇企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进入城镇经商办企业或进工厂做工的也不断增多,他们都是“离土不离乡”的农业人口。
  第六节 职业
  民国36年(1947),全县在业人口457203人,其中男219238人,女237965人。按职业分,农林牧渔业337990人,工矿业17535人,商业13672人,交通运输业2636人,公务业4120人,自由职业2768人,服务业48756人,其它行业28726人。
  建国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就业门路拓宽,比例增大,结构也不断变化。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
  建国前,男女婚姻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尊女卑,妇女婚姻靠金钱买卖,因而社会出现许多陋习;有钱者三妻四妾,无钱人终身难娶;婚后夫妻不睦,家庭时生悲剧;寡妇遭歧视,改嫁受干阻;抱养童养媳,女孩受虐待;亦有“姑换嫂”、“叔就嫂”现象,等等。
  明代中叶,黄石江东村有个与“木主牌”成亲的“寡妇”,其嗣子中举之后,恐其母不能守节终身,影响自己功名,藉竖立贞节坊以褒扬为名,将其母活活饿死。民国16年间(1927),国民党军驻莆田旅长林寿国先后用搜括来的银圆二万七千元,买两个姨太太,分别取名为“一万”和“万七”。民国25年,涵江苍然铺何红纠,由其母从望江乞养一女子,结婚后感情不睦,投入军界,五年之间,音讯杳然,其母迁怒于媳,百般凌虐,其媳被迫去当尼姑。当时,妇女丧偶后不能改嫁,还被指责为“命硬魁夫”。
  建国后,1950年5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陋习,以法律形式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纳妾,不许干涉寡妇婚姻,禁止抱童养媳,禁止近亲通婚。规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结婚、离婚、复婚均应依法办理申请登记和领证手续。尔后,城乡出现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和乡、村政府为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的新风。此风颇受群众欢迎,沿袭至今。1981年1月,全国实施新婚姻法,法定婚龄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重申禁止近亲通婚。
  生育观念,建国以前,是“早子早福”、“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建国以后,提倡男女都一样,逐步趋向晚婚节育、优生优育。随着文化程度不同,生育胎数也不同。1982年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按文化程度分组调查,大学文化程度生育第二胎的只有4人。高中文化程度生育两胎至五胎的200人,占该文化程度育龄妇女人数的16%。初中文化程度生育两胎至五胎以上的668人,占该文化程度育龄妇女人数的33%。小学文化程埕度生育两胎至五胎以上的3781人,占该文化程度育龄妇女人数的48%。
  1983年7月1日,对境内百分之五人口进行生育率抽样调查,育龄妇女17281人。
  80年代,出现涉外婚姻,据1983~1989年统计,全县涉外婚姻男女达189人。同时,抱童养媳、买卖婚姻现象有所抬头。
  第二节 家庭
  建国前,莆田以“多子多福”、“四世同堂”为荣,家庭结构规模较大,明弘治五年(1492)全县平均每户6.29人。民国27年(1938),全县平均每户7.22人,民国30年,多达7.79人。民国31年后,群众为逃避国民政府抓“壮丁”,许多家庭人口化整为零,当年全县户均人数由民国31年的7.65人,锐减为5.77人。至民国36年全县人口减少37605人,户数却增加33182户。民国32~37年,全县户均人数在5.46~5.22人之间。
  建国前,家庭大多为男子家长制,家庭成员中“无父兄为长”,妇女地位低下,仍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思想,妇女无财产继承权。
  建国后家庭结构规模趋向小型,但因人口迅增,每户平均人数转趋上升,全县平均每户人口:1953年为4.61人,1964年为5.46人,1982年为5.62人,而且都高于全国4.2人,4.4人,4.5人的家庭人口平均数。80年代后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人口迅增势头得到控制,1990年家庭平均人口为5.27人,比1982年下降0.35人。但仍比全国家庭人口平均数3.96人多1.31人。
  县内家庭人口平均数,沿海地区高于平原地区,平原高于山区。1990年,沿海片10个乡镇平均家庭人口数为5.66人,平原片6个乡镇为4.62人,山区片6个乡镇为4.4人。城镇家庭人口平均数也明显低于农村。1982年,全县家庭户平均人口为5.49人,其中城厢、涵江、笏石、黄石4个镇只有3.49人。1990年,全县家庭户平均人口为5.21人。其中11个镇的12个居委会家庭户平均人口为4.81人。
  建国后,家庭素质不断提高,男女平等。80年代始,家庭内“民主、团结、和睦、尊老、爱幼”已蔚然成风。1990年,全县有五好家庭4.7万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6.3%。
  第五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前,全县没有控制人口的工作机构。建国后,人民政府逐渐把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人口增长由自然发展变为有计划发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
  1963年,莆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1964年3月,改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卫生科合署。1975年7月独立办公,1984年9月,又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6年3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人秘、宣传、计财和政策法纪四个股。1990年末,有工作人员19人。
  1975年7月,各公社、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9年,农村生产大队、城镇居民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管理员;生产队(居民小组)各设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1990年底,全县各乡、镇有专职计生干部124名。
  第二节 政策与措施
  一、政策
  1963年,全县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认真提倡计划生育和晚婚”的指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次年8月,莆田县列为福建省计划生育工作试点。是年,全县共培训19338名宣传员,在城乡开展晚婚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工作方针是:积极、自愿、保质。
  1979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晚、稀、少”的原,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杜绝三个;如要生育第二胎,两胎须相隔三年以上。
  1981年2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作出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实行“奖励生育一胎,限制生育两胎,不准生育三胎”的规定。
  1985年12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可批准生育第二胎的条件是:
  1.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小孩为非遗传性残疾,长大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3.烈士的独生子女及二等甲级以上残废的;
  4,兄弟二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
  5.夫妇结婚五年以上不育,,要求生育一个的;
  6.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继续在井下劳动的矿工,第一个生育女孩的;
  7.夫妇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归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二)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安排生育第二胎:
  1—7款与前同;
  8.定居在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30亩以上的行政村,只生一个女孩的;
  9。连续从事海洋捕捞五年以上,并继续在海洋捕捞,只有一个女孩的;
  10.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夫妇双方中男方是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女方在农村务农的,可参照农村十条规定执行。
  (三)夫妇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允许再生一个。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莆田县按省规定于当年7月1日起遵照施行。
  二、措施
  莆田县贯彻“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指标管理,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节育绝育。
  指标管理1980年以前,全县由下而上提出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然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各公社(镇)下达年度人口控制规划指标。
  1981~1984年,根据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五年规划和年度人口规划目标,结合各公社(镇)实际情况,把全县的人口增长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公社(镇),实行人口目标任期承包责任制。
  1985年以后,全县人口规划,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承包责任书来抓落实。
  晚婚晚育 60年代初,全县提倡和宜传晚婚晚育,要求城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1981年1月,新《婚烟法》开始实施,全县继续大力提倡和奖励晚婚晚育、节育,规定按法定年龄自愿推迟3年结婚者为晚婚,女性24周岁以后生第一胎者为晚育。
  1983年7月1日,全县百分之五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全县妇女的初婚平均年龄:50年代为18.3岁,60年代为19岁,70年代为20.2岁,1980年为21.6岁,1981年为21.3岁,1982年为20.8岁。1988年为21.65岁。
  同时,提倡和奖励只生一个孩子。一对夫妇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县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证》,并实行奖励和照顾措施:1.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3~5元,至14周岁;或一次性发给300元以下的保健费。2.把独生子女的母亲产假延长至4个月。3.入托、入学、就医、招工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4.城镇住房、农村宅基地、自留地等分配方面给予按两个孩子的份量优待,农村的独生子女按成年人分配口粮。至1990年底,全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共4464对(不含莆田县在城厢、涵江两区域地办证的育龄夫妇)。
  优生优育 1951年,县培训新法接生员,改造旧助产婆,建立接生站,助产士下乡巡回辅导。1953年,成立县妇幼保健站,负责妇幼保健工作,1960年并入县卫生防疫保健站,改称妇幼保健股。
  1982年11月,成立县妇幼保健所。当年,国务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确定莆田县为中国十个妇幼卫生示范县之一,促进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深入开展。1985年县妇幼保健所随机抽样调查县内53个行政村的新生儿、婴儿出生、死亡等项目,并作为固定观察点,每年调查、统计1次。同时处理好调查发现的实际问题。
  1987年,在部分乡、镇试行婚前健康检查。男女青年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附上婚前“健康检查表”。县妇幼保健所于是年开办“新婚夫妇教育学校”,在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同时对男女青年进行一次婚前教育。至1990年,共有9672人接受教育,其中男4816人,女4856人。
  节育绝育 50年代后期,开始试用避孕工具或药物,各种避孕药具全部免费供应。全县使用药具进行避孕节育的育龄夫妇逐年增多,1984年,全县使用避孕药具的有763人,1985年为1002人,1988年为6238人,1990年为12810人。
  1963年9月,县派出一批外科、妇科医生,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福建省第一期节育手术培训班学习,成为莆田县第一批男子输精管、女子输卵管结扎手术(以下简称“男扎”、“女扎”)的骨干医生。1965年,县组织节育手术队下农村巡回服务。1966年1月,成立县计划生育手术专业队,医护人员61名,分成12个小队,常年下乡做节育手术。1967年末,由于多数农村卫生院已培养出节育手术队伍,县节育手术专业队撤销。
  1977年开始,每年于春节前后,5~6月份和9~10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搞几次突击性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节育、绝育措施。
  1981年2月,县规定节育措施:一胎产后要上节育环,二胎产后要结扎。凡施行男女结扎节育手术的,都分别发给不同数额的营养补助费。1956~1990年,全县节育手术累计655364例,其中男扎254975例,女扎61485例,上节育环338904例。
  第三节 主要指数演变
  建国后,人口控制工作被逐步重视而开展,80年代人民政府把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采取一系列措施抓落实,人口增长得以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呈下降趋势。
  1954~1957年,全县出生116009人,年平均出生29000人,年平均出生率34.62‰,人口自然增长率28.88‰,为建国后莆田县的第一次人口婚育高峰期。
  1962~1978年,是莆田县第二次人口婚育高峰期,全县出生644527人,年平均出生37913人,年平均出生率为32.86‰,人口自然增长率27.65‰,比第一次人口婚育高峰期下降1.23个千分点。
  1984年起莆田县进入第三次人口婚育高峰期,1984~1989年,每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在9~12‰之间。1990年加上以前抱养及出生漏报的补报人口统计,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16‰;7年间的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30‰,比第二次人口婚育高峰期下降16.35个千分点。
  1979~1989年的11年间,全县共落实3种节育手术482711例,比1978年前11年增加256167例。1978年前的11年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为25.11‰,1979年后的11年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为9.77‰。同时,一孩率呈上升趋势,二孩率、多孩率不断下降。
  莆田县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取得的成就,得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肯定和表彰。1980、1982~1986年,莆田县先后6次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1986年3月获国家计生委授予的“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荣誉;1987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988年获省人民政府授予的“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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