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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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8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灾
分类号: P426.616
页数: 3
页码: 128-13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莆田县的自然灾害情况,特别是暴雨和洪水灾害的发生规律和影响范围。
关键词: 水灾 自然灾害 莆田县

内容

全县洪涝面积17.25万亩,木兰溪下游南北洋洪涝面积就有16.75万亩,占97%。1952~1975年,南北洋遭受水灾共32次,较严重的年份有1956年、1958年、1973年。
  暴雨是境内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暴雨最早出现在一月份,最迟在十一月份,绝大部分在三月至十月间。五至六月暴雨日占全年暴雨日的29~41%,七至九月占38~58%。六月出现暴雨高峰,日数达1.0~1.6天。1952年6月中旬的一次雨,持续3天时间,木兰溪两岸南北洋洪水大作,大部分作物被淹没,受灾面积9.5万多亩。七月暴雨略减。八月又出现暴雨第二次高峰。日数达0.8~1.2天,九月以后暴雨日数明显减少。
  各地以50~99.9毫米/日的暴雨居多,约占暴雨日数的77~86%,100毫米/日以上的大暴雨约占总暴雨日数的10~20%;各地平均暴雨强度在74~90毫米/日。1973年7月3日的暴雨为有文字记录以来最大,降雨量200~300毫米/日。各地暴雨持续日数,以一天的最多,约占总暴雨次数的79%以上;持续2天,占11~21%,持续3天的极少出现。
  县内各地暴雨日相差较大,沿海、平原地区较少,年计约5天左右,山区较多,年计约7天左右。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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