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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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当年未被征集的男性公民在22岁以前仍是征集对象。征兵中各级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战士实行供给制,政府对军属进行优抚补助。
关键词: 城厢区 兵役制度 义务兵役制

内容

195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是征集的重点对象。1955年3月,莆田县首批征集义务兵2086名。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56年,开展应征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以后,一般每年冬季征集兵员一次。在征兵过程中,坚持政治、身体、年龄三项符合条件,并做到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1978年后,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改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均为4年。对应征适龄青年文化要求为:城镇户籍的高中文化程度,农村户籍的初中文化程度。在征兵期间,应征公民应按照县(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征兵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检。符合条件的,经县(区)兵役机关批准,方可应征入伍。
  1984年5月,全国人大修改通过了新的《兵役法》,把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改为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6月起,城厢区先后9次共征集新兵759名。为确保征集兵员的质量,征兵中各级对兵员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严格把关。认真组织体检、政审,实现建区以来连续8年9次无退兵。1987年,莆田市征兵办表彰区体检队为征兵体检工作先进集体。1989年,市政府、军分区通报表彰城厢区为无退兵先进单位、区公安分局为征兵政审工作先进单位。
  在实行义务兵役制过程中,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战士实行供给制,并根据役龄逐年相应增加津贴费。同时,为了保障现役军人家庭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各级人民政府都对军属进行优抚补助。城镇复退军人给予安排工作。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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