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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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4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地区曾实行过募兵、征兵、志愿兵、义务兵及预备役等兵役制度。民国时期征兵制造成民众不满,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之后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关键词: 城厢区 兵役制度 军事

内容

城厢地区,曾先后实行募兵、征兵、志愿兵、义务兵及预备役等兵役制度。
  第一节 募兵制
  清代及其以前,基本沿用募兵制。朝廷根据需要招兵买马,即实行以雇用招收的形式,募集兵员。民国1~21年(1912~1932年),也实行募兵制,县设招兵处,专门负责募集兵员工作。
  第二节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民国25年,颁布征兵令,规定凡年满18~45岁的青壮年,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县政府设军事科,掌管征兵工作。征兵名额由省军区下达到各县,再由县军事科分配到各乡、镇,最后分配到各保。适龄男性国民中,独生男子可以免服兵役,称免役。虽有兄弟多人,若是公务人员、教员或在校学生,可以暂缓服兵役,称缓役。当时兵役法规定“二抽一”,余此类推。除免役和缓役者外,均应参加抽签,按签号顺序应征人伍。国民党政府腐败,征兵部门和乡、保人员肆意增派名额,乘机敲诈勒索,且层层克扣壮丁粮饷,新兵一进接待站,就吃不饱,穿不暖。在解押途中,怕被逃跑,手被绑起,几个人连为一串,如同押解犯人。至抗日战争时期,被抓的壮丁,多有去无回,民众视当兵为畏途,普遍不愿应征入伍。有钱者以钱抵役,或“买壮丁”顶替,贫苦民众,为逃避服役,有的流落异乡,家破人亡,少数人甚至自伤致残。各乡、镇、保在抽不到壮丁的情况下,就采取抓的办法来完成征兵任务,俗称“抓壮丁”。
  民国35年10月,按国民政府修正的《兵役法》,兵役机关依照乡镇报送的壮丁花名册年龄重新抽签,征集时以签号为序,分批送到新兵征集所,进行短期训练后,押解、遣送到部队。
  民国36年,政府准许“价购壮丁”,符合应征条件者,缴纳“壮丁费”后,当年可以缓征。这种征兵制度,一直维持到1949年8月莆田解放。现城厢区境域,当时被抽去当壮丁的人数无考。
  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0~1954年),实行志愿兵役制。1949年9月,设立莆田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县武委会),下设征兵办公室,负责责兵员征集工作。195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参军审查委员会。每年根据上级分配的参军名额,由适龄青年自愿报名,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和政治审查,最后由审查委员会批准。参军条件:家庭成份好(贫下中农),身体健康,历史清白,年龄18~28岁,身高1.54米以上。每年征兵阶段,全区各地普遍掀起参军热潮,适龄青年纷纷自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报考各类军事干部学校,每年都保质保量完成参军任务。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是征集的重点对象。1955年3月,莆田县首批征集义务兵2086名。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56年,开展应征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以后,一般每年冬季征集兵员一次。在征兵过程中,坚持政治、身体、年龄三项符合条件,并做到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1978年后,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改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均为4年。对应征适龄青年文化要求为:城镇户籍的高中文化程度,农村户籍的初中文化程度。在征兵期间,应征公民应按照县(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征兵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检。符合条件的,经县(区)兵役机关批准,方可应征入伍。
  1984年5月,全国人大修改通过了新的《兵役法》,把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改为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6月起,城厢区先后9次共征集新兵759名。为确保征集兵员的质量,征兵中各级对兵员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严格把关。认真组织体检、政审,实现建区以来连续8年9次无退兵。1987年,莆田市征兵办表彰区体检队为征兵体检工作先进集体。1989年,市政府、军分区通报表彰城厢区为无退兵先进单位、区公安分局为征兵政审工作先进单位。
  在实行义务兵役制过程中,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战士实行供给制,并根据役龄逐年相应增加津贴费。同时,为了保障现役军人家庭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各级人民政府都对军属进行优抚补助。城镇复退军人给予安排工作。
  第五节 预备役制
  1955年,国家实行预备役制度。预备役分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军士。1956年5月,莆田进行第一次预备役登记,登记了预备役军官、第一类预备役军士(符合民兵条件,年龄在28岁以下者,编为基干民兵,服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军士(普通民兵服第二类预备役),全县有80.9%的适龄公民参加登记,县人武部举办预备役教练员训练班。1957年9月,停止对第二类预备役军士的登记。
  1958年4月,实行预备役与民兵相结合的制度,预备役人员编入基干民兵。1962年,对1950年1月至1962年8月期间,部队副排级以上和授予准尉以上军衔的转业、复员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1965年起,取消预备役登记工作。1980年恢复登记,对28岁以上符合第一类预备役条件的复员军人,全部转入第一类预备役。
  1984年城厢建区后,区人武部每年在接收退伍士兵的同时,进行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登记,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并组织训练。在退伍军人进行服预备役登记的基础上,区人武部建立资料室,设立各种卡片专柜,分类归档,健全区、乡(街道)、村三级管理制度,使预备役登记工作正规化,为准备战时快速动员打下基础。1994年底统计,全区共有预备役士兵654人,其中第一类180人、第二类474人,地方军事专业技术人员1929人,预备役军官332人。城厢区预备役建制为莆田市预备役团的2个直属连队。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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