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人退休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1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工人退休退职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城厢区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退休养老制度和1986年起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包括退休年龄、退休生活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内容,以及国有企业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和统筹管理体制。
关键词: 退休养老 社会保险 统筹管理

内容

1953年1月,区境企事业单位开始贯彻执行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关于工人职员退休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退职养老,妥善安置。1958年起,国家把退职养老制度改为退休制度,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职工退休后,每月发给退休生活费,再按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长短,加发5%~15%的退休补助费。
  1986年起,全区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全面实行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险金按福建省政府规定,由用工单位按工人月工资17%缴纳,工人则从签订合同起,按月工资2%上交。同年,全区国有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范围、标准和金额,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其职工退休社会保险金实行全省统筹、分级管理体制,即统一核算、统一调剂、余额上缴、差额拨补。至1994年底,全区累计离休、退休、退职工人20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98人、退职2人。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