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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工人退休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1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工人退休退职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城厢区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退休养老制度和1986年起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包括退休年龄、退休生活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内容,以及国有企业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和统筹管理体制。
关键词:
退休养老
社会保险
统筹管理
内容
1953年1月,区境企事业单位开始贯彻执行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关于工人职员退休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退职养老,妥善安置。1958年起,国家把退职养老制度改为退休制度,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职工退休后,每月发给退休生活费,再按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长短,加发5%~15%的退休补助费。
1986年起,全区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全面实行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险金按福建省政府规定,由用工单位按工人月工资17%缴纳,工人则从签订合同起,按月工资2%上交。同年,全区国有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范围、标准和金额,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其职工退休社会保险金实行全省统筹、分级管理体制,即统一核算、统一调剂、余额上缴、差额拨补。至1994年底,全区累计离休、退休、退职工人20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98人、退职2人。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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