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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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1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
分类号: F244.2
页数: 1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80年代初期城厢区的工资制度改革和调整情况,包括从供给制到工资制的转变,等级计资和统一工资计算的实施,工资制的建立和分级等级制度的实行,以及工资改革的进行和工资总额包干制的实施。
关键词: 工资制度 供给制 工资改革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的工资制度。1952年3月,实行工资津贴,分等级计资。1954年6月以后,实行华东区统一工资计算办法,实行工人工资分制度。工资按每月14、15、16日3天的物价平均价格计发。1955年4月起,开始实行工资制,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共分30个工资级别,一级为560元,30级为18元。
  1984年6月建区前,区境内的职工工资归莆田县发放管理。
  1986年,,全国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区成立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劳动人事局、经委、工会、财委、财政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这次企业工资改革,采用“一条龙”(梳齐、套改、升级)的配套改革办法。城厢区企业工人原执行八级工资制,起点偏低,为此,先按机电类3种工资梳齐,统一起点工资。机电一类一级按34元,机电二类一级按33元,机电三类一级按32元,机电四类一级按31元,分别梳齐。工资等级的级差系数和高低数,仍按原来规定的17%和1:3的标准执行,其他级别的工资标准以此类推计算。将原来执行的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套入新拟的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标准。新的工资标准按现行国家机关十一类区划分。城厢区属七类区,使用第二至第七种工资标准。一级工的工资从35元至39元不等;企业干部的工资标准与工人相同。这次工改对1982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梳齐、套改的基础上,按新的工资标准级别升一个整数。此外,还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提高计划内临时工的工资水平。此次改革全区共有637人升了工资,每月增发工资6936.9元,人均月增资10.87元。
  区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工资也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改革,基本解决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混乱的状况,理顺工资关系,职工的工资水平得到1949年以来最大的一次提高,第一次把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同其经济效益挂钩,对调动职工劳动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985年开始,在国营企业中再次进行工资改革。由企业根据各自的经济效益情况自行安排。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条件尚未成熟的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1988年,区在莆田食品厂进行“工效挂钩”试点,其他企业则实行总额包干制度。莆田食品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升降情况,工资总额按测定的浮动比例随之变动。经济效益好的,对国家贡献大的职工,工资待遇就高,反之就低。19881990年,该厂连续3年实行这一制度,企业效益大增,利税增至22万多元。企业职工平均每人浮动工资半级,奖金按不同岗位和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发放。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职工个人的工资报酬额及方法不变,把工资总额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部分。指令性工资一般包括标准工资、国家、省规定的津贴、补贴及人均不超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加班费。指导性工资系指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各种奖金和从奖金中支付的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及计件超额工资等。1988~1990年,全区除莆田食品厂实行“工效挂钩”外,其余企业全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1993年,区劳动部门执行闽政[93]45号文件,为企业1334名职工提高工资总额32016元。1994年,再次为工人提高工资5620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资50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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