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图书馆
莆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莆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六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0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69年,莆田县人民政府投资建立火葬场,实施《殡葬改革暂行办法》,要求干部以身作则,城镇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1984年,区内设立“殡改员”,加强对殡改的管理和领导。1991年,区政府拨款建立凤凰山公墓区,并制定《公墓区暂行管理办法》。1971至1994年,火葬场共火化尸体10614具。
关键词:
城厢区
民政事务
殡葬改革
内容
1969年,莆田县人民政府投资11.6万元,在城关东岩山东侧建火葬场(火化炉2座,运尸车2辆),确定城关为殡改试点之一。1978年起,实施《殡葬改革暂行办法》,要求干部以身作则,城镇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农村人口死亡鼓励其火葬,有条件的建立公墓区。1979年,政府规定机关和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必须进行火化,凡不执行规定的,一律不发给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1984年6月后,区内乡(街道)、居委会设“殡改员”,加强对殡改的管理和领导。1988年,区人民政府颁发《城厢区殡葬改革管理办法》。1991年,区政府拨款1万元,在石室岩山建立凤凰山公墓区,1992年,完成一期工程征地50亩,接进骨骸280具。同时,区政府还制定《公墓区暂行管理办法》。1971~1994年,火葬场共火化尸体10614具。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
莆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