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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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0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69年,莆田县人民政府投资建立火葬场,实施《殡葬改革暂行办法》,要求干部以身作则,城镇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1984年,区内设立“殡改员”,加强对殡改的管理和领导。1991年,区政府拨款建立凤凰山公墓区,并制定《公墓区暂行管理办法》。1971至1994年,火葬场共火化尸体10614具。
关键词: 城厢区 民政事务 殡葬改革

内容

1969年,莆田县人民政府投资11.6万元,在城关东岩山东侧建火葬场(火化炉2座,运尸车2辆),确定城关为殡改试点之一。1978年起,实施《殡葬改革暂行办法》,要求干部以身作则,城镇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农村人口死亡鼓励其火葬,有条件的建立公墓区。1979年,政府规定机关和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必须进行火化,凡不执行规定的,一律不发给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1984年6月后,区内乡(街道)、居委会设“殡改员”,加强对殡改的管理和领导。1988年,区人民政府颁发《城厢区殡葬改革管理办法》。1991年,区政府拨款1万元,在石室岩山建立凤凰山公墓区,1992年,完成一期工程征地50亩,接进骨骸280具。同时,区政府还制定《公墓区暂行管理办法》。1971~1994年,火葬场共火化尸体10614具。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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