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政权自治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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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5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基层政权自治组织建设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94年间城厢区基层政权的变迁。在这期间,城厢区经历了保甲建制、民主建政、区公所、人民政府、公社、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管委会、乡镇建制等多个阶段的组织形式的变化。最终在1994年底,城厢区设有2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人民政府,下辖35个村民委员会和15个居民委员会,并进行了换届选举。
关键词: 城厢区 民政事务 基层政权

内容

1949年末至1950年初,基层政权暂时保留保甲建制。
  1950年10月,提出民主建政方针,废除保甲制度,基层政权实行区(镇)、乡两级建制。区称区公所,镇设人民政府,下辖乡。1952年8月及1956年,区公所两次作部分调整。1957年12月,撤区并乡。
  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1961年6月,恢复区建制,缩小公社规模。1965年8月,又撤区并社,设公社管委会和镇人民委员会,大队相应建立管委会,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建制,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8年9月,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委会。公社革委会下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建立革命领导小组。
  1980年12月,撤销公社(镇)革委会,复称人民公社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生产组、农技站、会计辅导站、畜牧兽医站、治安保卫组、文教组、武装部、团委会、妇联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公社配行政干部30~40人。公社下辖的生产大队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正、副大队长及委员若干人。生产大队设民兵连(或营)、团支部、妇代会、治保会。
  1984年10月,改革体制,撤销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为基层一级政权,由人民代表选举乡(镇)长。城厢区辖城厢镇和城郊乡。11月,城厢镇改为荔城街道。
  1987年8月,全区34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第一次民主选举,并在各村(居)委会下设民政、调解、治保、计生、卫生5个工作委员会。
  1988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0~1991年,全区分3批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991年7月,全区35个村委会和11个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
  1992年,荔城、凤凰山两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居委会组织建设达标升级活动。
  1994年4月,全区41个村(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选举时,依法由村(居)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换届后,区、乡、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组成人员轮训,以增强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施政素质。至1994年底,全区共设有2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人民政府,下辖35个村民委员会和15个居民委员会。各村(居)委会设正、副村长(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村级机构设有妇代会、团支部、民兵营、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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