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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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县人民政府开展五保户救济试点,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五保户供养由社、队和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同时,对老区困难户、军烈属发放救济粮、款、棉衣,对退职职工给予定期生活补助费。至1994年,全区共有五保户53户、69人,退职职工每人月均补助71元。
关键词: 城厢区 民政工作 社会救济

内容

一、五保户救济
  1964年8月,莆田县人民政府在城关区下辖的泗华公社拱辰大队开展“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试点,全大队评定“五保”对象10户、17人。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5公斤、生活费5元,大队每年支付“五保”粮3060公斤、“五保”生活费1020元。此后,“五保”户供养工作主要由社、队负担。1980年后,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户供养由社、队和人民政府共同承担。1989年起,实行由乡统筹供养,建立每人每月口粮定量供应卡,每年由乡、村医疗站给予体检一次,实行免费医疗。
  至1994年,全区共有“五保”户53户、69人,其中城市10户、10人,每人每月100元,由国家发给;农村43户、59人,每人每年500元,由乡人民政府统筹发给。
  二、老区困难户、军烈属救济
  1950~1953年,县人民政府给老区生产、生活困难户发放救济粮、款、棉衣。1957年后,人民政府每年都给老区重点困难户发放救济款。1992年起,区政府给区内“五老”(老红军、老游击队员、老地下交通员、老接头户、老地下党员)人员23人定期发放补助款。
  三、退职职工补助
  1980年始,区人民政府按照政策规定,对境内17位精减退职职工给予定期生活补助费(按原工资的40%发放)。至1994年,城市精减退职职工每人月均补助71元,农村补助55元。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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