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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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9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救济扶贫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城厢区救济扶贫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灾害救济、社会救济、扶贫等。
关键词: 城厢区 民政工作 救济扶贫

内容

第一节 灾害救济
  境内自古就有储粮赈灾的传统。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发生春荒,斗米千钱,官府从广东调粮赈济。明景太二年(1451年),春夏大旱,斗米二百钱,官府奉诏免税粮十分之三。弘治十二年(1499年),干旱,知府奉诏免税粮,敦促商人籴谷赈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六月十七日,发生风灾,官府奉诏免下半年地丁钱粮。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发生水灾,海堤崩坏,禾稼失收,官府开仓账济、蠲免秋粮。民国29年(1940年),水灾,政府设临时收容所,并在城厢施粥,但大部分灾民得不到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发动群众,积极开展防灾、抗灾、救灾活动,对受灾户、受灾地区,从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和恢复生产。从1950年起,对遭受风灾与海淹的群众,人民政府均下拨救灾款进行赈济。
  1953年春夏之间,发生两次水灾,七月后又受旱灾,人民政府组织信贷合作社、信贷组,开展群众性“义仓”活动,由政府向群众募捐集粮,全部无利贷放给灾民。同时工商界也积极捐款支援灾区。
  1955年,境内遭受旱、虫、水灾害,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和生产救灾办公室,拨出救灾专款,收购灾民土特产品,以增加灾民经济收入。银行发放贷款,政府下拨救济款,帮助灾民购买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1962年,在遭遇自然灾害和国家暂时困难时期,县政府制定度荒的政策与措施:调整粮食征购任务,重灾区免征购,补销口粮,非灾区增产不增购;按灾情程度调整“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指标;增加社员自留地,每人1至1.5分;冬种自由种植一季,不计产、不计征、不计口粮;受灾地区以大队为单位,达不到基本口粮标准的,国家给予补销;鼓励社员垦荒、扩种、套种,所产的粮食不计产、不计征。
  1967~1990年,境内先后发生自然灾害26次,其中涝灾19次,风灾3次,旱灾2次,虫灾2次。其中风雨洪涝灾害发生居多,受灾严重。1973年7月3日,台风袭击莆田,城郊公社受害严重,人民政府发动群众进行抗灾与救济。1990年9月15日,台风正面袭击区境,全区有24个村(居)遭受风、涝灾害达一个星期之久,受灾群众达6.5万多人,区人民政府组织干群1.3万多人,驻军200人,分赴灾区救灾,转移灾民2.7万多人至市区太平小学、中山中学、观桥影剧院等安全地带,并送粮、送副食品慰问。灾后,区政府发放救济粮5.8万公斤,救济款7.85万元,受救灾民3558户、14927人。抗灾期间,社会各界人士捐款1.66万元、衣服1764件、鞋185双,用于赈灾。区医疗部门深入灾区,进行防病治病。是年,城郊乡人民政府及新溪村村民委员会被莆田市人民政府授予救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1年,发生大旱灾,区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13.8万元,支援灾区群众。
  1992年夏季,受到2次台风袭击,全区受灾农作物达1.9万多亩、受灾群众2053户,90881人,区政府发放救济款9.74万元,冬衣200套,棉被60床。
  1984~1994年,全区给予火灾申报求助困难户补助共计169起、45户,补助金额15713元。
  第二节 社会救济
  一、五保户救济
  1964年8月,莆田县人民政府在城关区下辖的泗华公社拱辰大队开展“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试点,全大队评定“五保”对象10户、17人。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5公斤、生活费5元,大队每年支付“五保”粮3060公斤、“五保”生活费1020元。此后,“五保”户供养工作主要由社、队负担。1980年后,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户供养由社、队和人民政府共同承担。1989年起,实行由乡统筹供养,建立每人每月口粮定量供应卡,每年由乡、村医疗站给予体检一次,实行免费医疗。
  至1994年,全区共有“五保”户53户、69人,其中城市10户、10人,每人每月100元,由国家发给;农村43户、59人,每人每年500元,由乡人民政府统筹发给。
  二、老区困难户、军烈属救济
  1950~1953年,县人民政府给老区生产、生活困难户发放救济粮、款、棉衣。1957年后,人民政府每年都给老区重点困难户发放救济款。1992年起,区政府给区内“五老”(老红军、老游击队员、老地下交通员、老接头户、老地下党员)人员23人定期发放补助款。
  三、退职职工补助
  1980年始,区人民政府按照政策规定,对境内17位精减退职职工给予定期生活补助费(按原工资的40%发放)。至1994年,城市精减退职职工每人月均补助71元,农村补助55元。
  第三节 扶贫
  明洪武初年,莆田设四仓,赈济贫民。清康熙三十年(1674年),春荒,兴化府发府仓平粜,每人限籴14斗。民国28年(1939年),县政府成立赈济会,在城关设点施米,又在城内雇用少数贫民修建马路,扩建公共体育场,付给工钱,以工代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多方关心、救助贫困户,逢年过节,都给困难户送钱送物,以示关怀。
  1950~1953年,贯彻政务院“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人民政府为城市贫民和失业工人发放救济款;为农村春夏荒贫困户发放救济款和棉衣、棉花等生活用品。1954年始,人民政府对城乡贫困户采用定期定量救济办法,城市每人每月4元,农村每人每月3元。1962年,拨专款解决患病贫困户的生活困难。1964年以后,农村贫困户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予以补助,每年冬令季节,人民政府都给农村困难户发放救济款和棉衣、棉被等救济物资。
  1984年城厢区成立后,区政府十分关心贫民生活,1985~1994年,全区共救济贫民29608户(次),受救济人口118421人(次),发放救济款63万元、棉被688件、冬衣1891件。每年春节前夕,区、乡(街道办)、村(居)委会党政领导,都登门看望长病、生活特困的贫困户,并送上钱物进行慰问。
  区政府在关心贫民生活的同时,重视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1984~1987年,全区共拨款3.7万元,扶持317户贫困户发展生产。1991年,又拨款2万元,扶持优抚对象发展养殖业、加工业和运输业。1992年,拨款4万元,扶持丘陵山区的乡村困难户开发生产,脱贫致富。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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