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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9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摘要:
本章记述了城厢区安置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离复退军人安置、移民安置、知青安置等。
关键词:
城厢区
民政工作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离复退军人安置
1950年起,莆田县人民政府成立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简称安置办),常设在县民政局内,负责安置工作。1950~1957年,城厢、城郊接受部分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在机关单位就业,其余的回农村安置。
1958年5月,国家实行义务兵退伍制度。对退伍军人采取“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安置办法,原在单位的复工复职,原籍在农村的回农村。对家居农村,在部队表现好的共产党员、班长由公社、大队安排担任大队、生产队干部,有一技之长的推荐到乡、村企业,个别带病回家的发给生活困难补助款,住房有困难的,政府拨给适量的木材指标,作为建房补助。
1977年起,城镇志愿兵二、三等残废军人和立二等功以上者,由政府安排工作。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城镇安置实行“单位推荐,单位挑选,个人择业”、“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农村安置实行扶持生产和开发使用的办法。
1984年6月后,区内复退军人、转业志愿兵由区民政局安置办协调安排,至1994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1251人,其中城镇户口771人、志愿兵107人,安排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原籍在农村的373人回农村安置。对复退军人返乡后,能发挥个人所长进行创业的,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其中城南乡坪洋村复退军人陈金顶开发果树30亩、茶叶30亩,区政府拨款2000元,予以扶持。
1984~1994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17人。政府按规定给离退休军队干部拨出修(建)房补助款,补助建房水泥、木材、钢材供应指标,本人享受地方同级同等政治待遇,并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对在部队有工作的配偶,由劳动、人事部门给予安排。
第二节 移民安置
1958年,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城关少数迁移对象移居莆田县大洋公社。1958年6月,莆田常太修建东圳水库时,常太公社库区移民安置在城厢公社的坑坪、筱塘、北磨等大队共103户、557人。此后无移民安置。
第三节 知青安置
1964年6月,城厢镇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首批动员156名知识青年(简称知青)上山下乡,安置在莆田县新县、大洋等山区公社。随后镇内各街道于1965~1973年间,每年都分期分批组织城镇户籍的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插队劳动,总数共有一千多人,他们分别奔赴闽北邵武、连城、建瓯等地插队落户。部分知青安排在莆田县内的大洋、庄边、新县、白沙、秋芦等山区公社。后期亦有少数符合上山下乡条件的城镇知青,通过投亲靠友,到平原农村社队插队劳动。
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给反映知青上山下乡问题的城郊公社下林小学教师李庆霖写了复信:“寄上三百元,聊补无米之炊。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同年10月,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报告》,城厢镇采取厂社挂钩、举办社队林场、耕山队、知青点等办法,集中安置知青,妥善解决上山下乡知青的生产生活等困难问题。
1976年10月,国家对知青留城政策、下乡范围作适当调整,城镇中学毕业生的安置,分别实行进学校、支援边疆、城镇就地安置等办法,有安置条件的街道,可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从城乡两个方面广开就业门路,妥善安置知识青年。
1978年后,国家对上山下乡知青就业统筹安排。城厢镇通过镇办工业招工(集体)、劳动部门招工(全民)、征兵、招干、推荐升学和知青自谋职业等办法,先后共安置上山下乡知青830人,部分知青留在上山下乡所在地安置。对少数愿意扎根农村的知青,政府在经济、物质上给予适当照顾。至1983年,知青安置工作结束。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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