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图书馆
莆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莆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4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待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城厢区在抗日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地方组织都开展了对军烈属的优待工作,包括义务代耕、抚恤粮、定期定量实物补助、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入社基金补助、优待工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等措施。随着时间和物价的变化,优待的标准和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和提高。
关键词:
城厢区
优抚
民政工作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省政府颁布《出征抗战军人家属优待条例》,莆田县成立出征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具体办理各项事宜,由于措施不力,优抚对象得到照顾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部门贯彻中央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优抚工作。1950年5月,人民政府组织群众为缺乏劳力的烈军属义务代耕。对烈士、病故、牺牲军人每户发给抚恤粮350公斤。次年,为军烈属义务代耕改为“固定工”、“包工”、“派工”等3种形式。1952年始,县政府拨款补助部分贫苦军烈属子女,解决入学困难问题。1953年,改粮食抚恤为抚恤金,并实行定期定量实物补助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改为参加生产合作社的入社基金补助。次年,为优抚对象“代耕”改为“优待工分”,发给优抚对象“优待工分证”。
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革命烈属每月特殊供应食糖1公斤、牛奶4瓶、猪肉1.5公斤、蛋0.5公斤、水产品1公斤。1976年,重新复审确定定期定量补助对象。
1981年,优抚对象的优待工分改为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乡统一发放标准,由村委会向群众征收上交乡政府,由乡政府统一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100元,做到每年兑现。1984年,优待金改为每人80元,随后逐步增至600元。1988年,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标准作过多次调整、提高。
1991年,区民政部门重新审定优抚对象。1953年前,全区有老复员军人165人,人均定期补助20元。1992年,全区定期补助对象增至215人。对生活有困难的13名复退军人、28名烈属和9名失散老红军家属给予定期补助。是年,区政府拨款2万元,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1994年,全区抚恤金人均达1191元(烈士家属、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军人抚恤金计24人,4.99万元。同时,对残疾军人按各个时期、各种等级、各类标准规定发给抚恤金。至1994年,全区有在残军人164人,人均每年发给抚恤金76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人也增至800元,当年兑现,同时还建立立功受奖制度。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