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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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8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业
分类号: S7
页数: 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农业中林业的情况,介绍了森林资源,山林权属,营林生产和森林保护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城厢区 农业 林业

内容

第一节 森林资源
  一、面积蓄积量,
  唐前,境内大部分地区森林茂密,植被丰富。唐、宋时期,出现伐木烧炭炼铁而“樵返林疏”。明代,造船业的兴盛,木商滥伐林木,毁林垦荒造田,森林资源锐减。清初的“截界令”,莆田沿海居民迁入界内,波及区境森林资源惨遭破坏。“壶山、谷城、天马二十余里,合抱条肆,濯濯然无枝干之遗矣。”民国时期,山主、木商对林区森林资源掠夺式的采伐,以及宗派械斗毁林烧山,森林遭受严重破坏,资源日趋枯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山林权属的改革和林业政策的落实,调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林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72年10月至1973年9月,区境内山林普查,城厢镇和城郊公社林业用地3683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2.32%。林业用地中,有林地34399亩,疏林地8亩,无林地2431亩。非林地77140亩(包括果、茶面积)。森林蓄积量仅10立方米(指胸径8厘米以上的活立木材积),森林覆盖率30.18%。
  1987年3月至1988年12月,城厢区首次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全区林业用地4780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1.78%。林业用地中,有林地42126亩,未成林造林地1900亩,无林地3722亩,苗圃地53亩。森林蓄积量38181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量38117立方米,散生木蓄积量64立方米。人工林面积40871亩,人工林蓄积量37738立方米,占全区森林蓄积量的98.84%,森林覆盖率36.82%。
  199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中,林业用地47802亩,占41.78%。林业用地中,有林地44987亩,无林地984亩。森林覆盖率39.32%。森林总蓄积量41761立方米,全区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0.27立方米。年森林蓄积生长量4574立方米,年木材消耗量4419立方米。
  1994年城厢区优势树种面积、蓄积量统计表单位:亩、立方米
  二、树种资源
  城厢区环境优越,四季长青,树种资源丰富。已考查野生和栽培的主要树种有200多种。按其主要用途和特性,可分为四大类:
  绿化树种以绿化、美化、净化及用材为主的乔灌木,有苏铁、台湾苏铁、异叶南洋杉、大叶南洋杉、贝壳杉、油杉、马尾松、雪松、黄山松、黑松、湿地松、火炬松、桐棉松、长叶松、杉木、柳杉、璎珞柏、侧柏、柏木、建柏、圆柏、刺柏、龙柏、千头柏、日本花柏、日本扁柏、罗汉松、竹柏、黄杨、短枝木麻黄、粗枝木麻黄、细枝木麻黄、垂柳、龙爪柳、黄杞、栲树、南岭栲、青冈栎、米槠、榔榆、榕树、山榕、变叶榕、印度榕、银桦、火力楠、香樟、木荷、枫香、金合欢、银合欢、大叶合欢、花榈木、野桐、重阳木、苦楝、麻楝、川楝、香椿、大叶桉、细叶桉、柠檬桉、窿缘桉、白千层、虎皮楠、喜树、南洋楹、菩提树、任豆树、朴树、构树、悬铃木、梧桐、云南石梓、七叶树盆架子、石栗、泡桐、台湾相思、光叶石楠、小叶石楠、石斑木、胡枝子、檵木、乌饭、乌药、黄瑞木、柃木、山矾、山胡椒、冬青、毛冬青、山芝麻、黄栀子、车桑子、山黄麻、馒头果、牡荆、鸡爪槭、算盘子、假槟榔、蒲葵、鱼尾葵等。
  经济树种以木本果实、油料、粮食及特种经济用途为主的乔灌木,有银杏、板栗、锥栗、桑树、枫杨、茶树、红花油茶、桃茶、羊屎茶、南岭黄檀、藤黄檀、千年桐、三年桐、乌桕、山乌桕、酸枣、盐肤子、野漆、无患子、女贞、黑荆树、花椒、山苍子、棕榈、荔枝、龙眼、枇杷、柑、橘、柚、柠檬、佛手、金柑、金橘、余甘、橡胶树、杨桃、橄榄、芒果、番石榴、桃、李、杨梅、黄梅、油柰、石榴、野山楂、柿、野柿、山桔子、金樱子、桃金娘、无花果、枣树、苹婆、鳄梨、波罗蜜、沙梨、番木瓜、黄皮果、人心果、凤梨等。
  观赏树种以花卉类为主的乔灌木,有玫瑰、山茶、南天竺、荚莲、黄玉兰、白玉兰、洋玉兰、含笑、茉莉、扶桑、木槿、红花夹竹桃、黄花夹竹桃、白花夹竹桃、桂花、木芙蓉、鸡蛋花、黄花槐、吊灯花、凤凰木、木棉、腊肠树、小蜡、羊蹄甲、紫荆、杜鹃、海棠、米兰、紫薇、牡丹、月季、蜡梅等。
  竹类有麻竹、绿竹、毛竹、刚竹、台湾桂竹、长枝竹、绿篱竹、箣竹、紫竹、花竹、苦竹、青皮竹、大肚竹、黄金间碧玉竹等。
  三、古树名木
  东晋古樟城区东岩山三教祠后侧一株千年古樟,据明代陈衷瑜《林木本行实录》考证,植于东晋年间(317~420年),树龄1500年以上,树高15米许,胸围13.8米,树干三分权,其中一权至今仍枝叶茂盛,秀姿挺拔。1983年,列为市级保护文物。
  唐荔“宋家香”城区英龙街莆田军分区(原宋氏宗祠)院内,保存一株唐代荔枝树,其品种为陈紫良种,植于唐天宝年间(742~756年),树龄1200多年,为世上稀有长龄果树。树高6米多,基干周长7.1米,冠幅65平方米。1983年,列为市级保护文物。
  南山油杉俗名杜枞。市区南山广化寺后山,有数株百年以上的老龄油杉,其中1株树龄200多年,树高20米,胸围2.61米,冠幅112平方米。
  热带腊肠树别名波斯皂荚。原产印度、缅甸等热带地区。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美国传教士蒲鲁士带苗来莆,引种在城内林氏住宅(今兴化宾馆大院内),仅有1株,为美丽庭园观赏树。树龄百年以上,树高15米,胸围2.27米,冠幅175平方米。此树初夏开花,花呈金黄色,艳丽夺目,荚果长园柱形,长30~60厘米,如悬挂一串串腊肠,故名。
  镇海重阳木城郊乡镇海村梅花亭桥旁,有一株重阳木古树,树龄300多年,树高22米,脚围5.34米,冠幅144平方米。因其树体高大,至今长势茂盛,当地群众视为“风水树”。
  四、林种分布
  经济林面积1.6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6.94%。包括果树林、木本油料林、工业原料和药用经济林、茶树林等。果树林1.02万亩,油茶、油桐林0.06万亩,其他经济林0.58万亩。果树林主要分布在郊区平原及溪河沿岸,其他经济林大部分集中在丘陵地带的乡村。
  薪炭林面积1.9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43.21%。大部分分布在西北部丘陵山地,以白洋、林桥、朱坑以及洋西、霞林等村居多。
  防护林主要是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的防护林种。面积0.15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30%。集中分布在境内木兰溪沿岸的乡村,呈带状或成片种植的木麻黄人工林。
  特用林主要为风景林。面积0.7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6.55%。分布在凤凰山风景区以及村庄、寺院、机关、学校等地。
  五、林副产业
  油茶籽油茶品种有红花油茶、桃茶、羊屎茶。1949年前,境内丘陵山地有小面积种植,产量少。1949年后,人民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油茶生产不断发展,人工种植的油茶面积逐年增加。1973年,城郊公社油茶面积1895亩。1984年,全区油茶面积2414亩。至1986年,油茶面积增至3955亩,采摘面积1800亩,年产油茶籽(育果,下同)27.3吨,比1985年的面积扩大438亩,产量增0.8吨。1989年后,由于果树经济效益比油茶高,大部分油茶先后改种果树。1994年,全区油茶面积533亩,年产油茶籽27吨。
  油桐籽区内农民多在山坡下部和房前屋后种植油桐。1949年后,随着工业发展对桐油需求量的增加,境内油桐种植面积逐年扩大,1973年,城郊公社油桐面积90亩,至1985年,境内油桐面积增至629亩,采摘面积142亩,年产油桐籽38吨(干重,下同)。1987~1989年,全区油桐年保持面积500亩,采摘面积400亩,平均年产油桐籽56吨。随着果树林的迅速发展,油桐面积逐渐减少,产量下降。1994年,全区种植面积111亩,年产油桐籽5吨。
  棕片境内半山区农民历来在房前屋后零星种植棕榈,剥取棕片,制作棕衣、棕绳等用品,常年产棕片2~3吨。1985~1994年,全区共生产棕片27吨。
  第二节 山林权属
  一、山林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城厢山林权属有氏族公有林、私有林、寺庙林、远僻无主林。据城厢赤柱林姓族谱记载:西门外(今龙桥村内)、西天尾、华亭(莆田县境)一带,都有林氏族山。仅华亭一地,就有540多亩。50年代初,通过对丘陵山区的重点乡村调查,少数的地主、富农,拥有山林占总面积的55%;而占人口90%以上的农民,拥有的山林仅占总面积的25%
  1951年,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境内实行山林土改,对原人工培植、分散经营的松杉山、茶山,分给私人所有或归原耕原植者;对氏族林,分给私人所有、若干户伙有和自然村共有;对地主、富农占有的山林,给予没收或征收,分给无地农民或收归村共有,同时,发给户有、伙有、村共有的3种山林权属土地证。
  二、山林入社
  1953~1955年农业合作化初期,除少量零星树木不入社外,大量成片的山林由农业社统一经营,收益分配按林木数量和劳力比例分红,或固定分红。1956年,境内有90%以上林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山林折价入社归集体,林木收益分配保持林主和劳力之间固定或比例分红的形式。1958年10月,城厢成立人民公社后,山林权属全部转为公社所有。是年,境内办有龙桥、洋西、铁屿、梅峰4个村(居委会)林果场。
  三、林权调整
  1961年起,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生产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共福建省委的有关规定,调整山林权属,对原转为人民公社所有的林地(除已改造的部分林地外),划归大队、生产队(村)所有;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仍归社员个人所有。并对林木折价入社时遗留问题,作出一次性折价,分期付款;或以原耕带回生产队,分户管理,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处理。
  四、林业“三定”
  1981年6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是年8月,境内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贲任制(简称林业“三定”)工作,至1983年,林业“三定”工作结束。
  稳定山林权以1951年山林权属为A础,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对互有插花的山林进行等价交换;对村内的集体山林,生产队之间确有山地分布过于不均的,通过协商适当调整;对山林权属存在纠纷的,经原辖的莆田县(下同)调处山林纠纷工作组实地调查,给予调处,县人民政府发给山林权证,长期不变,从而稳定集体、个人山林权属。
  划定自留山根据林业“三定”的自留山政策,规定在村庄附近有荒山、疏林、果、茶等经济林,可划出占山地总面积的10%~12%的山地,按人口划定给农民作为自留山,长期经营允许继承。区境内共划出自留山面积2560亩,由县人民政府发给村民自留山证。
  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通过林业“三定”,区内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山地面积共有45242亩,其中村(居委会)办林场(含专业队管理)有1292亩,承包到户、到组管理有40650亩,其他管理形式有3300亩。
  1983年后,境内各乡村认真落实生产责任制,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为依据,基本保持稳定。1990年后,全区在开发山地、造林种果期间,先后有白洋、朱坑、林桥、龙桥、筱塘等丘陵山区的部分乡村,对远离村庄、不便经营的荒山和少量低产林山地,其经营权转让给外地承包者开发,以加速荒山绿化,提高林业经济效益。至1994年,全区共转让山地经营权面积2000亩,其中由外商成片开发,种植果树面积计1200亩,境内群众之间相互转让、调整面积800亩。
  第三节 营林生产
  一、采种育苗
  采种民国时期,城郊农民有采集油茶、油桐、乌桕等经济林种子,作为商品出售或自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发动群众采收林木种子供育苗、造林使用。1957年起,除采收经济林种子外,还采收马尾松、杉木、相思树、桉树等种子。1986年采种2.7吨,为建区以来采种最多的年份。1985~1991年,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采种任务,全区共采种5.07吨。林木种子除区内自用外,还调一定数量供应外地。1991年后,由于全省基本实现荒山绿化,对采伐迹地造林所需林木种子,改由外地区良种基地供应,区内采种工作停止。
  育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民零星培育油茶、油桐、果树等苗木,造林多用天然繁育的野生苗,部分用劈条扦插或种子直播。50年代初,境内每年造林苗木多数由莆田县国营下磨苗圃供应。1957年始,贯彻“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促进林业育苗生产的发展,育苗由国营苗圃扩大到社队育苗。1979年后,薪炭林、经济林等所需大批苗木由集体转向个体育苗,为造林提供充足苗木。1987年春,区林业站在城郊下磨建立育苗基地,面积53亩,由县下磨苗圃统一育苗生产。1989~1992年,推广容器育苗,共育马尾松、湿地松等容器苗木25万袋(株)。迄1994年,全区培育各类苗木计68.4亩。
  二、植树造林
  民国时期,区境内植树造林很少,仅少数农民采用马尾松、油茶种子直播和杉木劈条扦插等进行零星的人工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谁造谁有,伙造伙有,村造村有”的林业政策,调动了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农民分得山林后,普遍开展护林、造林活动。1956年,响应毛泽东主席“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掀起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共青团、妇联会号召青年、妇女每人义务植树2~5株,为绿化作贡献。青少年、妇女、机关干部等把所造的林命名为“共青林”、“少年林”、“三八妇女林”。1958~1959年,公社化时期,由于搞“大兵团作战”,造林流于形式,成效差。1971年2月,城郊天马山(列为莆田县5个播区之一)首次采用飞机播种造林,经飞播效果调查,飞播成效面积仅占飞播面积的6.29%。1981年,开展林业“三定”后,林业生产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简称“二户一体”)不断涌现,至1985年,全区有林业“二户一体”65个。为鼓励群众造林,林业部门在种苗、资金、技术上给予扶持和指导。是年,全区造林6420亩,成活率达85%以上。
  1985年2月,成立城厢区绿化委员会,副区长连良腾任主任。是年,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开展全区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后,3月12日,区党政主要领导人率区直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300多人到龙桥诗山义务植树8000多株。1986年,区人民政府确定每年3月8~15日为全民义务植树周。是年,城区和市直机关500多人,到郊区朱坑村栽植湿地松1万多株。1987~1994年,每年植树周期间,区人民政府都发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每年植树8~12万株。1987年、1990~1991年,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城南乡林桥村、下黄村分别获福建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省绿化先进单位称号。
  1989年起,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抓三五年,在1995年内完成全省宜林荒山造林任务,绿化八闽大地的决定)。是年,全区实施城乡同步,林果结合,因地制宜,全面发展的造林绿化工程,重点抓丘陵山地造林种果,溪河沿岸林果网带的基地建设,实行区与乡(街道)领导、乡(街道)与村(居委会)领导,层层订立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状。1992年1月,城厢区获林业部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是年,全区有林地达4.43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2.7%,提前三年基本完成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任务。
  三、封山育林
  1949年前,境内民间就有立碑公禁,订立乡规民约,进行封山育林。
  1949年后,乡、村成立护林机构,制定封山育林制度,配备专职护林员,防止人畜进山采樵毁林,并采取定期全封、划片轮封等方式进行封山育林。1958~1963年,强调人工造林,忽视封山育林。“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山育林流于形式。1972~1974年,城郊公社仅霞林村实际封山3000亩。1984年后,区人民政府实行造封并举,贯彻《森林法》,强化依法封山,加强对新造林地、水库周围、路旁溪岸以及水土流失区的林木全面封禁,同时对符合封山育林规定标准的,给予经济扶持,促进了封山育林工作。1985~1994年,全区封育面积1.5万亩。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护林防火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多次颁布森林保护法规,但徒有其名,未能实施。民间宗派械斗,群众烧山开荒,森林火灾常有发生。加上山主、木商为争夺资源,获取高利,采取包青山,掠夺式经营,滥伐林木,导致境内森林资源日益枯竭。
  1950年,贯彻《福建省山林保护及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有山林的乡村建立护林组织,制定乡规民约,加强护林防火。1953年,贯彻《福建省保护森林暂行办法》,境内成立南门、镇海、拱辰3个乡的护林委员会,各村建立护林小组,配备专职干部、护林员,坚持常年性的护林防火。公社化时期,忽视护林防火工作,农村中组织专业队上山伐木烧炭“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时,烧柴砍树,消耗了大量的森林资源。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农民毁林种粮,常因农业用火而引起山林火灾,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防火机构瘫痪,山林火灾时有发生。由于溢伐林木和森林火灾,大片杉、松成熟林被破坏殆尽。1973年山林普查时,境内用材林1348亩均为幼龄林,无成熟林可伐。
  1985年,城厢区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贯彻《森林法》,加强护林防火工作。乡(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护林防火机构,民间制定护林防火公约。同时,推广节柴灶和以煤代柴,节约生活用材,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1984~1993年,森林火灾共发生7起,烧山面积455亩,损失林木9.1万株。随着《森林法》的深入宣传和护林防火制度的逐步健全,群众的护林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增强。1994年,发生森林火灾1起,烧山面积120亩,损失林木2.4万株。
  二、病虫害防治
  1949年前,境内森林病虫害常有发生,国民政府视而不见,任其自然。1949年后,营造大面积的马尾松、湿地松、木麻黄等纯林,人工林面积不断增加,致使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逐年扩大。1971年以后,森林病虫害较为严重。1984~1994年,全区林木发生病虫害面积0.6万亩。
  主要病虫害虫害有松毛虫、木毒蛾,是区内主要两大害虫。松毛虫危害松林,发生严重时,迅速蔓延扩大,被害林木犹如无烟火灾,成片枯死;木毒蛾危害木麻黄及其他树木,繁殖力强,危害性大。其次是松梢螟,危害松树枝梢,影响林木生长;油桐、油茶尺蠖,蚕食油桐、油茶叶片,危害性较大。病害有苗期的马尾松立枯病、猝倒病;湿地松褐斑病;油茶炭疽病、煤烟病等。
  防治措施50年代,松林发生松毛虫为害,防治办法以人工捕杀为主。60~70年代,提倡推广多树种混交造林,以抑制病虫危害。1972年,城郊公社霞林大队(今城南乡霞林村)在境内福厦公路两旁第一重山,营造大片马尾松与阔叶树混交林,增强了林分抗逆性,森林病虫害明显减少。1974年以后,松林突发虫灾,开始应用以菌治虫辅以农药防治的新方法,防治效果甚佳。1985年,在郊区松林中应用人工点爆白僵菌炮,以及喷施超低量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0.12万亩。1987年,采用飞机喷撒白僵菌粉,防治松林虫害0.8万亩。此后,采取营林技术与防治结合的综合措施,实行造、封、管并举,加强病虫测报,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的发生与蔓延。1994年,区内3个乡(街道)的40个村(居委会),计2.84万亩的森林病虫害,已基本得到控制。
  三、林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林政管理,由林业、工商、政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宣传林业法规、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烧山等案件。1980年后,木材采伐实行“一本账”,建立限额采伐和审批制度。1985年区林业站成立后,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政管理工作,重点在郊区的广化寺、石室岩等关卡地段,对盗伐木材、柴片的违法者,按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罚。1985~1994年,共审结林政处罚等案件11起,经济罚款1.6万元,没收木材85立方米。
  198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后,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林区的林业治安状况有明显好转,森林资源逐年增长。1994年,全区森林蓄积量由1988年的38181立方米增至41761立方米,增长9.42%。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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