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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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城厢人民公社成立,实行政社合一、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初期执行“一大二公”方针,搞“一平二调”,高指标和浮夸风,挫伤农民积极性。1961年纠正“左”的倾向,调整社队规模,实行权力下放。1965年8月撤区并社,成立城郊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关键词: 城厢区 农业 生产关系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0月1日成立城厢人民公社。是年底,公社下设28个生产大队,参加户数计15052户,人口83700人。城厢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公社化后,原高级社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公社化初期,由于执行“一大二公”方针,搞“一平二调”,生产上搞“大跃进”,“移苗并丘”,高指标,浮夸风;分配上推行平均主义,大办“公共食堂”,违背了客观规律,挫伤农民积极性,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出现暂时经济困难。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间题的紧急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纠正“左”的倾向,解散公共食堂,调整社队规模,体制上实行权力下放。城厢恢复区建制,下辖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40个生产大队。至1965年8月撤区并社,境内划出城厢镇,成立城郊人民公社,下辖34个生产大队,431个生产队,总农户16478户。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生产队占有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实行“三包一奖惩”(包成本、包工分、包产量、超产奖励、减产惩罚)办法;冬季生产实行“自由一季”。退还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把多种经营、“三包一奖惩”、自留地、集市贸易等都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和割除,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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