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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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11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莆田县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951年1月,境内城厢镇及一区的17个乡先后参加土地改革。土改依据国家法律进行阶级成分划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1951年6月土改结束,境内外贫苦农民获得耕种土地的权利。
关键词: 城厢区 农业 生产关系 土地改革

内容

1950年11月,根据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莆田县在境内一区荔宁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951年1月,境内城厢镇(文献、长寿、元妙、凤山、太平、梅峰、英龙7街和镇海、南门、拱辰、安龙4乡)及一区的筱塘、沟东、霞林、坂头、南郊、顶墩、莘郊、濠浦、东阳、张镇、西洙、双兴、畅林、延寿、北大、溪白、朱丰等17个乡,先后参加县一期和二期的土地改革(俗称土改)。每个乡(街)由县派驻土改工作队10多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工作依据国家颁发《土地改革法》及《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等文件规定,进行阶级成份划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
  1951年6月土改结束,境内29个乡(街)共划分:地主159户、半地主式富农18户、富农77户、工商业者225户、小土地出租者830户、中农3692户、贫农4185户、雇农272户、手工业者和小商贩、自由职业者1405户、其他成份1838户,没收和征收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等多占耕地和公田35610亩、房屋1214间、大农具26件、耕牛1头、粮食34066公斤,分配给境内外贫苦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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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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