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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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城厢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22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婚姻 家庭
分类号: C913.1;C913.11
页数: 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境内婚姻制度主要是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夫多妻和买卖婚姻普遍。1950年后,婚姻制度逐渐改变,涉外婚姻也开始出现。家庭结构在80年代后趋向小型化,家庭平均人口逐渐减少。
关键词: 城厢区 人口 婚姻 家庭

内容

第一节 婚姻
  民国时期,境内男女婚姻基本上沿袭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男尊女卑,买卖、包办婚姻盛行。少数有钱者三妻四妾,贫苦人终身难娶,寡妇改嫁受干扰。有的家庭抱童养媳,女孩受虐待。1949年刚解放时,境内童养媳达350人,终身未娶212人,纳妾130人。
  1950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纳妾、抱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男女普遍实行晚婚,婚姻状况趋向稳定。80年代始,境内出现涉外婚姻。
  1990年,境内15岁以上人口108867人,未婚25198人,占23.15%;有配偶者75572人,占69.42%;丧偶7704人,占7.08%;离婚393人,占0.36%。1994年,境内登记结婚1555人,其中女性1166人,结婚率为7.58‰;离婚43人,涉外婚姻7对。
  第二节 家庭
  民国及其以前,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支配,多数家庭祟尚“多子多福”,盼望“四代”、“五代”同堂,所以有少数家庭人口超过15人,甚至有20人以上的大户。明弘治五年(1492年),平均每户人口6.92人。民国36年(1947年),境内家庭人口平均每户10.50人,其中城镇每户平均10.30人,郊区平均每户10.62人。
  50~70年代,仍然维系一家几代人共组家庭的生活方式。1953年,境内平均每户家庭人口7.1人。1966年,平均每户5.64人。1976年,平均每户5.57人。
  80年代后,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老夫+老妻”、小俩口+孩子式的家庭日渐增多。1986年,平均每户家庭人口4.43人。1994年,平均每户4.02人,比1966年平均每户减少1.62人。

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城厢区志》

本书涉及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业经贸、交通邮电等方面记述了城厢区1400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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