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费附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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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012
颗粒名称: 二、教育费附加
分类号: G475
页数: 1
页码: 24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历史。
关键词: 教育附加费 教育经费 后溪村

内容

1986年,中央作出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决定,是年7月,郊尾镇人民政府下文通知各村(居),决定征收教育附加费。
  1991年,仙游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对征收教育附加费的数额,作出明确规定:“农村按每年平均纯收入的1.5%计征。本着乡征乡用原则,先集中后回拨,除提取5%统筹使用外,不搞平调,乡镇要建立专账专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各乡镇,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1992至1996年,郊尾镇按规定标准,计征收教育附加费764.4万元。
  2001年,中央决定,终止征收农村教育附加费。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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