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后溪村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2003 |
| 颗粒名称: | 五、婚姻事务 |
| 分类号: | D632.9 |
| 页数: | 1 |
| 页码: | 232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婚姻事务方面的情况。自1950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民政部门承办婚姻登记手续。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条件的男女双方,需要持户籍证明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非法结婚者将接受教育或处分,其婚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在1978年,开始实行集中登记,统一管理。自2005年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进行免费的婚前健康检查,并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
| 关键词: | 后溪村 婚姻 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