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婚姻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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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003
颗粒名称: 五、婚姻事务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23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婚姻事务方面的情况。自1950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民政部门承办婚姻登记手续。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条件的男女双方,需要持户籍证明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非法结婚者将接受教育或处分,其婚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在1978年,开始实行集中登记,统一管理。自2005年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进行免费的婚前健康检查,并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关键词: 后溪村 婚姻 事务

内容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区、乡人民政府所属的民政部门,承办婚姻登记手续,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条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户籍证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不经登记而非法结婚者,给予教育或处分,其婚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1978年5月,郊尾公社成立婚姻登记处,实行集中登记,统一管理。2005年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经政府免费提供的婚前健康检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仙游县民政局统一办理婚姻登记。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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