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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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后溪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2001
颗粒名称: 三、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231-23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境内拥军优属的传统习俗。自1950年后,每逢元旦、春节、建军节等特殊时刻,境内都会组织拥军优属活动。在春节前夕,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会组成慰问队,逐户慰问军属,送上慰问品和慰问金,展示对军属的关怀和支持。从1958年到1983年,根据政策规定,军属的口粮标准高于一般社员,大队会提供优待照顾。对于特殊困难的军烈属,村委会和上级政府民政部门会下拨救济款来解决问题。进入90年代,村委会每年给每户军属发放优待金,并且在2010年,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此外,根据现役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额外的优待奖励金。
关键词: 后溪村 拥军 优属

内容

1950年后,拥军优属成为境内的传统习俗,每逢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境内都会举行拥军优属活动。
  每年春节前夕,村“两委”干部、群众代表,组成慰问队,敲锣打鼓,走村串户,沿途鸣放鞭炮,逐户慰问军属,送上“军属光荣”匾额和慰问品、慰问金。
  1958年至1983年,大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军属的口粮标准,高于所在生产队一般社员口粮水平10%,若因工分少,分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大队从农场中调拨,给予优待照顾。对有特殊困难的军烈属,村及上级政府民政部门,临时下拨救济款,给予照顾解决。90年代后,村每年给每户军属发放2000元优待金。2010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不含镇、村补助,上不封顶。为激励青年在军营建功立业,还根据现役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实行分类增发优待奖励金。其中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发放标准为当年优待金的100%;;立二等功的,发放标准为当年优待金的60%;立三等功的,发放标准为当年优待金的3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发放标准为当年优待金的10%。

知识出处

后溪村志

《后溪村志》

本书上限尽量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12月底。记载了后溪村的自然环境和发展后溪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构成、农业发展、企业情况、教育、文化习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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