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侨务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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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70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侨务机构
分类号: D693.73
页数: 1
页码: 69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境内行政机构和侨务团体的变化和发展。行政机构方面,华侨事务最初由莆田县华侨事务科管理,后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1978年恢复后成立了专门的侨务办公室和人大常委下的华侨事务委员会。侨务团体方面,最早的侨联机构是民国时期的兴化海外华侨协会,后改称莆田县华侨协会,并最终在1951年改名为归国华侨联谊会。涵江区先后召开了两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产生了蔡玉兰和刘金梅等知名人士。
关键词: 涵江区 侨务团体 华侨事务

内容

一、行政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华侨事务直接归莆田县华侨事务科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机构撤销。1978年,侨务机构恢复,是时境内的涵江公社和涵江镇设有侨务领导小组。归侨、侨眷较多的大队和居民委员会相应成立侨务工作小组。1984年,涵江区侨务办公室成立,编制2人,专门负责华侨事务工作。1986年起,涵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华侨事务委员会,与政府侨务办公室互相对应,完善侨务管理和法律监督工作网络。
  二、侨务团体
  民国22年(1933年)3月,境内楼下街设兴化海外华侨协会,是莆田最早的侨联机构。后改称莆田县华侨协会。民国36年,经新加坡侨领邑人陈耀如等倡议,在涵江城区后坡埕购置房屋一栋,成立莆田县华侨社会服务处。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授权华侨社会服务处,负责开展华侨事务工作。1951年8月,华侨社会服务处改称归国华侨联谊会(简称侨联会)。1956年5月,莆田县成立侨联会,会址由涵江迁往莆田县城厢镇。涵江原址改设莆田县归国华侨联谊会涵江分会。1958年5月,改名为莆田县归侨联合会涵江分会。此后直至1983年,境内归侨、侨眷先后5次选派代表,参加莆田县归侨、侨眷代表大会。1985~1994年,涵江区先后召开2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归侨、莆田市侨联副主席蔡玉兰连任涵江区侨联会主席,归侨、莆田市侨联常委刘金梅连任副主席。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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