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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章 医疗卫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69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医疗卫生管理
分类号:
R194
页数:
2
页码:
671-6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涵江区管理机构负责医政管理和药政管理,推动医疗事业发展,并依法处理假劣药品和无证药贩,确保人民健康。
关键词:
涵江区
卫生医疗
卫生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无医疗卫生管理机构。1950年,设立莆田县防疫委员会涵江分会,管理城乡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1952年,改称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同年,境内成立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管理个体开业医。1958年,涵江设立卫生管理站,隶属莆田县卫生防疫站管辖。1969年,境内各大队成立合作医疗站。1982年,大队医疗站撤销,其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归由公社卫生工作者协会管理。1984年6月,涵江区分别成立卫生科和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1985年8月后,卫生科改为卫生局,此后全区相继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防疫保健、医学教育等各类机构。
第二节 医政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医政工作由莆田县卫生院管理,侧重管理个体开业医和药铺,核发开业执照,征收执照费和培训接生员等。
1950年,莆田县根据卫生部关于整顿全国医院的规定,指令各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52年,境内对社会医生进行全面登记,确认有医疗技术人员始准予行医,对江湖游医和巫医一律取缔。1953年,实施《医院诊所管理办法》,涵江医院根据主管部门核定业务任务数和人员编制数指标,除全面完成医院工作外,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疫苗普种和为儿童免费体检。同年,境内执行《医院工作条例》,即住院部医师必须写病历和护士长应该执行医嘱的制度规定,促使医疗护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1958年,涵江医院建立三班门诊制度,规定由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医师例常参加门诊和病房会诊。病房一律实行24小时医护人员负责制。1963年,境内贯彻《综合医院工作制度十三条》和《综合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十三条》规定,推动医院和社镇医疗单位进一步健全医疗操作规程,使诊断准确率逐步提高。同年,涵江医院医师写出诊断论文24篇,其中有3篇在县医学科学交流会上报告和宣读。1984年后,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进行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此后每年新兵入伍体检和中考、高考健康检查,均由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1985年,涵江医院建立图书室,藏有医学资料3000多册。并建立病案统计室,至1993年,收藏病历档案14万份。1986年,街道办卫生院与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实行横向联合,在全市首创精神病防治院,有力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节 药政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无药政机构。市场出售的假劣药材药品无人过问,放任自流。
新中国成立初,涵江医院贯彻关于麻醉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通令,限量审批供应麻醉药品。同时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卫生厅和商业厅有关药政工作的通知,深入中西药店对库存与出售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凡变质药品停止销售,凡有毒药品一律凭医生处方办理。各药铺麻醉药品均设专用账册。医疗机构库房、门诊和病房独立设柜保管与登记,每月定时清点核对,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违反规定的追查责任。特别是加强对医药市场管理,凡社会上医药人员,严格按卫生人员管理条例执行,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给予药品供应。1978年后,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重点抓好药品质量和药价管理工作。1984年,区卫生部门把药政管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成立贯彻《药品管理法》领导小组,制定《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布置所属医疗卫生部门具体实施。1988年,全区对药政管理进行3次突击检查,结果发现假劣药品91种,均予以没收烧毁。1990年,区药政管理人员组织对个体开业医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行医和无证经营药品的均进行取缔或课罚。此后,卫生部门每年均配合莆田市医药行政管理办公室,至少两次对医药市场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药贩和假劣药品,从严依法处理,确保人民健康。1994年,涵江区卫生局被国家卫生部评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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